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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
一、领导机构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13号)的要求,为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由思想政治教育处具体负责,下面成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该指导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高校专家组成,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任主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莫雷教授和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叶梓效任副主任。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该指导中心负责执行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和计划,协助省教育厅承担对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的任务。该指导中心设在华南师范大学,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主,组织全省高校有关专家组成。中心主任为莫雷教授,副主任为叶梓效处长,中心有专、兼职专家30人,其中华南师范大学专家20人,外聘专家10人,中心行政工作人员6人。
二、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市指导委员会由当地教育行政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下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一般设在高校或师范类学校,未按此要求设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广东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大学起义路校区)、深圳市高级中学、珠海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珠海教育学院)等24所学校协助当地教育部门承担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任务。
各承担任务的单位和学校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即运用心理学研究的成果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为中小学校提供服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3号),保证有充分的人力和精力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以下任务:
1 对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2 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科研实验,总结和推广实验成果;
3 组织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提高;
4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家长和社区。
三、审批手续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须经省教育厅同意方可实施;各市承担任务单位开展工作的计划和方案须经当地教育部门的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备案,方可实施。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承担任务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力将取消承担任务的资格。
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草拟并报送的《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经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审定,原则上同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配合贯彻实施。各地在配合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可以向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及时反映。
四、师资培训
参加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领取A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lOO学时;领取B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60学时;领取C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30学时。参加培训并成绩合格的教师,可凭培训证书到当地教委(教育局)主管继续教育的部门登记。
广东省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
一、培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
(一)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
根据我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和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分层次完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A级证书),指导当地各市、县(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B级证书),负责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C级证书),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至2005年,全省培训300名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A证教师、6000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B证教师和30000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C证教师。
至2005年,各市、县(区)至少应配备有1个以上指导教师,镇以上中小学至少要配备有1个专职教师,若干骨干教师。
(二)培训的组织与安排
A、B证教师的培训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制定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直接组织全省有条件的高校共同完成。参加A、B级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给予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C证教师的培训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各市指导中心进行。省指导中心提出培训要求、课程设置、主讲教师条件等,由各市指导中心按照要求对当地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参加C级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发证书。
2001年5月开始启动培训工作。2001年4月由各地将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到省指导中心,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工作,A证培训每个班不准超过40人,B证培训每个班不准超过100人。A证培训一般要求脱产,2001年办了2个班,培训80人,计划2002~2005年每年只办1个班。B证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脱产与不脱产2种方式,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每年计划办15~20个班,在5年时间里完成60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
从2002年开始,各地A、B师资的培训人数要在当年的1月上报到省指导中心,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的班别与时间。
C证教师培训不脱产,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各市指导中心承办。各市指导中心在2001年4月将培训课程与安排、主讲教师的情况等上报至省指导中心审批。省指导中心在2001年5月组织备课研讨会议,6月开始各地启动培训,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制定的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制定C证教师的培训规模与进程:
(三)A、B、C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与资格规定
A证教师
·学历资格条件
A 心理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B 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C 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
·培训课程(共300课时)
1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学习(5课时)
2 心理学基本原理(15课时)
3 青少年发展心理学(20课时)
4 变态心理学与心理疾病的诊断(30课时)
5 心理卫生学(主要偏重于心理卫生环境与疾病的防卫,不涉及具体的咨询与治疗方法) (20课时)
6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30课时) 7 心理咨询概论(主要是咨询原理和临床会话技术,包括会话环境、要求、过程、观察技术、沟通技术等,不涉及具体治疗方法) (30课时)
8 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技术(30课时)
9 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20课时)
10 问题学生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20课时)
11 学生学习辅导(20课时)
12 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30课时)
13 心理学研究方法(30课时)
·基本要求与资格规定
1 能够规划、指导与评价中小学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掌握心理学研究方法,能指导各中小学进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研;
3 能够熟练使用心理测试技术;
4 能够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方案;
5 能够指导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
6 掌握心理咨询原理和技术,能够指导与评价学校心理咨询工作。
经过A级培训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A级培训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从事咨询类职业的凭据。
B 证教师
·学历资格条件
A 心理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B 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C 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从事学校教育工作3年以上
D 大专或中专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该条只适用于小学)
