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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具有显著的系统性特征。乡村社会治理的系统性表现为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及其协调统一、治理内容的整体性及其统筹兼顾、治理路径的协同性及其综合施策、治理目标的全面性及其并行推进等四个层面。治理主体包括两级党委、乡镇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协同合作,治理内容包括乡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物品供给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人居环境治理体系的全面建设,治理路径包括“富民”基础上的“三治”融合,治理目标包括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利益福祉和农民个体全面发展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