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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90号,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简称病历规范)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对护理记录做出了要求.病历规范中将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1].2种记录均“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1].文中有书写原则,尚无统一具体的护理过程记录书写标准,因此理解实施不一,本文对护理过程记录谈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