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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木工程建筑市场日益规范,从业者面临激烈的竞争,施工企业只有充分重视、统筹规划好项目的多次经营工作,才能脱颖而出,才能发展和壮大。施工企业在了解项目信息、跟踪项目、购买标书、现场踏勘、投标、中标、洽谈和签订施工合同这期间的经营工作为第一次经营;从进场、组织施工到项目竣工这期间的经营工作为第二次经营。第一次经营工作中以投标为核心,能否处理好投标和二次经营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施工企业的经营效益、影响项目和企业利润。
第一部分 投标和二次经营的关系
施工企业经营投标承揽任务是企业的生存之源,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顺利胜出取决于很多因数,优质的投标工作不仅应能满足中标的需要,同时还应尽可能的为项目二次经营提高效益工作做好铺垫,埋好伏笔。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标的价格不一定“理想”,往往利润微薄甚至亏损,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妥善安排变更、合情合理开展索赔,积极开展二次经营工作,确保项目效益。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项目的第一、第二次经营工作都应围绕这一最终目标开展,所以施工企业投标和二次经营工作有一个共同的最终目标,那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投标过程中,企业只有适应市场才能中标,市场不会为某一个企业而改变,投标工作接触市场、满足市场的因素偏多;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的中标价格已经确定,能否取得预期的利润,更多的取决于项目的自身經营管理水平。二次经营应当经常向投标工作反馈企业自身实际的经营、管理状况,提醒一次经营中不能脱离企业实际盲目投标、低于企业成本中标,从而为项目的生产管理带来被动,为企业带来效益隐患;投标工作应当经常向二次经营通报市场信息,促使企业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适应市场,领先市场,投标还应当及时向二次经营进行中标背景交底,为二次经营创造条件。施工企业投标和二次经营应当是相辅相成、互相服务、互相促进的关系。
现实中,有时会出现投标工作和二次经营“矛盾”的现象,如投标时为了增加竞争力,往往需要压低报价,但为了减少二次经营的风险和压力,又希望高价中标,当发生项目亏损时,甚至会出现互相埋怨、扯皮的现象,二次经营指责投标工作“失误”,中标价格过低造成亏损,投标指责二次经营和项目管理工作不足,造成亏损。
施工企业应当在投标和二次经营之间谋求平衡,避免矛盾,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投标工作的两个核心是项目的投标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施工企业应当充分重视这两项工作。
第二部分 投标施工方案对二次经营的影响
投标施工方案总体上应该在满足施工要求、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地简洁经济,为二次经营中的变更做准备。
某施工企业中标某大型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工程,桥梁上部结构为现浇板梁,采用陆上钢管支架施工方案。桥位原地面为软弱地基,承载力不够,施工单位施工初期采用的地基加固处理方案为“40cm灰土+枕木”,共需成本约60万元。此方案是施工企业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并已被实践证明经济实用(采用此方案已浇注了9孔梁,质量优良,未发生安全事故),但由于工程所在地区接连发生几起类似项目施工安全事故,业主从更安全的角度出发,指令施工单位地基处理方案变更为“50cm灰土+40cm碎石+20cmC20混凝土”。施工单位当初投标时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地基处理方案为“4cm灰土+30cm碎石+15cmC20混凝土”,以上三种方案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业主中途变更已经批复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本可以抓住这种机会索赔成功,但实际上该单位上并没有索赔到期望的工程款239万元,业主仅仅同意批复51万(方案2与方案3之差,即:299-248=51万),因为业主认为施工单位投标承诺方案248万元的成本已含于现浇梁综合单价中,只能补偿业主要求方案与施工单位投标承诺方案之间的价差51万,企业仅此一项就损失248 -51 =196万元。
造成这一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施工企业二次经营工作与开发工作脱节,如果能有效的沟通,二次经营能更好的为开发服务,投标人员多了解一些工程施工中变更索赔的知识,投标时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尽量把施工方案定的简单或者对施工方案的描述适当“模糊”一些,为以后变更索赔工作留有余地,这一损失应可以避免。
