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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任可划分为弱信任、半强信任和强信任等多元维度。从类型构成上,信任又可被划分为谋算型信任、了解型信任、认同型信任和关系型信任。在商业关系中,不是所有的信任都可以发展到认同型信任。对于一次性的交易,可能第一阶段的谋算型信任就足够了;对于长期的合作伙伴,出于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会与对方建立了解型的信任甚至是认同型的信任。
关键词:信任;类型;纬度
信任的维度划分可以是多元的,国内外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信任进行了多维度划分本文将根据信任的程度以及发展阶段,归纳学界对信任所做的类型学研究。
一、弱信任、半强信任和强信任:信任的三个维度
信任是在交换过程中,对另一方不会利用己方弱点的信心,在不同的交换过程中会有不同类型的信任,可分为三个维度:弱信任(Weak form trust)、半强信任(Semi-strong form trust)和强信任(Strong form trust)。弱信任的前提是机会主义的有限性,对于另一方不会利用己方弱点的信心,来源于在这一交换过程中,己方并没有太大的弱点(Barney & Hansen, 1994)。在这一情境中,认为对方是可信任的,这种信任不依赖于管理机制,也不依赖于对方的承诺,而是产生于机会主义行为的有限性,这种信任就是弱信任((Barney & Hansen,1994)。弱信任有它产生的特定环境,在产品价值易估计且交易双方没有专用投资的情形下,就会产生弱信任。威廉姆森认为,这种弱信任易产生于高度竞争的产品市场。农产品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市场上有足够多的买家和卖家,产品的质量易衡量,双方无任何专项投资,交易双方因为机会主义行为有限、失信的可能性小而相互信任。但由于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双方仅维持一种弱信任对于联盟的发展是不够的。
半强信任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治理信任(Trust through governance)”,当联盟双方在交易中均存在显著的弱点时,双方通过治理机制限制机会主义行为,这时就会产生半强信任((Barney & Hansen,1994)。半强信任是通过各种治理机制得以实现的,这些治理机制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的,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就是一种基于市场的治理机制。由于机会主义行为会降低企业的声誉,使得潜在的损失会超过短期收益,这时声誉通过增加违约成本来限制机会主义行为。而企业也可以通过订立周密的合同去阻止机会主义行为,完善的合同会使得违约的成本明显增加,从而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基于社会的治理机制(Granovetter,1985)。在企业联盟与合作中,社会网络、企业的嵌入性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因为网络资源会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企业的一次机会主义行为,会使网络中的所有企业对其失去信心,由此机会主义行为会明显降低。总之,半强信任通过各种规范的治理机制来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以保证企业自身的弱点不会被对方所利用。
强信任是指合作双方在交易中均存在巨大的弱点,且无论有没有完善的治理机制,双方依然可以相互信任,这属于最深层次的信任(Barney & Hansen,1994)。强信任来源于对行为准则、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等的相互认同,这种信任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合作方企业文化及行为方式的认同;另一方面是对合作方的具体人员的信任和认同(Barney & Hansen, 1994)。企业人员,尤其是创业人的行为方式,会对企业的文化和行为准则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四种类型的信任
(一)谋算型信任、了解型信任和认同型信任
Lewicki & Bunker(1995)认为,不同类型的信任在处在一个重复的连续体当中,一个层面上信任的达成,可以促进下一个层面信任的产生,并根据信任的不同层面将信任划分为谋算型信任(Calculus-based trust)、了解型信任(Knowledge-based trust)和认同型信任(Identification-based trust)。与此类似McAllister(1995)将信任分为认知型信任(Cognition-based trust)和情感型信任(Affect-based trust)。
针对Lewicki & Bunker(1995)的研究,首先是谋算型信任,亦有学者称之为基于计算的信任或基于制度的信任(Sako,1992)。谋算型信任通过外界环境提供的可信性证据来预测对方的行为方式,例如,通过合同、契约等方式来建立关系,关系双方可能彼此并不了解,更多的是对法律制度的信任,所以说也称之为基于制度的信任(Zucker,1986)。在这种商业关系中,信任的对象是制度而不是对方,所以也认为是被“弱化了的信任”(Koehn,1997)。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关心的是合同的完善性、契约的可执行性,对控制力度的关心要高于信任,所以说在谋算型信任中要把握好信任与控制的相互关系。
