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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十年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有着共同的目的:即提高消费者福利,促进创新。这一共识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变:早在20世纪,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两者是不相容的;然而现在对于这一问题普遍的理解是,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这两门法学学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