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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探索试行到目前,发展越来越规范,范围越来越扩大,内容也逐步深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本文试图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审计的重点和内容、审计存在的困难以及开展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等方面提出一点粗浅看法,借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地方党政;经济;审计
一、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同步审计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关注党委、政府职能的交叉和工作的重叠,更要关注两者履行经济责任的差异性,地方党委是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实行全面领导的责任,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对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负有全面责任。地方政府重点在于执政,必须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在具体工作中,政府主要履行经济决策执行、监督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只有同时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评价,才能更显全面、客观和公允。
(二)开展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相同的,其经济责任密切相关。虽然由于两者在工作程序、分工方面的区别决定了审计的重点各有侧重,但审计范围和内容大体一致,对两者的审计均应关注区域经济发展思路及政策、政府性资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环境、民生、招商引资情况等方面。因此,从降低审计成本的角度考虑,对两者的审计可以并且应当同步进行。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审计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总体目标,以审计党其任职期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线,以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为基础,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为重点,审计调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达到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全面履行经济职责的目标。
(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重点,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主要内容和总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在工作的程序、分工方面,一个侧重于决策,一个侧重于执行,所以对两者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各有侧重。对党委书记的审计,一般侧重于对其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发展总体状况的审计,主要看发展思路、看工作措施、看实施效果;对政府行政首长的审计,更侧重于其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审计,看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建设性,重点关注政府预算管理、土地管理、政府投资、民生建设、招商引资、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同步审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责任界定难度较大。
(一)各地在審计实践中都十分重视区分与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目前主要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等原则进行。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地方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进行区分与界定;不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深度和广度各不相同;对审计发现的有些问题,应当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还是有关部门的责任,还有待探讨,这些都增加了责任区分与界定的难度。笔者认为,责任界定是同步审计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审计机关应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决策、管理、执行过程中所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责任界定。
(二)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之间的矛盾突出。近年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审计职能进一步扩大,审计任务逐年递增。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而言,审计对象、审计证据、审计评价、审计问责等方面的要求都比单纯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经济责任审计更高更严格。而大部分审计人员没有对地方党委机关的审计经验,对地方党委的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比较陌生。薄弱的审计力量与繁重的审计任务、紧迫的时间要求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进而可能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审计评价的针对性不强、审计结果的时效性不强等问题。
(三)审计内容还不够深化。目前,多数地方审计机关都能围绕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监督、及廉政纪律遵守情况等方面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审计评价中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多、揭露问题的少,同时,对财政财务收支方面评价较多,对民生改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指标、人文指标评价较少,或仅停留在表面现象,真正反映领导干部决策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较少。
(四)人员素质和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全面的业务知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但审计人员素质现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出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区别不大,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制约、解决突出问题的作用不明显,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的审计信息不够有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威慑力不显著等问题。
四、开展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建议
(一)明晰经济责任,完善评价方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划分,要本着谁决策谁负责、谁主持决策谁负主要责任的原则确定。并根据职责特点,制定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
(二)强化权力监督,形成制度约束。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该行使的权力是否已行使,是否有所作为;
2.如何运用、行使职责,将通过审计核查来界定;
3.履行权力的效果、效益如何,可以通过任期前后的各项指标来反映;
4.是否存在不该行使的权力行使了,即是否存在越权行为。审计将通过监督以上四类权力运行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责履行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既要揭露分析问题,又要客观评价取得的成绩。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经责审计的内容涉及面广,目前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还没有可参照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审计人员准确界定党委领导和行政领导的责任、客观进行审计评价方面的要求很高。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四)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作用。利用计算机审计,建立大型的数据库,对各种数据进行多维度比较分析,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验证,能确保审计任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在审计过程中也要加大计算机方面的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作用。
(五)公开审计结果,强化舆论监督。审计结果公告对扩大公民知情权,扩大审计影响,增强审计权威,提高审计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审计结果公告是防止、遏制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审计结果,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使滥用权力获取非法利益者不能为,不敢为,从而起到遏制腐败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娄底市审计局)