·培训课程(共150课时)
1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学习(5课时)
2 心理学原理与研究方法(30课时)
3 学生心理疾病诊断(15课时)
4 心理卫生学(主要偏重于心理卫生环境与疾病的防卫,不涉及具体的咨询与治疗方法) (10课时)
5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20课时)
6 心理咨询概论(主要是咨询原理和临床会话技术,包括会话环境、要求、过程、观察技术、沟通技术等,不涉及具体治疗方法) (20课时)
7 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技术(10课时)
8 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10课时)
9 问题学生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10课时)
10 学生学习辅导(10课时)
11 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10课时)
·基本要求与资格规定
1 能够科学地组织所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能够规划与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
3 掌握心理咨询原理和技术,能够给予心理状态失衡的学生个别和团体辅导;
4 能够正确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判断,初步识别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经过B级培训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B级培训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从事咨询类职业的凭据。
经过B级培训不具备独立确定心理病态的学生及其确诊病症类型的资格。
C证教师
·学历资格条件
中专毕业以上的教师
·培训课程(共50课时)
1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原理与要求(4课时)
2 青少年心理特点与教育(4课时)
3 学生心理问题识别与分析(4课时)
4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12课时)
5 心理咨询原理与会话技术(12课时)
6 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处理方法与技术介绍(6课时)
7 学生学习辅导(4课时)
8 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4课时)
·基本要求与资格规定
1 能够按照计划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
2 能够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与精神渗透到日常的学科教学与学生教育管理中去;
3 能够参与本校的心理咨询工作,能够对心理状态不利的学生进行疏导;
4 能够初步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判断,将有疑问的学生提交有关人员进行分析。
经过C级培训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C级培训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从事心理咨询类职业的凭据。
经过C级培训不具备独立确定心理病态的学生及其确诊病症类型的资格。
经过C级培训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状态失衡较严重的学生的资格。
二、指导与检查各地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根据我省“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指导与检查各地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1)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B级),有3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教师(C级)。
(2)已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并切实实施。
(3)按照标准建立心理咨询室,面向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咨询活动,并配置热线电话,随时接受学生的电话咨询。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有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每年至少完成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论文3~5篇。
(5)建立了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2 检查办法与要求
每年6~8月,由各地级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将需要检查的学校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由思想政治教育处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到申报学校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9~11月份。
每年12月份通报各地检查达到心理健康教育基本要求的中小学校简况。
3 建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络”,通过网络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二)根据我省“建立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基本要求”,指导各市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并开展工作
1建立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脂导中心的基本要求
(1)市指导中心一般设在当地师范院校(包括含有教育类专业的高校)或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教学研究室。
(2)市指导中心由当地主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当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和骨干教师组成,其中要有2名以上心理学(或教育学)高级职称人员,至少要有2名专职人员与10名兼职人员。市指导中心成员至少要有1人以上接受省指导中心组织的A级培训,5人以上接受B级培训。
(3)市指导中心要有专门的办公室和专用电话,要配备工作电脑l台以上,可以与省指导中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直接联系,要有相应的图书资料,建议配备必要的心理测试量表:
(4)市指导中心要设立标准的心理咨询室,要有专、兼职咨询人员2名以上,一方面可以面向学生进行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为地方中小学;乙理咨询室的建立起到示范和观摩作用。
2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任务
市指导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决定与计划,在省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
(1)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制定本地区“十五”期间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和实施工作方案。
(2)在省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具体指导和督促本地区镇以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按照本地区“十五”期间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督促落实本地区A、B级教师培训的选派工作,并完成本地区C级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
(4)指导当地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
(5)与当地中小学建立直接的联系,接受地方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过程的各种咨询,并提出处理建议,或与省指导中心联系,共同商讨处理意见。
(三)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五”期间,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指导,会同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在全省各地确立30~50所省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各地市指导中心确立8~10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通过实验学校带动与促进面上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组织和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研究
在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的指导下,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分2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以高校、研究机构为主的专家性的研究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心理健康教育的原理与有关理论,出较高水平的成果与精品;第二层面是以中小学、地方教育部门为主的群众性的研究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心理健康教育的行动过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应该以引导与指导中小学、地方教育部门开展群众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为主,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来推动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以研究促进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促进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十五”期间,省指导中心在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方面主要抓好以下4项工作:
第一,建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研究基金,由普教系统的行政人员、教师申报,省教育厅与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每2年审批一次心理健康教育科研项目。
第二,设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由省教育厅与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优秀成果评审小组,每年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
第三,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与学术研讨会议。
第四,协助省教育厅组织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开展水平较高的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拟通过设立委托项目,由有关高校与研究机构申报,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组评定,下达任务进行。
