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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新兴通讯工具(比如手机、互联网等通讯工具)在网络平台(比如微信、支付宝、淘宝等)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社会经济、通讯工具、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给新型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不需要像传统诈骗行为那样接触受害人,相反,新型诈骗具有非接触性、隐蔽性、手段多样等特点,因此,在对之进行防范与打击中需要采取非同寻常的措施。
一、新型诈骗犯罪的类型
新型诈骗犯罪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一同发生的,其表现形式多样,总结起来,常见类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维码诈骗
网络支付平台被广泛运用的今天,二维码成为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最便捷的手段之一,其使用的普遍性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通过用提前注册好的虚假商家微信账号向不特定人群发送二维码,并慌称扫描该二维码便可参与商家正在进行的种种优惠活动等诱惑,受害人若信以为真进行扫描后,便会使与微信一同绑定的银行账号的余额一同被转走。
(二)网络贷款诈骗
此种诈骗实施者往往以被害人信誉度不够、银行流水不符合贷款要求等为理由,通过除了提供基本资料外无需抵押和担保、伪造虚假证书的执照、开设虚假贷款公司网站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并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周转的迫切心理,加上鼓吹月息低、放款快等优势骗取被害人信任,最后再以“预付款”、“保证金”、“考察费”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一旦费用到达不法分子账户后,被害人就无法再与不法分子取得联系,导致受害人上当受骗。
(三)QQ、微信诈骗
在此种诈骗中,不法分子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比如“木马”,盗取被害人QQ、微信等聊天工具账号,通过查看受害人网络聊天记录,以账号主人身份向受害人账号里的好友发送虚假信息,多以借钱、充值等方式出现,这种诈骗方式中,不法分子通过利用人际关系,走感情路线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二、应对新型诈骗犯罪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技术设备缺乏,侦查难度大
不法分子通过采用非接触方式伪造的虚假信息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手段具有技术性、过程具有隐蔽性。而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尤其对于基层民警来讲,专业技术知识不足,专业化、技术化设备短缺导致案件处理力不从心,侦查难度较大。
(二)诈骗手段繁多,应对较复杂
犯罪分子会通过频繁更换电话、住址、诈骗信息等手段,进行游击作案。一方面,诈骗信息的更换导致受害人戒备心下降、防不胜防,另一方面,联系方式、住址频繁更换容易逃避侦查,给办案民警侦破案件带来诸多麻烦。
(三)宣传力度不够,防卫意识差
被害人中大部分屬于文化程度不高、辩知能力不强、缺乏证据留存意识的普通群众,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加强防范、识别骗术,缺乏相应的防卫意识,从而极易上当受骗。
三、应对举措
针对当前新型诈骗方式增多、手段多样、破案困难等问题,有针对地研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防范、侦查措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相关法规,强化源头治理
进一步完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强化源头问题治理,为查办新型诈骗案件提供可行依据。
(二)配备技术设施,组建专门打击机构
针对新型诈骗犯罪特有的非接触性、技术性、隐蔽性等特点,在进行新型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过程中要“人”“技”结合。可以规定在一定级别的公安部门组建专门的打击机构,配备先进网络侦查设施,招录和培养专门网络侦查技术型人才,从而提高针对新型诈骗的侦破效率。
(三)优化侦查过程,选择合理侦查方式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首先将受害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比如让受害人停止支付。同时还要注重关键信息的采集,依托现有的信息制作详细完整的受案材料,在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明确侦查方向、制定侦查措施,通过不同案件的对比分析,多角度进行切入,从而达到侦破案件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诈骗手段复杂多变,因此,要强化针对群众的防范宣传工作,扩大防范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防范宣传的连续性。可以通过展板、广播、电视、地铁宣传短片等传统形式来进行防范宣传,也可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网络平台进行防范宣传,从而帮助广大群众识别诈骗伎俩、躲避诈骗陷阱。
作者简介:张营营 (1995.1-),女,汉族,河南周口人,西北政法大学2017级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法律硕士。
一、新型诈骗犯罪的类型
新型诈骗犯罪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一同发生的,其表现形式多样,总结起来,常见类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维码诈骗
网络支付平台被广泛运用的今天,二维码成为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最便捷的手段之一,其使用的普遍性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通过用提前注册好的虚假商家微信账号向不特定人群发送二维码,并慌称扫描该二维码便可参与商家正在进行的种种优惠活动等诱惑,受害人若信以为真进行扫描后,便会使与微信一同绑定的银行账号的余额一同被转走。
(二)网络贷款诈骗
此种诈骗实施者往往以被害人信誉度不够、银行流水不符合贷款要求等为理由,通过除了提供基本资料外无需抵押和担保、伪造虚假证书的执照、开设虚假贷款公司网站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并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周转的迫切心理,加上鼓吹月息低、放款快等优势骗取被害人信任,最后再以“预付款”、“保证金”、“考察费”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一旦费用到达不法分子账户后,被害人就无法再与不法分子取得联系,导致受害人上当受骗。
(三)QQ、微信诈骗
在此种诈骗中,不法分子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比如“木马”,盗取被害人QQ、微信等聊天工具账号,通过查看受害人网络聊天记录,以账号主人身份向受害人账号里的好友发送虚假信息,多以借钱、充值等方式出现,这种诈骗方式中,不法分子通过利用人际关系,走感情路线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二、应对新型诈骗犯罪工作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技术设备缺乏,侦查难度大
不法分子通过采用非接触方式伪造的虚假信息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手段具有技术性、过程具有隐蔽性。而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尤其对于基层民警来讲,专业技术知识不足,专业化、技术化设备短缺导致案件处理力不从心,侦查难度较大。
(二)诈骗手段繁多,应对较复杂
犯罪分子会通过频繁更换电话、住址、诈骗信息等手段,进行游击作案。一方面,诈骗信息的更换导致受害人戒备心下降、防不胜防,另一方面,联系方式、住址频繁更换容易逃避侦查,给办案民警侦破案件带来诸多麻烦。
(三)宣传力度不够,防卫意识差
被害人中大部分屬于文化程度不高、辩知能力不强、缺乏证据留存意识的普通群众,他们并不知道如何加强防范、识别骗术,缺乏相应的防卫意识,从而极易上当受骗。
三、应对举措
针对当前新型诈骗方式增多、手段多样、破案困难等问题,有针对地研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防范、侦查措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相关法规,强化源头治理
进一步完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强化源头问题治理,为查办新型诈骗案件提供可行依据。
(二)配备技术设施,组建专门打击机构
针对新型诈骗犯罪特有的非接触性、技术性、隐蔽性等特点,在进行新型诈骗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过程中要“人”“技”结合。可以规定在一定级别的公安部门组建专门的打击机构,配备先进网络侦查设施,招录和培养专门网络侦查技术型人才,从而提高针对新型诈骗的侦破效率。
(三)优化侦查过程,选择合理侦查方式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首先将受害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比如让受害人停止支付。同时还要注重关键信息的采集,依托现有的信息制作详细完整的受案材料,在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明确侦查方向、制定侦查措施,通过不同案件的对比分析,多角度进行切入,从而达到侦破案件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诈骗手段复杂多变,因此,要强化针对群众的防范宣传工作,扩大防范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防范宣传的连续性。可以通过展板、广播、电视、地铁宣传短片等传统形式来进行防范宣传,也可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兴网络平台进行防范宣传,从而帮助广大群众识别诈骗伎俩、躲避诈骗陷阱。
作者简介:张营营 (1995.1-),女,汉族,河南周口人,西北政法大学2017级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