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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阶段,经济增长已经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在这新形势下,农村信访矛盾也随之发生一些微妙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必须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入手,抓源头、谋治本之策。近期,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对长沙县“乐和乡村”农村社会治理试点进行了深入了解,并由此引发了对加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思考。
一、“乐和乡村”建设是长沙县在新常态下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一次主动尝试
2013年,长沙县对此前三年全县的信访矛盾总量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因病、因灾、因家庭困难和突发事件引起的信访矛盾,这一类信访矛盾只要通过民政等部门及时实施生活救助就能解决;第二类是因田、山、水、土分割和邻里纠纷引起的信访矛盾,这一类信访矛盾只要镇、村、组干部,及时出面协调处理、主持公道正义也可以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到县法制办通过裁决的方式也可以解决;第三类是涉法、涉诉以及因各种历史原因产生的独立诉求,这其中又包括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合理诉求通过合法途径也可以解决。
从总量分析来看,2010、2011、2012三年,长沙县的信访矛盾总量是4042批18142人次,其中属于第一类信访矛盾的有1441批6428人次,占近三年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35.4%;属于第二类信访矛盾的有1531批8922人次,占近三年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49.2%;属于第三类信访矛盾的有1070批2792人次,占近三年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15.4%。近三年的信访矛盾人次总量中,属于合理诉求的有16884人次,占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93.1%;属于不合理诉求的有1258人次,占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6.9%。而第三类信访矛盾中,又有1167人次可以归为第一类信访矛盾,约占第三类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41.8%;有1259人次可以归为第二类信访矛盾,约占第三类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50.1%;属于追求不合理诉求的缠访闹访群众只有366人次,约占第三类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8.1%。总体来看,真正为了追求不合理诉求的缠访闹访群众,在整个信访矛盾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足10%,属于极少一部分群体。
因此,县委得出一个共识:只要基层组织得力,绝大部分信访矛盾是完全可以在村、镇一级消化处理好的;要解决好农村的信访矛盾,单靠下派干部和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是没办法彻底解决的,必须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组织、社会、群众的力量,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基于此,长沙县委决定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工作试点,特别邀请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主任廖晓义担任顾问,在25村(社区)开展“乐和乡村”农村社会治理建设。
二、“乐和乡村”真正实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局面
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势利导,注重实效、破旧立新,分类指导、共同推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正逐步实现目标任务。
1、搭建“一站两会”,创新组织架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这是“乐和乡村”建设的前提,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长沙县委成立“乐和乡村”试点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政府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在县委宣传部设置“乐和”办具体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在各试点村建立乐和社工站、乐和互助会、乐和联席会等“一站两会”,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组织平台支撑。成立乐和社工站。各镇党委在试点村成立社工站,由镇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担任站长,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站长,北京地球村派驻3名社工入驻各村社工站,驻村社工组长担任执行副站长。社工在镇党委政府的主导协调与村支两委的支持配合下,开展前期调研,宣导“乐和”理念,进行村民培训,组织成立乐和互助会。目前,第一批试点村均已建立社工站,第二批试点村(社区)正着手建立社工站,社工队伍规模已达60余名。建立乐和互助会。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由村支两委统筹引导、乐和社工具体组织、全组村民共同参与,通过村民推选与自我推荐相结合,在全组选出5-7位具有公共精神、热心村组事务、义务服务村民的乐和代表,成立乐和互助会,并建立乐和代表联系农户制度。乐和互助会实质就是根植于本村本组的互助型、服务性、公益性社会组织。目前,已成立34个村民互助会,推选240名乐和代表,发展310名乐和志愿者。召开乐和联席会。乐和联席会是以村支两委为主导、以乐和互助会为主体、由社工组织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协商共治平台。乐和联席会定期由村支部书记召集,商议村社的公共事务。“一站两会”的建立与运行,让各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有了讨论协商、分工合作、群策群力的组织平台,最大限度地将村民组织起来,听取意见,畅谈发展,凝聚共识,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与责任感,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发了他们的集体意识与公共意识。
