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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建设与学校人才培养互相依存,互相影响。北京工商大学为了适应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彰显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学校对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在修订和执行规定的过程中,充分把握了学籍管理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关系。
一、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的特点
1.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学校规定,允许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调整专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学校认可,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做法是: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系、部)逐个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成绩排名和特殊专长,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材料送到拟转入专业的相关学院(系、部),接受学院(系、部)组织的考核和面试。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同时,学校还颁布了《北京工商大学辅修管理办法》,建立了免修和免听制度。学校规定,学生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爱好选择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对于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其中90分以上的课程占半数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一至两门免听课程。免听生可以直接参加考试,按卷面成绩记录该门课程考核的成绩。免修和免听的规定给在某方面基础好的学生提供了更多学习其他知识的机会,对学生个性化发展很有裨益。
2.为通识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学校根据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开办了文科和工科实验班、会计学英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实验班、工商管理双语实验班。学校规定,学生在实验班学习期间,要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一年半或两年学习结束后,经自愿选择进入主修专业学习。实验班学生在实验班学习期间,每学期没有达到规定的学习标准或自愿退出,可以回原专业学习;普通班的学生如果达到实验班规定的标准,可以进入实验班学习。出入灵活的学生管理机制,为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提供了便利,并为通识教育搭建了良好的平台。经过打通培养和选择专业学习,学生的知识面更广、适应能力更强了。比如,会计全英语班专业的学生,不仅学习了会计专业知识,而且强化了英语学习,毕业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首都服务业中脱颖而出。
3.照顾到了学生的各种困难
伴随高校扩招,学生入学门槛降低,其中不乏学习吃力的学生。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在学籍管理第九条中规定,可以延期毕业。对于在规定四学年内未能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的,可以在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6年内,选择继续在校学习,但必须在相关学业审核前一个月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变更毕业日期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查,教学院长(主任)签字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学生可以在校继续学习,按规定注册可延续学籍。学生未选择继续在校学习的按结业处理,但可以在两年内以进修生身份选择单科注册修满规定学分,再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实行弹性学制,体现了学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
目前,高校的教学质量成了学生就业的重要支撑。自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以来,学校实行了学业警示制度,定期警示达不到规定学分的学生,累计被警示两次者,学校给予其退学处理。学业警示制度的实行在学生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给学生敲响了警钟,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学籍管理制度中有待注意的问题
1.加强学生对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
制度是学校办学目标、办学思想的体现。学籍管理规定作为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最显性的功用体现为以条文的形式告知学生,学校对其学习全过程直接通过制度条文管理。新生入学后,每人都能领到一本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就在其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理解了条款的内容,要使管理规定的内容深入人心,学校应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学生对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让学生真正意识到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的指导作用。
管理并不等于安排、布置,并不等于作出规定、发出指令,还包括尊重、关怀、交往,还有对学生情感、态度、理念的注重。显性制度在形成前后作用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观念、情感、信念、价值体系等主观因素,特别是作用于观念体系,它可以使学籍管理条文间接对学生发生影响,形成制度的隐性作用。所以,我们在制定学籍管理制度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学籍管理规定的隐性作用,采用多种办法激励学生自律。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隐性管理的直接对象主要偏向于人的非认知心理成分。我们应通过学籍管理规定的隐性作用,让学生感受到被人信任、期待,激发他们全身心投入学习,在遵守制度的同时,发展其自身的个性,从而达到或超越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
2.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的法律程序
从《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的规定的条文看,程序比较规范:学生在校期间被两次发布学业警示的和本人申请退学的,学校受理其退学申请,并由校长会议研究作出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学校在校内发布公告,视为送交;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中有关学生利益的管理事务,必须倾听学生的声音,这应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学生退学处分的同时,学校有必要规定时间举行退学听证会,从维护学生利益的角度去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的法律程序。
3.作弊处理的轻重程度还有待商榷
学校明文规定,对抄袭(书、本、纸条及其他禁带物品和他人卷子)、考生之间交谈、交换纸条、协同作弊、携带禁止物品者,均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对偷看别人答卷、交头接耳、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可当场认定其作弊行为并记录在案,终止其考试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以“治病救人”为天职,因此在行使管理权力的同时,更多地应该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思考身负的历史使命。学生作弊的举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某阶段教育的失职,我们有责任将这种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因学生偷看答卷等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做法确实需要商榷。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责任编辑:张 敏]