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对二次经营的影响
施工单位中标承建某松花江公路大桥B1标施工任务,主桥34#~37#墩孔跨布置为(85m+2x150+1/2×150)m,全长460m。本桥上部结构为国内桥梁中少见的高墩大跨度连续箱梁桥,梁部为单箱单室的直腹板封闭箱形断面,B1标主墩墩身高度为17.88m~21.58m,边跨直线段和跨中处梁高3.5m,主跨墩顶梁高9.0m,最大悬浇梁段长度5米。本桥在梁段长度、墩顶梁高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和先进性。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参考现行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由于存在预算漏项、未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和项目实际情况,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价偏低,面临较大的亏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挂蓝费用不足
由于一般桥梁的挂蓝不适用本桥,为了确保本桥的进度和施工安全,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新制了6套悬浇挂蓝投入本桥,挂蓝及钢外模重共约1100t,由于在本桥施工结束后,此挂蓝在一般桥梁上不适用,项目部实际成本费用约为343万元,而投标预算根据公路工程定额仅按施工期6个月计列造价53万元(计划工期为16个月,漏算10个月),亏损290万元。
2、大型起重设备费用严重不足
本桥墩高加梁高为30m左右,受连续梁高度的制约,施工过程中无法按投标预算中拟定的跨墩门吊(高度为16m)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实际施工时,每个墩位为满足托架安装、挂蓝拼装、悬臂浇筑等施工吊装需要,采用的是55t履带吊机和塔吊方案。另外由于37#墩位于水中主航道处,无施工作业面,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安全,施工单位在37#墩增设了三艘船舶作为施工平台,实际需要大型起重设备和船舶的成本为224万元,而投标预算仅列吊装机械费用99万元,亏损125万元。
3、0#块托架费用不足
按照实际施工需要及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单位投入6套三角托架(0#块托架),各类型钢共约280t,需费用约183万元(含托架预压费用),而投标预算中漏列该项费用,亏损183万元。
综合以上3项,施工单位面临598万元的较大亏损,给项目实施带来了很大被动。为了弥补亏损,施工单位积极开展二次经营工作。
本桥在结构、施工方案、工期、现场条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与业主招标描述的情况并无变化,通常,业主不会补偿施工单位的损失,二次经营的难度非常大。施工单位经过仔细研究后认为,由于该桥连续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最大悬浇段长5米,而一般桥梁块段长3~4米,导致普通桥梁的挂蓝在该桥不适用,另外,本桥墩顶梁高比一般桥梁高(本桥9米,一般桥梁6~7米),最大悬浇梁段比一般桥梁重,施工难度增加,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投入较一般桥梁增加。本项目投标预算造价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编制,交通部预算定额反映的是全国一般桥梁的平均造价水平,而且定额的测定具有滞后性,考虑不到本桥施工的特殊性和先进性,现行的公路工程定额并不能客观、准确的反映本桥实际造价,从而造成本项目的投标价格偏低,施工过程产生亏损,施工单位同时提供了该桥与一般桥梁的比较资料,见下表
施工单位还提供了翔实的现场签证资料,经过施工单位的合理解释,取得了业主的理解,认为该桥确实与一般桥梁不同,仅仅套用定额不能合理、全面的反映该桥造价,后来经过审查,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调价要求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但只补偿挂蓝和大型起重机械费用,投标预算漏项的0#块托架,属于投标单位自身失误,不应补偿。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当前国内施工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竞争时,如投标报仅依据国家定额或行业定额编制,这样的报价不仅不能反映企业实际生产力水平,而且难以对报价的合理性做具体说明,为中标后的项目经营管理带来混乱,另外如果报价时没有科学的考虑企业实施的预期成本,甚至还会为项目亏损留下隐患。同时,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二次经营工作,弥补一次经营的不足或者在一次经营的基础上追求更大的利润。
第四部分 结论
1、施工企业应当在一次经营的投标和二次经营工作之间建立通畅、及时的信息交换渠道,谋求二者的平衡,投标和二次经营目标一致,是项目经营的两个重要阶段,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2、投标工作在满足中标的同时,还应当提前筹划对二次经营的影响,利用投标为二次经营留有余地、创造空间。
