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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察法》的适用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和厘清监察委员会地位、监察权以及监察权和其他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及界限,有助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化程度。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同时是反腐败的政治机关。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呈现行政调查和刑事调查一体化趋势。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过程中强调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而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与协调是保证监察权规范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对监督权的监督需要自我监督、人大监督、党内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合力,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