关键词:地方党政;经济;审计
一、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同步审计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关注党委、政府职能的交叉和工作的重叠,更要关注两者履行经济责任的差异性,地方党委是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实行全面领导的责任,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对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负有全面责任。地方政府重点在于执政,必须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在具体工作中,政府主要履行经济决策执行、监督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只有同时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评价,才能更显全面、客观和公允。
(二)开展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相同的,其经济责任密切相关。虽然由于两者在工作程序、分工方面的区别决定了审计的重点各有侧重,但审计范围和内容大体一致,对两者的审计均应关注区域经济发展思路及政策、政府性资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土地环境、民生、招商引资情况等方面。因此,从降低审计成本的角度考虑,对两者的审计可以并且应当同步进行。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审计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总体目标,以审计党其任职期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线,以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为基础,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为重点,审计调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达到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全面履行经济职责的目标。
(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重点,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主要内容和总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在工作的程序、分工方面,一个侧重于决策,一个侧重于执行,所以对两者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各有侧重。对党委书记的审计,一般侧重于对其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发展总体状况的审计,主要看发展思路、看工作措施、看实施效果;对政府行政首长的审计,更侧重于其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审计,看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建设性,重点关注政府预算管理、土地管理、政府投资、民生建设、招商引资、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开展同步审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责任界定难度较大。
(一)各地在審计实践中都十分重视区分与界定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目前主要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等原则进行。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地方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进行区分与界定;不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深度和广度各不相同;对审计发现的有些问题,应当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还是有关部门的责任,还有待探讨,这些都增加了责任区分与界定的难度。笔者认为,责任界定是同步审计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和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审计机关应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决策、管理、执行过程中所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不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责任界定。
(二)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之间的矛盾突出。近年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审计职能进一步扩大,审计任务逐年递增。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而言,审计对象、审计证据、审计评价、审计问责等方面的要求都比单纯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经济责任审计更高更严格。而大部分审计人员没有对地方党委机关的审计经验,对地方党委的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比较陌生。薄弱的审计力量与繁重的审计任务、紧迫的时间要求之间的矛盾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进而可能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审计评价的针对性不强、审计结果的时效性不强等问题。
(三)审计内容还不够深化。目前,多数地方审计机关都能围绕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监督、及廉政纪律遵守情况等方面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审计评价中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多、揭露问题的少,同时,对财政财务收支方面评价较多,对民生改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指标、人文指标评价较少,或仅停留在表面现象,真正反映领导干部决策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较少。
(四)人员素质和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全面的业务知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但审计人员素质现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出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区别不大,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制约、解决突出问题的作用不明显,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的审计信息不够有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威慑力不显著等问题。
四、开展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建议
(一)明晰经济责任,完善评价方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划分,要本着谁决策谁负责、谁主持决策谁负主要责任的原则确定。并根据职责特点,制定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
(二)强化权力监督,形成制度约束。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该行使的权力是否已行使,是否有所作为;
2.如何运用、行使职责,将通过审计核查来界定;
3.履行权力的效果、效益如何,可以通过任期前后的各项指标来反映;
4.是否存在不该行使的权力行使了,即是否存在越权行为。审计将通过监督以上四类权力运行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责履行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既要揭露分析问题,又要客观评价取得的成绩。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经责审计的内容涉及面广,目前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还没有可参照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审计人员准确界定党委领导和行政领导的责任、客观进行审计评价方面的要求很高。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四)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作用。利用计算机审计,建立大型的数据库,对各种数据进行多维度比较分析,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验证,能确保审计任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在审计过程中也要加大计算机方面的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作用。
(五)公开审计结果,强化舆论监督。审计结果公告对扩大公民知情权,扩大审计影响,增强审计权威,提高审计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审计结果公告是防止、遏制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审计结果,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使滥用权力获取非法利益者不能为,不敢为,从而起到遏制腐败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娄底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