2、推行“三事分流”,创新投入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机制。这是“乐和乡村”建设的核心,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精髓。为确保“一站两会”发挥长效作用,长沙县进行了“三事分流”、改革投入机制、创新考核指标等一系列举措,切实构建多元共治运行机制。逐步实行“三事分流”。通过党委政府牵头,村支两委具体统筹,召开乐和联席会,将涉农公共事务按照公私、大小特点进行梳理分类,属于政府管的“大事”由基层政府与村支两委负责,属于村社公共事务的“小事”由乐和互助会负责,属于个人的“私事”由各家各户自己负责,实现“三事分流”(大事政府办,小事村社办,私事自己办)。目前,通过县一级统筹协调、因势利导,各试点镇村因地制宜、求同存异,形成了各自的“三事清单”。探索投入机制改革。按照责、权、利对应原则,让互助会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赋予相应的财政资金使用权力,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互助会自主管理、使用、筹集和监督涉农公共资金,让互助会参与到村级涉农公共项目的申报、实施、评估、后续监督等各环节,确保互助会、联席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长沙县已在村组生态路、小型水利、村级环保、绿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创新考核指标体系。正逐步建立“乐和乡村”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将社会组织培育与建设、项目投入方式转变、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培养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将群众参与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这一系列改革举措,明确了基层政府、村支两委、互助会、村民等各方责任,使之能够各尽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减轻了基层政府与村支两委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了村民自行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水平,和谐了乡村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 3、建立“乐和大院”,打造公共空间,浓厚全民参与氛围。这是“乐和乡村”建设的灵魂,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长沙县在各试点村建立乐和大院,以此作为先进技术培训中心、优秀文化传播中心、社会群众交流中心,进行学习培训、组织活动、调解矛盾、议事决事。组织村民沟通议事。将乐和大院作为社会协调机构交流公共空间,已累计召开130余次乐和代表会与联席会,协调了多起矛盾纠纷,群众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热情逐渐高涨。随着乐和大院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各试点村逐步呈现出“支持政府建设多了,上访缠诉现象少了;邻里和谐多了,琐碎纠纷少了”良好发展局面。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进“亲子共读”道德讲堂、传统礼仪学习、汉文化经典念诵、开展文体活动等,有效的恢复了乡村“守望相助、亲如家人”的人际关系,推动了乡村文化的繁荣。在各试点村,乡村文化已经成为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第一批试点村互助会组织成立群众文艺团队5个,组织村民开展经典诵读、传统礼仪学习活动20余次。培训生态农业技术。充分发挥北京地球村社会资源丰富优势,邀请全国知名农业技术专家在乐和大院开展专业培训。目前,在5个村开展了100多场各类农村实用知识培训。并以在福临镇金坑桥村打造小型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引入自然农业技术,积极打造生态循环农场,探索发展符合生态要求的产业技术模式;正积极引导城市社区、企业与各试点村对接,探索城乡对接型农业产业发展模式,为打造新的城乡经济纽带积累经验。
三、“乐和乡村”建设对加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经验启示
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展现出一些引人注目、令人欣喜的悄悄变化,涌现出一批使人触动、让人感动的典型案例,为加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1、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共建共治,不断激发社会治理的活力。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首先是拥有系统思维、多元参与的治理。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始终坚持顶层设计、试点突破,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方向坚定、步子扎实,县委书记多次统筹协调,统一各方思想,凝聚全县共识,科学合理规划,精心描绘蓝图,分类指导实施,推动社会治理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引入社会组织作为善意第三方参与,发挥外力激发作用,搭建社会协商平台,激活基层自治职能,实现村民自治主体下沉到村民小组;充分尊重群众选择,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增强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做到多元参与,凝心聚力,合作共治,才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始终走在社会治理创新前列。
2、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新路。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必然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坚持以深化改革驱动项目实施,由县委书记高位协调,积极简政放权,推行“三事分流”,主动下放权力,做好服务配套,改革投入机制,整合涉农资金,推动职能转变;严格考核制度,引导各单位既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打好总体战;明确互助会、村民责任义务,实现了基层政府、村支两委、互助会、村民各担其责、各执其权、各得其利。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厘清政府职能的边界、区间、限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努力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把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该管的事情逐步剥离出去,才能实现政府功能归位、本土社会组织加快发展、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从根本上提高社会自治能力。
3、必须坚持为了群众,依托群众,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的实效。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归根结底是以民为本、服务惠民的治理。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无论是在“一站两会”的建立与运行上,还是在项目投入机制改革与考核评价体系创新中,都坚持同群众商量,与群众交流,事事尊重群众,时时亲近群众,处处关心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与新农村建设从单纯收集群众的意见,提升为激发群众的共同愿景;从单纯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提升为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从为群众点对点的服务,提升为培育群众组织,让群众实现自我服务。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在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的同时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才能将把群众想干的事情变成党委政府要干的事情,把党委政府在干的事情变成群众积极参与、鼎力支持的事情,把党委政府干成的事情变成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民生利益的事情。