一、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的特点
1.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学校规定,允许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调整专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学校认可,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做法是: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系、部)逐个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成绩排名和特殊专长,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材料送到拟转入专业的相关学院(系、部),接受学院(系、部)组织的考核和面试。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同时,学校还颁布了《北京工商大学辅修管理办法》,建立了免修和免听制度。学校规定,学生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爱好选择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对于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其中90分以上的课程占半数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一至两门免听课程。免听生可以直接参加考试,按卷面成绩记录该门课程考核的成绩。免修和免听的规定给在某方面基础好的学生提供了更多学习其他知识的机会,对学生个性化发展很有裨益。
2.为通识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学校根据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开办了文科和工科实验班、会计学英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实验班、工商管理双语实验班。学校规定,学生在实验班学习期间,要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一年半或两年学习结束后,经自愿选择进入主修专业学习。实验班学生在实验班学习期间,每学期没有达到规定的学习标准或自愿退出,可以回原专业学习;普通班的学生如果达到实验班规定的标准,可以进入实验班学习。出入灵活的学生管理机制,为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提供了便利,并为通识教育搭建了良好的平台。经过打通培养和选择专业学习,学生的知识面更广、适应能力更强了。比如,会计全英语班专业的学生,不仅学习了会计专业知识,而且强化了英语学习,毕业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首都服务业中脱颖而出。
3.照顾到了学生的各种困难
伴随高校扩招,学生入学门槛降低,其中不乏学习吃力的学生。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在学籍管理第九条中规定,可以延期毕业。对于在规定四学年内未能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的,可以在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6年内,选择继续在校学习,但必须在相关学业审核前一个月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变更毕业日期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查,教学院长(主任)签字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学生可以在校继续学习,按规定注册可延续学籍。学生未选择继续在校学习的按结业处理,但可以在两年内以进修生身份选择单科注册修满规定学分,再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实行弹性学制,体现了学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
目前,高校的教学质量成了学生就业的重要支撑。自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以来,学校实行了学业警示制度,定期警示达不到规定学分的学生,累计被警示两次者,学校给予其退学处理。学业警示制度的实行在学生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给学生敲响了警钟,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学籍管理制度中有待注意的问题
1.加强学生对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
制度是学校办学目标、办学思想的体现。学籍管理规定作为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最显性的功用体现为以条文的形式告知学生,学校对其学习全过程直接通过制度条文管理。新生入学后,每人都能领到一本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就在其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理解了条款的内容,要使管理规定的内容深入人心,学校应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学生对学籍管理规定的学习,让学生真正意识到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的指导作用。
管理并不等于安排、布置,并不等于作出规定、发出指令,还包括尊重、关怀、交往,还有对学生情感、态度、理念的注重。显性制度在形成前后作用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观念、情感、信念、价值体系等主观因素,特别是作用于观念体系,它可以使学籍管理条文间接对学生发生影响,形成制度的隐性作用。所以,我们在制定学籍管理制度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学籍管理规定的隐性作用,采用多种办法激励学生自律。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隐性管理的直接对象主要偏向于人的非认知心理成分。我们应通过学籍管理规定的隐性作用,让学生感受到被人信任、期待,激发他们全身心投入学习,在遵守制度的同时,发展其自身的个性,从而达到或超越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
2.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的法律程序
从《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的规定的条文看,程序比较规范:学生在校期间被两次发布学业警示的和本人申请退学的,学校受理其退学申请,并由校长会议研究作出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学校在校内发布公告,视为送交;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中有关学生利益的管理事务,必须倾听学生的声音,这应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学生退学处分的同时,学校有必要规定时间举行退学听证会,从维护学生利益的角度去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的法律程序。
3.作弊处理的轻重程度还有待商榷
学校明文规定,对抄袭(书、本、纸条及其他禁带物品和他人卷子)、考生之间交谈、交换纸条、协同作弊、携带禁止物品者,均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对偷看别人答卷、交头接耳、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无法取得直接证据的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可当场认定其作弊行为并记录在案,终止其考试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以“治病救人”为天职,因此在行使管理权力的同时,更多地应该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思考身负的历史使命。学生作弊的举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某阶段教育的失职,我们有责任将这种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因学生偷看答卷等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做法确实需要商榷。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责任编辑: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