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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进程来看,中国金融业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面临着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失灵和科技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的新挑战,本文通过研究国外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从而来完善我国科技金融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科技金融;金融监管;法律规制
一、科技金融的由来及存在的风险
(一)科技金融的由来
对于科技金融,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在1993年,金融科技在我国悄悄兴起,其主要依靠于金融机构存在,通过优化银行内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到互联网金融时期,这个时期改变了原有金融体系中的生态环境,更多关注于用户。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出现真空期。随着科技金融发展到今天,数据和技术为主要两大方面。在未来发展中,科技金融会更加关注科技保险、智能投顾、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发展。
(二)科技金融存在的风险
金融的发展过程是金融创新的表现,在科技金融行业所要面临的诸多风险中,法律监管风险最为主要。对于一些层出不穷的、不受现有法律监管体系约束的现象,法律需要与之同步。
二、国外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
从全球来看,目前对金融监管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各国都在思考如何在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保持平衡。
(一)美国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
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利用科技监管来实行监管政策,通过科技提高监管效率;在2017年,美国出台了《金融科技白皮书》,该书确定了美国政府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由限制型向主动型转变,明确了金融科技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方面,美国政府对当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实施了“无异议函”的政策,获得该函的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减少受到不确定的监管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了《投资公司现代化规则》,该规则详细介绍了监督环境,规则一出台,约1.3万家美国共同基金公司积极寻求监管科技的解决方案。2016年3月相关机构发布了《金融科技的全景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文件主要以维护金融稳定为核心,各局正式讨论了金融科技隐藏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监管问题。
综上所述,美国鼓励科技监管的手段来应对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结合“无异议函”政策,能够有效的解决市场风险。
(二)英国科技金融的法律规制发展现状
英国在金融科技法律规制方面具有显著的成效,首先是发布《信息投入呼吁:支持监管科技发展》,并征询社会意见;其次是帮助监管科技公司明确监管要求和目的,提供详细、专业性的监管指导;第三是加强监管科技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和监管科技公司及标准制定机构合作,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提高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的共识;四是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学术界、金融科技公司等机构的合作;五是积极识别市场准入障碍,及时调整并优化监管政策。
综上所述,英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十分精细,在监管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三、英美两国科技金融的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从金融监管者的角度来说,英美两国在科技金融的监管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监管者在发展科技金融的同时,注意对现行监管体系的建设。在科技金融的发展前期,就有了明确的监管主体,英国成立了金融市场管理局、审慎监管局,分别负责科技金融的监管、审批工作。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监管工作。在借鉴了英美国家经验后,我国于2017年成立金融委员会,主要负责金融监管一系列工作。
从科技金融企业角度来说,科技金融企业是金融创新的主体,要学习国外监管机构,实行严格的牌照制度。该制度在规范金融企业的同时,也对企业起到了保障功能。我国监管机构可以借鉴监管沙箱政策,对创新企业进行宽松的监管,给予企业足够的发展空间。
从金融消费者角度来说,观察各国的金融监管规划,监管者们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在享受金融创新服务时,也面临着信息泄露等风险。因此要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核心,制定监管细则,设置专门保护消费者的机构。
四、我国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路径
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呈现的是宽松的态度。但是由于P2P借贷平台的金融风险事件频频曝光,央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了原则性的监管要求,并且出台了我国首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官方文件,意味着我国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金融监管的严格管理。
近几年来,我国的科技金融企业数量呈现出巨大的增长趋势,因为有了新技术的加入,金融业务领域也得到了拓展,支付结算、财富管理都极大的提高了金融效率,金融服务得到优化升级,能够较好的规避金融风险。与此同时,金融新业态正在形成。新增的普惠金融、小额贷款、风控平台等新兴的业态为传统金融业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如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只有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较为完善,其他大部分处于弱监管。甚至有的处在无准入门槛、无行业的标准、无机构监管状态中。面对科技金融的新趋势,我们可以多吸收借鉴国外的经验,为我国实现金融稳定发展提供完善建议。
首先,我们可以借鉴英国沙箱计划。沙箱监管在保障金融创新的同时,注重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还留给金融创新企业一定的空间开展金融创新活动。
其次,我们加强科技监管。通过学习美国和英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发现两国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都采用了科技监管。两国都考虑到了科技在未来发展中的作用。在引进科技监管政策的同时,更要做好前瞻性计划,选择好适当的监管领域,明确规范标准,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
最后,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立法保护,以及对于健全金融消費者的投诉处理机制。金融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注重金融监管外,也十分注意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尤其是要防范因网络黑客入侵导致的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在发展科技金融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在建设有效的立法文件后,也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实施。
参考文献:
[1]邓建鹏、黄震.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
[2]〔美〕安东尼.桑德斯、马西娅.米伦.科尼特.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
[3]李爱君.金融创新法律评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4]连平、周昆平.科技金融驱动国家创新的力量[M].中信出版集团,2017.