3、施工企业往往重视第一次经营工作,忽视第二次经营工作,面临项目亏损时,在查找分析原因的同时,在政策和合同允许范围内,应积极开展二次经营工作,有礼有节开展变更索赔,弥补企业损失。
注:文章内的图表及公式请到PDF格式下查看
第一部分 投标和二次经营的关系
施工企业经营投标承揽任务是企业的生存之源,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顺利胜出取决于很多因数,优质的投标工作不仅应能满足中标的需要,同时还应尽可能的为项目二次经营提高效益工作做好铺垫,埋好伏笔。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标的价格不一定“理想”,往往利润微薄甚至亏损,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妥善安排变更、合情合理开展索赔,积极开展二次经营工作,确保项目效益。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项目的第一、第二次经营工作都应围绕这一最终目标开展,所以施工企业投标和二次经营工作有一个共同的最终目标,那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投标过程中,企业只有适应市场才能中标,市场不会为某一个企业而改变,投标工作接触市场、满足市场的因素偏多;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的中标价格已经确定,能否取得预期的利润,更多的取决于项目的自身經营管理水平。二次经营应当经常向投标工作反馈企业自身实际的经营、管理状况,提醒一次经营中不能脱离企业实际盲目投标、低于企业成本中标,从而为项目的生产管理带来被动,为企业带来效益隐患;投标工作应当经常向二次经营通报市场信息,促使企业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适应市场,领先市场,投标还应当及时向二次经营进行中标背景交底,为二次经营创造条件。施工企业投标和二次经营应当是相辅相成、互相服务、互相促进的关系。
现实中,有时会出现投标工作和二次经营“矛盾”的现象,如投标时为了增加竞争力,往往需要压低报价,但为了减少二次经营的风险和压力,又希望高价中标,当发生项目亏损时,甚至会出现互相埋怨、扯皮的现象,二次经营指责投标工作“失误”,中标价格过低造成亏损,投标指责二次经营和项目管理工作不足,造成亏损。
施工企业应当在投标和二次经营之间谋求平衡,避免矛盾,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投标工作的两个核心是项目的投标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施工企业应当充分重视这两项工作。
第二部分 投标施工方案对二次经营的影响
投标施工方案总体上应该在满足施工要求、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地简洁经济,为二次经营中的变更做准备。
某施工企业中标某大型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工程,桥梁上部结构为现浇板梁,采用陆上钢管支架施工方案。桥位原地面为软弱地基,承载力不够,施工单位施工初期采用的地基加固处理方案为“40cm灰土+枕木”,共需成本约60万元。此方案是施工企业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并已被实践证明经济实用(采用此方案已浇注了9孔梁,质量优良,未发生安全事故),但由于工程所在地区接连发生几起类似项目施工安全事故,业主从更安全的角度出发,指令施工单位地基处理方案变更为“50cm灰土+40cm碎石+20cmC20混凝土”。施工单位当初投标时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地基处理方案为“4cm灰土+30cm碎石+15cmC20混凝土”,以上三种方案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业主中途变更已经批复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本可以抓住这种机会索赔成功,但实际上该单位上并没有索赔到期望的工程款239万元,业主仅仅同意批复51万(方案2与方案3之差,即:299-248=51万),因为业主认为施工单位投标承诺方案248万元的成本已含于现浇梁综合单价中,只能补偿业主要求方案与施工单位投标承诺方案之间的价差51万,企业仅此一项就损失248 -51 =196万元。
造成这一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施工企业二次经营工作与开发工作脱节,如果能有效的沟通,二次经营能更好的为开发服务,投标人员多了解一些工程施工中变更索赔的知识,投标时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尽量把施工方案定的简单或者对施工方案的描述适当“模糊”一些,为以后变更索赔工作留有余地,这一损失应可以避免。
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对二次经营的影响