其次是基于了解的信任,这也是一种情感信任。在双方相互了解、信息对称、行为可预测的基础上,会产生基于了解的信任(Lewicki & Bunker,1995)。在商业关系中仅有谋算型的信任是不够的、不容易长久的,因为它更多的是一种功利关系。而基于了解的信任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友谊关系,当它建立于商业关系中时,它就超越了简单的功利关系(Koehn,1997),更多的依赖于双方的人格而不是合同,关系双方不仅会考虑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会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容忍对方的过错,不会因為短期功利而损害长远利益,带来的也就是关系的持久化。
最后,信任的最高形式是基于认同的信任。当关系双方具有类似的目标、相同的价值观或者文化时,就会产生基于认同的信任。这种形式的信任需要长期的积累,经过长期的交往、信息的交流、人员的相互培训,双方的企业文化己相互渗透,任何一方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对方是一致,并可据此推断对方的行为,这时才可能产生基于认同的信任,但是这种信任在商业关系中很难存在,更多的产生于相互了解或存在既有关系的个人当中。 (二)关系型信任
关系型信任属于感性信任,合作双方之间相互进行感情投资,表达出真诚的关心和对对方的关注,相信这种关系的内在美德,以及这些关系是互惠的信心。这种信任产生于合作双方长期的频繁互动。过去互动中累积的信息使得施信者对受信者未来的意图产生期待,近似Zucker(1986 )提出的以过程为基础的信任和以知识为基础的信任。此外,又由于彼此会相互关怀,让双方都产生情感的依附,形成以情感或认同为基础的信任。
中国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是一个“人情”、“熟人”社会。张建新通过对北京、香港和美国三地的大学生对具体的信任对象信任程度的跨文化比较研究,发现三地大学生有一个共同特征是随着与他人关系密度的增加,信任程度也增加。三地的被试对象对亲人的信任程度方面没有差异,但是北京的大学生对熟人和陌生人的信任程度要高于美国和香港的被试对象。王雪飞和山岸俊男(1999)通过对中、日、美三国对一般性的他人信任的比较研究中,发现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留着很强的家族意识以及对陌生人的不信任。
彭泗清和杨中芳等人对信任在建立过程中的关系运作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中国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增加外人的可信程度,发展与外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人情关系运作不仅包括利用关系网或请客送礼等工具性色彩较强的方法,而且还有相互尊重、交流思想等情感性色彩较强的方法。不同的关系运作方法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在长期合作关系中,加深情感的关系运作较受重视,而在一次性交往中,利用关系网和利益给予的关系运作方法较受重视。
综上所述,关系型信任就是指信任双方基于对彼此的行为的认知和双方既有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感性信任,因此,包括由双方行为的可预测性而产生基于了解的信任和由于既有关系的存在而带来的基于情感的信任。非政府组织在与政府部门的交往中会不断地了解政府部门的行为,同时,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可能会与政府部门存在某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既有关系,从而促使非政府组织产生对政府部门的关系型信任。
在商业关系中,不是所有的信任都可以发展到认同型信任。对于一次性的交易,可能第一阶段的谋算型信任就足够了;对于长期的合作伙伴,出于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会与对方建立了解型的信任甚至是认同型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Barney, Jay B.& Hansen, Mark H. (1994).Trustworthiness as a Source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15.Issue 8, 175-190.
[2] Granovetter,Mark.(1985).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l9,(3),481-510.
[3] McAllister,D.J.(1995). Affect and Cognition-Based Trust as Foundations for Interpersonal Cooperation in Organiza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38(1),24-59.
[4] Sako,Mari.(1992). Productivity Growth in Japan&the United States. Industrial Harmony in Modern Japan. Industrial Relations Journal.Vol. 23. Issue 1,1-3.
[5] Zucker, Lynne G. (1986).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 1840-1920.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Vo1.8,53-111.
[6] Koehn, Daryl. (1997). Trust and Business: Barriers and Bridges. Business & Professional Ethics Journal. Vol. 16. Issue 1-3,7-28.