关键词:科技金融;金融监管;法律规制
一、科技金融的由来及存在的风险
(一)科技金融的由来
对于科技金融,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在1993年,金融科技在我国悄悄兴起,其主要依靠于金融机构存在,通过优化银行内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到互联网金融时期,这个时期改变了原有金融体系中的生态环境,更多关注于用户。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出现真空期。随着科技金融发展到今天,数据和技术为主要两大方面。在未来发展中,科技金融会更加关注科技保险、智能投顾、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发展。
(二)科技金融存在的风险
金融的发展过程是金融创新的表现,在科技金融行业所要面临的诸多风险中,法律监管风险最为主要。对于一些层出不穷的、不受现有法律监管体系约束的现象,法律需要与之同步。
二、国外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
从全球来看,目前对金融监管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各国都在思考如何在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保持平衡。
(一)美国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
早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利用科技监管来实行监管政策,通过科技提高监管效率;在2017年,美国出台了《金融科技白皮书》,该书确定了美国政府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由限制型向主动型转变,明确了金融科技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方面,美国政府对当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实施了“无异议函”的政策,获得该函的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减少受到不确定的监管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了《投资公司现代化规则》,该规则详细介绍了监督环境,规则一出台,约1.3万家美国共同基金公司积极寻求监管科技的解决方案。2016年3月相关机构发布了《金融科技的全景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文件主要以维护金融稳定为核心,各局正式讨论了金融科技隐藏的系统性风险以及监管问题。
综上所述,美国鼓励科技监管的手段来应对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结合“无异议函”政策,能够有效的解决市场风险。
(二)英国科技金融的法律规制发展现状
英国在金融科技法律规制方面具有显著的成效,首先是发布《信息投入呼吁:支持监管科技发展》,并征询社会意见;其次是帮助监管科技公司明确监管要求和目的,提供详细、专业性的监管指导;第三是加强监管科技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和监管科技公司及标准制定机构合作,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提高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的共识;四是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学术界、金融科技公司等机构的合作;五是积极识别市场准入障碍,及时调整并优化监管政策。
综上所述,英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十分精细,在监管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三、英美两国科技金融的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从金融监管者的角度来说,英美两国在科技金融的监管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监管者在发展科技金融的同时,注意对现行监管体系的建设。在科技金融的发展前期,就有了明确的监管主体,英国成立了金融市场管理局、审慎监管局,分别负责科技金融的监管、审批工作。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监管工作。在借鉴了英美国家经验后,我国于2017年成立金融委员会,主要负责金融监管一系列工作。
从科技金融企业角度来说,科技金融企业是金融创新的主体,要学习国外监管机构,实行严格的牌照制度。该制度在规范金融企业的同时,也对企业起到了保障功能。我国监管机构可以借鉴监管沙箱政策,对创新企业进行宽松的监管,给予企业足够的发展空间。
从金融消费者角度来说,观察各国的金融监管规划,监管者们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在享受金融创新服务时,也面临着信息泄露等风险。因此要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核心,制定监管细则,设置专门保护消费者的机构。
四、我国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路径
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呈现的是宽松的态度。但是由于P2P借贷平台的金融风险事件频频曝光,央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了原则性的监管要求,并且出台了我国首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官方文件,意味着我国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金融监管的严格管理。
近几年来,我国的科技金融企业数量呈现出巨大的增长趋势,因为有了新技术的加入,金融业务领域也得到了拓展,支付结算、财富管理都极大的提高了金融效率,金融服务得到优化升级,能够较好的规避金融风险。与此同时,金融新业态正在形成。新增的普惠金融、小额贷款、风控平台等新兴的业态为传统金融业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如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只有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较为完善,其他大部分处于弱监管。甚至有的处在无准入门槛、无行业的标准、无机构监管状态中。面对科技金融的新趋势,我们可以多吸收借鉴国外的经验,为我国实现金融稳定发展提供完善建议。
首先,我们可以借鉴英国沙箱计划。沙箱监管在保障金融创新的同时,注重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还留给金融创新企业一定的空间开展金融创新活动。
其次,我们加强科技监管。通过学习美国和英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发现两国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都采用了科技监管。两国都考虑到了科技在未来发展中的作用。在引进科技监管政策的同时,更要做好前瞻性计划,选择好适当的监管领域,明确规范标准,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
最后,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立法保护,以及对于健全金融消費者的投诉处理机制。金融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注重金融监管外,也十分注意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尤其是要防范因网络黑客入侵导致的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在发展科技金融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在建设有效的立法文件后,也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实施。
参考文献:
[1]邓建鹏、黄震.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
[2]〔美〕安东尼.桑德斯、马西娅.米伦.科尼特.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
[3]李爱君.金融创新法律评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4]连平、周昆平.科技金融驱动国家创新的力量[M].中信出版集团,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