施工单位中标承建某松花江公路大桥B1标施工任务,主桥34#~37#墩孔跨布置为(85m+2x150+1/2×150)m,全长460m。本桥上部结构为国内桥梁中少见的高墩大跨度连续箱梁桥,梁部为单箱单室的直腹板封闭箱形断面,B1标主墩墩身高度为17.88m~21.58m,边跨直线段和跨中处梁高3.5m,主跨墩顶梁高9.0m,最大悬浇梁段长度5米。本桥在梁段长度、墩顶梁高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和先进性。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参考现行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由于存在预算漏项、未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和项目实际情况,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价偏低,面临较大的亏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挂蓝费用不足
由于一般桥梁的挂蓝不适用本桥,为了确保本桥的进度和施工安全,施工单位组织设计、新制了6套悬浇挂蓝投入本桥,挂蓝及钢外模重共约1100t,由于在本桥施工结束后,此挂蓝在一般桥梁上不适用,项目部实际成本费用约为343万元,而投标预算根据公路工程定额仅按施工期6个月计列造价53万元(计划工期为16个月,漏算10个月),亏损290万元。
2、大型起重设备费用严重不足
本桥墩高加梁高为30m左右,受连续梁高度的制约,施工过程中无法按投标预算中拟定的跨墩门吊(高度为16m)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实际施工时,每个墩位为满足托架安装、挂蓝拼装、悬臂浇筑等施工吊装需要,采用的是55t履带吊机和塔吊方案。另外由于37#墩位于水中主航道处,无施工作业面,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安全,施工单位在37#墩增设了三艘船舶作为施工平台,实际需要大型起重设备和船舶的成本为224万元,而投标预算仅列吊装机械费用99万元,亏损125万元。
3、0#块托架费用不足
按照实际施工需要及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单位投入6套三角托架(0#块托架),各类型钢共约280t,需费用约183万元(含托架预压费用),而投标预算中漏列该项费用,亏损183万元。
综合以上3项,施工单位面临598万元的较大亏损,给项目实施带来了很大被动。为了弥补亏损,施工单位积极开展二次经营工作。
本桥在结构、施工方案、工期、现场条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与业主招标描述的情况并无变化,通常,业主不会补偿施工单位的损失,二次经营的难度非常大。施工单位经过仔细研究后认为,由于该桥连续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最大悬浇段长5米,而一般桥梁块段长3~4米,导致普通桥梁的挂蓝在该桥不适用,另外,本桥墩顶梁高比一般桥梁高(本桥9米,一般桥梁6~7米),最大悬浇梁段比一般桥梁重,施工难度增加,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投入较一般桥梁增加。本项目投标预算造价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编制,交通部预算定额反映的是全国一般桥梁的平均造价水平,而且定额的测定具有滞后性,考虑不到本桥施工的特殊性和先进性,现行的公路工程定额并不能客观、准确的反映本桥实际造价,从而造成本项目的投标价格偏低,施工过程产生亏损,施工单位同时提供了该桥与一般桥梁的比较资料,见下表
施工单位还提供了翔实的现场签证资料,经过施工单位的合理解释,取得了业主的理解,认为该桥确实与一般桥梁不同,仅仅套用定额不能合理、全面的反映该桥造价,后来经过审查,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调价要求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但只补偿挂蓝和大型起重机械费用,投标预算漏项的0#块托架,属于投标单位自身失误,不应补偿。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当前国内施工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竞争时,如投标报仅依据国家定额或行业定额编制,这样的报价不仅不能反映企业实际生产力水平,而且难以对报价的合理性做具体说明,为中标后的项目经营管理带来混乱,另外如果报价时没有科学的考虑企业实施的预期成本,甚至还会为项目亏损留下隐患。同时,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二次经营工作,弥补一次经营的不足或者在一次经营的基础上追求更大的利润。
第四部分 结论
1、施工企业应当在一次经营的投标和二次经营工作之间建立通畅、及时的信息交换渠道,谋求二者的平衡,投标和二次经营目标一致,是项目经营的两个重要阶段,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2、投标工作在满足中标的同时,还应当提前筹划对二次经营的影响,利用投标为二次经营留有余地、创造空间。
3、施工企业往往重视第一次经营工作,忽视第二次经营工作,面临项目亏损时,在查找分析原因的同时,在政策和合同允许范围内,应积极开展二次经营工作,有礼有节开展变更索赔,弥补企业损失。
注:文章内的图表及公式请到PDF格式下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