指导老师:毛祥成
(作者单位:湖南农大)
一、“乐和乡村”建设是长沙县在新常态下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一次主动尝试
2013年,长沙县对此前三年全县的信访矛盾总量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因病、因灾、因家庭困难和突发事件引起的信访矛盾,这一类信访矛盾只要通过民政等部门及时实施生活救助就能解决;第二类是因田、山、水、土分割和邻里纠纷引起的信访矛盾,这一类信访矛盾只要镇、村、组干部,及时出面协调处理、主持公道正义也可以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到县法制办通过裁决的方式也可以解决;第三类是涉法、涉诉以及因各种历史原因产生的独立诉求,这其中又包括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诉求,合理诉求通过合法途径也可以解决。
从总量分析来看,2010、2011、2012三年,长沙县的信访矛盾总量是4042批18142人次,其中属于第一类信访矛盾的有1441批6428人次,占近三年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35.4%;属于第二类信访矛盾的有1531批8922人次,占近三年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49.2%;属于第三类信访矛盾的有1070批2792人次,占近三年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15.4%。近三年的信访矛盾人次总量中,属于合理诉求的有16884人次,占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93.1%;属于不合理诉求的有1258人次,占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6.9%。而第三类信访矛盾中,又有1167人次可以归为第一类信访矛盾,约占第三类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41.8%;有1259人次可以归为第二类信访矛盾,约占第三类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50.1%;属于追求不合理诉求的缠访闹访群众只有366人次,约占第三类信访矛盾人次总量的8.1%。总体来看,真正为了追求不合理诉求的缠访闹访群众,在整个信访矛盾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足10%,属于极少一部分群体。
因此,县委得出一个共识:只要基层组织得力,绝大部分信访矛盾是完全可以在村、镇一级消化处理好的;要解决好农村的信访矛盾,单靠下派干部和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是没办法彻底解决的,必须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组织、社会、群众的力量,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基于此,长沙县委决定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工作试点,特别邀请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主任廖晓义担任顾问,在25村(社区)开展“乐和乡村”农村社会治理建设。
二、“乐和乡村”真正实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局面
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势利导,注重实效、破旧立新,分类指导、共同推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正逐步实现目标任务。
1、搭建“一站两会”,创新组织架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这是“乐和乡村”建设的前提,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长沙县委成立“乐和乡村”试点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政府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在县委宣传部设置“乐和”办具体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在各试点村建立乐和社工站、乐和互助会、乐和联席会等“一站两会”,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组织平台支撑。成立乐和社工站。各镇党委在试点村成立社工站,由镇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担任站长,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站长,北京地球村派驻3名社工入驻各村社工站,驻村社工组长担任执行副站长。社工在镇党委政府的主导协调与村支两委的支持配合下,开展前期调研,宣导“乐和”理念,进行村民培训,组织成立乐和互助会。目前,第一批试点村均已建立社工站,第二批试点村(社区)正着手建立社工站,社工队伍规模已达60余名。建立乐和互助会。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由村支两委统筹引导、乐和社工具体组织、全组村民共同参与,通过村民推选与自我推荐相结合,在全组选出5-7位具有公共精神、热心村组事务、义务服务村民的乐和代表,成立乐和互助会,并建立乐和代表联系农户制度。乐和互助会实质就是根植于本村本组的互助型、服务性、公益性社会组织。目前,已成立34个村民互助会,推选240名乐和代表,发展310名乐和志愿者。召开乐和联席会。乐和联席会是以村支两委为主导、以乐和互助会为主体、由社工组织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协商共治平台。乐和联席会定期由村支部书记召集,商议村社的公共事务。“一站两会”的建立与运行,让各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有了讨论协商、分工合作、群策群力的组织平台,最大限度地将村民组织起来,听取意见,畅谈发展,凝聚共识,增强了他们的归属感与责任感,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发了他们的集体意识与公共意识。
