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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以往的琴律研究中,笔者曾提出了古琴调弦法即生律法的看法,并认为在琴律从纯律转变为五度相生律(前称“三分损益律”,名实不符,故用现名)的过程中,古琴调弦法的变革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故在《关于古琴调弦法的历史分期及其他》一文中又提出了古琴调弦法的历史分期以公元1549年的《西麓堂琴统·调弦法》为界的看法。笔者的上述看法,受了琴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