[7] 王飛雪,山岸俊男.信任的中、日、美比较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9(2): 67-82
作者简介:孟卫军(1972-),男,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信任、就业与失业。
关键词:信任;类型;纬度
信任的维度划分可以是多元的,国内外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信任进行了多维度划分本文将根据信任的程度以及发展阶段,归纳学界对信任所做的类型学研究。
一、弱信任、半强信任和强信任:信任的三个维度
信任是在交换过程中,对另一方不会利用己方弱点的信心,在不同的交换过程中会有不同类型的信任,可分为三个维度:弱信任(Weak form trust)、半强信任(Semi-strong form trust)和强信任(Strong form trust)。弱信任的前提是机会主义的有限性,对于另一方不会利用己方弱点的信心,来源于在这一交换过程中,己方并没有太大的弱点(Barney & Hansen, 1994)。在这一情境中,认为对方是可信任的,这种信任不依赖于管理机制,也不依赖于对方的承诺,而是产生于机会主义行为的有限性,这种信任就是弱信任((Barney & Hansen,1994)。弱信任有它产生的特定环境,在产品价值易估计且交易双方没有专用投资的情形下,就会产生弱信任。威廉姆森认为,这种弱信任易产生于高度竞争的产品市场。农产品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市场上有足够多的买家和卖家,产品的质量易衡量,双方无任何专项投资,交易双方因为机会主义行为有限、失信的可能性小而相互信任。但由于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双方仅维持一种弱信任对于联盟的发展是不够的。
半强信任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治理信任(Trust through governance)”,当联盟双方在交易中均存在显著的弱点时,双方通过治理机制限制机会主义行为,这时就会产生半强信任((Barney & Hansen,1994)。半强信任是通过各种治理机制得以实现的,这些治理机制一方面是基于市场的,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就是一种基于市场的治理机制。由于机会主义行为会降低企业的声誉,使得潜在的损失会超过短期收益,这时声誉通过增加违约成本来限制机会主义行为。而企业也可以通过订立周密的合同去阻止机会主义行为,完善的合同会使得违约的成本明显增加,从而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基于社会的治理机制(Granovetter,1985)。在企业联盟与合作中,社会网络、企业的嵌入性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因为网络资源会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企业的一次机会主义行为,会使网络中的所有企业对其失去信心,由此机会主义行为会明显降低。总之,半强信任通过各种规范的治理机制来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以保证企业自身的弱点不会被对方所利用。
强信任是指合作双方在交易中均存在巨大的弱点,且无论有没有完善的治理机制,双方依然可以相互信任,这属于最深层次的信任(Barney & Hansen,1994)。强信任来源于对行为准则、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等的相互认同,这种信任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合作方企业文化及行为方式的认同;另一方面是对合作方的具体人员的信任和认同(Barney & Hansen, 1994)。企业人员,尤其是创业人的行为方式,会对企业的文化和行为准则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四种类型的信任
(一)谋算型信任、了解型信任和认同型信任
Lewicki & Bunker(1995)认为,不同类型的信任在处在一个重复的连续体当中,一个层面上信任的达成,可以促进下一个层面信任的产生,并根据信任的不同层面将信任划分为谋算型信任(Calculus-based trust)、了解型信任(Knowledge-based trust)和认同型信任(Identification-based trust)。与此类似McAllister(1995)将信任分为认知型信任(Cognition-based trust)和情感型信任(Affect-based trust)。
针对Lewicki & Bunker(1995)的研究,首先是谋算型信任,亦有学者称之为基于计算的信任或基于制度的信任(Sako,1992)。谋算型信任通过外界环境提供的可信性证据来预测对方的行为方式,例如,通过合同、契约等方式来建立关系,关系双方可能彼此并不了解,更多的是对法律制度的信任,所以说也称之为基于制度的信任(Zucker,1986)。在这种商业关系中,信任的对象是制度而不是对方,所以也认为是被“弱化了的信任”(Koehn,1997)。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关心的是合同的完善性、契约的可执行性,对控制力度的关心要高于信任,所以说在谋算型信任中要把握好信任与控制的相互关系。
其次是基于了解的信任,这也是一种情感信任。在双方相互了解、信息对称、行为可预测的基础上,会产生基于了解的信任(Lewicki & Bunker,1995)。在商业关系中仅有谋算型的信任是不够的、不容易长久的,因为它更多的是一种功利关系。而基于了解的信任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友谊关系,当它建立于商业关系中时,它就超越了简单的功利关系(Koehn,1997),更多的依赖于双方的人格而不是合同,关系双方不仅会考虑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会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容忍对方的过错,不会因為短期功利而损害长远利益,带来的也就是关系的持久化。
