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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rn2003年8月,赵某人职北京某客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赵某原工作单位为甲市汽车公司.2005年1月10日,甲市汽车公司为赵某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证明书载明:"赵某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为1974年1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缴至200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