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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劳资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迄今已经有138年的历史.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在1918年集体合同条例颁布之后.1933年法西斯上台后集体谈判遭取缔.1945年盟军占领当局允许集体谈判.1949年4月,盟军占领区经济理事会通过集体合同法.1969年该法成为联邦德国的联邦法律.1974年该法作了修改.2006年10月31日该法再次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