最后,信任的最高形式是基于认同的信任。当关系双方具有类似的目标、相同的价值观或者文化时,就会产生基于认同的信任。这种形式的信任需要长期的积累,经过长期的交往、信息的交流、人员的相互培训,双方的企业文化己相互渗透,任何一方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对方是一致,并可据此推断对方的行为,这时才可能产生基于认同的信任,但是这种信任在商业关系中很难存在,更多的产生于相互了解或存在既有关系的个人当中。 (二)关系型信任
关系型信任属于感性信任,合作双方之间相互进行感情投资,表达出真诚的关心和对对方的关注,相信这种关系的内在美德,以及这些关系是互惠的信心。这种信任产生于合作双方长期的频繁互动。过去互动中累积的信息使得施信者对受信者未来的意图产生期待,近似Zucker(1986 )提出的以过程为基础的信任和以知识为基础的信任。此外,又由于彼此会相互关怀,让双方都产生情感的依附,形成以情感或认同为基础的信任。
中国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是一个“人情”、“熟人”社会。张建新通过对北京、香港和美国三地的大学生对具体的信任对象信任程度的跨文化比较研究,发现三地大学生有一个共同特征是随着与他人关系密度的增加,信任程度也增加。三地的被试对象对亲人的信任程度方面没有差异,但是北京的大学生对熟人和陌生人的信任程度要高于美国和香港的被试对象。王雪飞和山岸俊男(1999)通过对中、日、美三国对一般性的他人信任的比较研究中,发现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留着很强的家族意识以及对陌生人的不信任。
彭泗清和杨中芳等人对信任在建立过程中的关系运作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中国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增加外人的可信程度,发展与外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人情关系运作不仅包括利用关系网或请客送礼等工具性色彩较强的方法,而且还有相互尊重、交流思想等情感性色彩较强的方法。不同的关系运作方法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在长期合作关系中,加深情感的关系运作较受重视,而在一次性交往中,利用关系网和利益给予的关系运作方法较受重视。
综上所述,关系型信任就是指信任双方基于对彼此的行为的认知和双方既有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感性信任,因此,包括由双方行为的可预测性而产生基于了解的信任和由于既有关系的存在而带来的基于情感的信任。非政府组织在与政府部门的交往中会不断地了解政府部门的行为,同时,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可能会与政府部门存在某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既有关系,从而促使非政府组织产生对政府部门的关系型信任。
在商业关系中,不是所有的信任都可以发展到认同型信任。对于一次性的交易,可能第一阶段的谋算型信任就足够了;对于长期的合作伙伴,出于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会与对方建立了解型的信任甚至是认同型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Barney, Jay B.& Hansen, Mark H. (1994).Trustworthiness as a Source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15.Issue 8, 175-190.
[2] Granovetter,Mark.(1985).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l9,(3),481-510.
[3] McAllister,D.J.(1995). Affect and Cognition-Based Trust as Foundations for Interpersonal Cooperation in Organiza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38(1),24-59.
[4] Sako,Mari.(1992). Productivity Growth in Japan&the United States. Industrial Harmony in Modern Japan. Industrial Relations Journal.Vol. 23. Issue 1,1-3.
[5] Zucker, Lynne G. (1986).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 1840-1920.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Vo1.8,53-111.
[6] Koehn, Daryl. (1997). Trust and Business: Barriers and Bridges. Business & Professional Ethics Journal. Vol. 16. Issue 1-3,7-28.
[7] 王飛雪,山岸俊男.信任的中、日、美比较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9(2): 67-82
作者简介:孟卫军(1972-),男,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信任、就业与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