(本文作者系中国心理学会副理事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主任。)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
一、领导机构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13号)的要求,为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由思想政治教育处具体负责,下面成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该指导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高校专家组成,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鲁任主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莫雷教授和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叶梓效任副主任。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该指导中心负责执行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和计划,协助省教育厅承担对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的任务。该指导中心设在华南师范大学,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主,组织全省高校有关专家组成。中心主任为莫雷教授,副主任为叶梓效处长,中心有专、兼职专家30人,其中华南师范大学专家20人,外聘专家10人,中心行政工作人员6人。
二、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市指导委员会由当地教育行政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下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一般设在高校或师范类学校,未按此要求设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广东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大学起义路校区)、深圳市高级中学、珠海市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珠海教育学院)等24所学校协助当地教育部门承担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任务。
各承担任务的单位和学校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即运用心理学研究的成果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为中小学校提供服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基[1999]13号),保证有充分的人力和精力开展工作,积极完成以下任务:
1 对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2 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科研实验,总结和推广实验成果;
3 组织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提高;
4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家长和社区。
三、审批手续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须经省教育厅同意方可实施;各市承担任务单位开展工作的计划和方案须经当地教育部门的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备案,方可实施。省教育厅将组织对承担任务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力将取消承担任务的资格。
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草拟并报送的《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经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审定,原则上同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配合贯彻实施。各地在配合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可以向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及时反映。
四、师资培训
参加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领取A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lOO学时;领取B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60学时;领取C级证书的教师,其参加培训的时间可折算为继续教育专业培训30学时。参加培训并成绩合格的教师,可凭培训证书到当地教委(教育局)主管继续教育的部门登记。
广东省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计划
一、培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
(一)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
根据我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和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分层次完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A级证书),指导当地各市、县(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B级证书),负责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C级证书),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至2005年,全省培训300名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A证教师、6000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B证教师和30000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C证教师。
至2005年,各市、县(区)至少应配备有1个以上指导教师,镇以上中小学至少要配备有1个专职教师,若干骨干教师。
(二)培训的组织与安排
A、B证教师的培训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制定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直接组织全省有条件的高校共同完成。参加A、B级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给予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C证教师的培训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各市指导中心进行。省指导中心提出培训要求、课程设置、主讲教师条件等,由各市指导中心按照要求对当地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参加C级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发证书。
2001年5月开始启动培训工作。2001年4月由各地将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报到省指导中心,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工作,A证培训每个班不准超过40人,B证培训每个班不准超过100人。A证培训一般要求脱产,2001年办了2个班,培训80人,计划2002~2005年每年只办1个班。B证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脱产与不脱产2种方式,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每年计划办15~20个班,在5年时间里完成60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
从2002年开始,各地A、B师资的培训人数要在当年的1月上报到省指导中心,由省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培训的班别与时间。
C证教师培训不脱产,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各市指导中心承办。各市指导中心在2001年4月将培训课程与安排、主讲教师的情况等上报至省指导中心审批。省指导中心在2001年5月组织备课研讨会议,6月开始各地启动培训,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制定的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制定C证教师的培训规模与进程:
(三)A、B、C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与资格规定
A证教师
·学历资格条件
A 心理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B 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C 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
·培训课程(共300课时)
1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学习(5课时)
2 心理学基本原理(15课时)
3 青少年发展心理学(20课时)
4 变态心理学与心理疾病的诊断(30课时)
5 心理卫生学(主要偏重于心理卫生环境与疾病的防卫,不涉及具体的咨询与治疗方法) (20课时)
6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30课时) 7 心理咨询概论(主要是咨询原理和临床会话技术,包括会话环境、要求、过程、观察技术、沟通技术等,不涉及具体治疗方法) (30课时)
8 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技术(30课时)
9 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20课时)
10 问题学生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20课时)
11 学生学习辅导(20课时)
12 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30课时)
13 心理学研究方法(30课时)
·基本要求与资格规定
1 能够规划、指导与评价中小学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掌握心理学研究方法,能指导各中小学进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研;
3 能够熟练使用心理测试技术;
4 能够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方案;
5 能够指导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
6 掌握心理咨询原理和技术,能够指导与评价学校心理咨询工作。
经过A级培训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A级培训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从事咨询类职业的凭据。
B 证教师
·学历资格条件
A 心理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B 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
C 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从事学校教育工作3年以上
D 大专或中专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该条只适用于小学)
·培训课程(共150课时)