2、推行“三事分流”,创新投入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机制。这是“乐和乡村”建设的核心,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精髓。为确保“一站两会”发挥长效作用,长沙县进行了“三事分流”、改革投入机制、创新考核指标等一系列举措,切实构建多元共治运行机制。逐步实行“三事分流”。通过党委政府牵头,村支两委具体统筹,召开乐和联席会,将涉农公共事务按照公私、大小特点进行梳理分类,属于政府管的“大事”由基层政府与村支两委负责,属于村社公共事务的“小事”由乐和互助会负责,属于个人的“私事”由各家各户自己负责,实现“三事分流”(大事政府办,小事村社办,私事自己办)。目前,通过县一级统筹协调、因势利导,各试点镇村因地制宜、求同存异,形成了各自的“三事清单”。探索投入机制改革。按照责、权、利对应原则,让互助会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下,赋予相应的财政资金使用权力,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互助会自主管理、使用、筹集和监督涉农公共资金,让互助会参与到村级涉农公共项目的申报、实施、评估、后续监督等各环节,确保互助会、联席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长沙县已在村组生态路、小型水利、村级环保、绿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创新考核指标体系。正逐步建立“乐和乡村”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将社会组织培育与建设、项目投入方式转变、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培养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将群众参与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这一系列改革举措,明确了基层政府、村支两委、互助会、村民等各方责任,使之能够各尽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减轻了基层政府与村支两委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了村民自行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水平,和谐了乡村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 3、建立“乐和大院”,打造公共空间,浓厚全民参与氛围。这是“乐和乡村”建设的灵魂,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长沙县在各试点村建立乐和大院,以此作为先进技术培训中心、优秀文化传播中心、社会群众交流中心,进行学习培训、组织活动、调解矛盾、议事决事。组织村民沟通议事。将乐和大院作为社会协调机构交流公共空间,已累计召开130余次乐和代表会与联席会,协调了多起矛盾纠纷,群众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热情逐渐高涨。随着乐和大院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各试点村逐步呈现出“支持政府建设多了,上访缠诉现象少了;邻里和谐多了,琐碎纠纷少了”良好发展局面。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进“亲子共读”道德讲堂、传统礼仪学习、汉文化经典念诵、开展文体活动等,有效的恢复了乡村“守望相助、亲如家人”的人际关系,推动了乡村文化的繁荣。在各试点村,乡村文化已经成为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第一批试点村互助会组织成立群众文艺团队5个,组织村民开展经典诵读、传统礼仪学习活动20余次。培训生态农业技术。充分发挥北京地球村社会资源丰富优势,邀请全国知名农业技术专家在乐和大院开展专业培训。目前,在5个村开展了100多场各类农村实用知识培训。并以在福临镇金坑桥村打造小型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引入自然农业技术,积极打造生态循环农场,探索发展符合生态要求的产业技术模式;正积极引导城市社区、企业与各试点村对接,探索城乡对接型农业产业发展模式,为打造新的城乡经济纽带积累经验。
三、“乐和乡村”建设对加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经验启示
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展现出一些引人注目、令人欣喜的悄悄变化,涌现出一批使人触动、让人感动的典型案例,为加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1、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共建共治,不断激发社会治理的活力。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首先是拥有系统思维、多元参与的治理。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始终坚持顶层设计、试点突破,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方向坚定、步子扎实,县委书记多次统筹协调,统一各方思想,凝聚全县共识,科学合理规划,精心描绘蓝图,分类指导实施,推动社会治理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引入社会组织作为善意第三方参与,发挥外力激发作用,搭建社会协商平台,激活基层自治职能,实现村民自治主体下沉到村民小组;充分尊重群众选择,发挥群众主体地位,增强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做到多元参与,凝心聚力,合作共治,才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始终走在社会治理创新前列。
2、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新路。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必然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坚持以深化改革驱动项目实施,由县委书记高位协调,积极简政放权,推行“三事分流”,主动下放权力,做好服务配套,改革投入机制,整合涉农资金,推动职能转变;严格考核制度,引导各单位既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打好总体战;明确互助会、村民责任义务,实现了基层政府、村支两委、互助会、村民各担其责、各执其权、各得其利。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厘清政府职能的边界、区间、限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努力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把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该管的事情逐步剥离出去,才能实现政府功能归位、本土社会组织加快发展、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从根本上提高社会自治能力。
3、必须坚持为了群众,依托群众,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的实效。良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归根结底是以民为本、服务惠民的治理。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无论是在“一站两会”的建立与运行上,还是在项目投入机制改革与考核评价体系创新中,都坚持同群众商量,与群众交流,事事尊重群众,时时亲近群众,处处关心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与新农村建设从单纯收集群众的意见,提升为激发群众的共同愿景;从单纯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提升为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从为群众点对点的服务,提升为培育群众组织,让群众实现自我服务。长沙县“乐和乡村”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在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的同时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才能将把群众想干的事情变成党委政府要干的事情,把党委政府在干的事情变成群众积极参与、鼎力支持的事情,把党委政府干成的事情变成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民生利益的事情。
指导老师:毛祥成
(作者单位:湖南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