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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存在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有利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长的制度缺失是重要因素,包括大学分类评价制度、校长选拔制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的缺失等。在构建我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成长制度中,要遵循“大学自治”的原则来处理好各种关系,减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建立突出以“人”为核心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评价体系,用制度保障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大学校长直选制度、大学委托评价制度、经费投入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促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