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盟具有很强的超国家性,这是欧盟区别于一般国际组织的重要特性。相应的,欧盟法也具有一定的超国家性,在欧盟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中,有两大基本原则,直接适用原则与优先原则。优先原则作为成员国法与欧盟法冲突时适用的原则,自确立以来一直在争议中发展,并且将会在成员国的配合、制衡与共同探索中持续发展,从而使欧盟法得到更好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