1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学习(5课时)
2 心理学原理与研究方法(30课时)
3 学生心理疾病诊断(15课时)
4 心理卫生学(主要偏重于心理卫生环境与疾病的防卫,不涉及具体的咨询与治疗方法) (10课时)
5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20课时)
6 心理咨询概论(主要是咨询原理和临床会话技术,包括会话环境、要求、过程、观察技术、沟通技术等,不涉及具体治疗方法) (20课时)
7 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技术(10课时)
8 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10课时)
9 问题学生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10课时)
10 学生学习辅导(10课时)
11 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10课时)
·基本要求与资格规定
1 能够科学地组织所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能够规划与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
3 掌握心理咨询原理和技术,能够给予心理状态失衡的学生个别和团体辅导;
4 能够正确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判断,初步识别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经过B级培训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B级培训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从事咨询类职业的凭据。
经过B级培训不具备独立确定心理病态的学生及其确诊病症类型的资格。
C证教师
·学历资格条件
中专毕业以上的教师
·培训课程(共50课时)
1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原理与要求(4课时)
2 青少年心理特点与教育(4课时)
3 学生心理问题识别与分析(4课时)
4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12课时)
5 心理咨询原理与会话技术(12课时)
6 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处理方法与技术介绍(6课时)
7 学生学习辅导(4课时)
8 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4课时)
·基本要求与资格规定
1 能够按照计划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
2 能够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与精神渗透到日常的学科教学与学生教育管理中去;
3 能够参与本校的心理咨询工作,能够对心理状态不利的学生进行疏导;
4 能够初步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判断,将有疑问的学生提交有关人员进行分析。
经过C级培训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C级培训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从事心理咨询类职业的凭据。
经过C级培训不具备独立确定心理病态的学生及其确诊病症类型的资格。
经过C级培训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状态失衡较严重的学生的资格。
二、指导与检查各地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根据我省“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指导与检查各地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1)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B级),有3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教师(C级)。
(2)已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并切实实施。
(3)按照标准建立心理咨询室,面向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咨询活动,并配置热线电话,随时接受学生的电话咨询。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有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每年至少完成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论文3~5篇。
(5)建立了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2 检查办法与要求
每年6~8月,由各地级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将需要检查的学校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由思想政治教育处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到申报学校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9~11月份。
每年12月份通报各地检查达到心理健康教育基本要求的中小学校简况。
3 建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络”,通过网络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二)根据我省“建立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基本要求”,指导各市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并开展工作
1建立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脂导中心的基本要求
(1)市指导中心一般设在当地师范院校(包括含有教育类专业的高校)或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教学研究室。
(2)市指导中心由当地主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当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和骨干教师组成,其中要有2名以上心理学(或教育学)高级职称人员,至少要有2名专职人员与10名兼职人员。市指导中心成员至少要有1人以上接受省指导中心组织的A级培训,5人以上接受B级培训。
(3)市指导中心要有专门的办公室和专用电话,要配备工作电脑l台以上,可以与省指导中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直接联系,要有相应的图书资料,建议配备必要的心理测试量表:
(4)市指导中心要设立标准的心理咨询室,要有专、兼职咨询人员2名以上,一方面可以面向学生进行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为地方中小学;乙理咨询室的建立起到示范和观摩作用。
2 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任务
市指导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决定与计划,在省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
(1)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制定本地区“十五”期间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和实施工作方案。
(2)在省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具体指导和督促本地区镇以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按照本地区“十五”期间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督促落实本地区A、B级教师培训的选派工作,并完成本地区C级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
(4)指导当地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
(5)与当地中小学建立直接的联系,接受地方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过程的各种咨询,并提出处理建议,或与省指导中心联系,共同商讨处理意见。
(三)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五”期间,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指导,会同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在全省各地确立30~50所省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各地市指导中心确立8~10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通过实验学校带动与促进面上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组织和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研究
在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的指导下,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分2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以高校、研究机构为主的专家性的研究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心理健康教育的原理与有关理论,出较高水平的成果与精品;第二层面是以中小学、地方教育部门为主的群众性的研究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探讨心理健康教育的行动过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应该以引导与指导中小学、地方教育部门开展群众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为主,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来推动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以研究促进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促进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十五”期间,省指导中心在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方面主要抓好以下4项工作:
第一,建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研究基金,由普教系统的行政人员、教师申报,省教育厅与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每2年审批一次心理健康教育科研项目。
第二,设立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由省教育厅与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优秀成果评审小组,每年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
第三,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与学术研讨会议。
第四,协助省教育厅组织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开展水平较高的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拟通过设立委托项目,由有关高校与研究机构申报,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组评定,下达任务进行。
(本文作者系中国心理学会副理事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