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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陆贾身为儒生,他的儒家立场在《史记》记载的他的言论与《新语》中都有体现。然而他的思想中还有一些非儒家的成分,同时期的郦食其、叔孙通等人也不是固守儒家经典的儒生。他们在政治上都有各自的建树,与他们的灵活权变有关系,也是汉初形势下的特殊需求所致。
关键词:汉初儒生;陆贾;《新语》
陆贾是秦汉之际的儒者,《史记》、《汉书》皆有传,与刘邦同为故楚国人,因有辩才而被任用。陆贾在秦末战争和楚汉战争中没有太大作为,直到刘邦称帝后,陆贾才充分展现才能,他的事迹也详实起来。史载他曾分别于高祖、文帝时出使南越。陆贾著有《新语》、《楚汉春秋》等书。《新语》著于首次出使归来后不久,至今仍保存比较完整,集中体现了陆贾的思想。吕后死后,陆贾协助陈平同周勃交好,最终翦灭诸吕。
除陆贾外,在政治方面有建树的汉初儒者还有郦食其、叔孙通和刘敬等,另外还有一些不积极参政、专心经典的儒生。本文旨在通过解读陆贾等汉初儒者的思想言论与行为,来对汉初的儒者进行一些探究。
一、陆贾的思想渗透着“无为而治”的理念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其父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曰:“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1]虽然都说到了“无为”,但两者的“无为”并不一样。
陆贾的“无为”说以遵循儒家先王之道为基础。《新语·无为》曰:“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周公制作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2]陆贾所推崇的“无为”是效法虞舜、周公,有序地运行社会机制,不扰乱百姓的正常生活。
形成对比的是,秦始皇“设刑罚,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戎境”,派“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然而“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最终失去天下。究其原因,是“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3]。陆贾所说的“无为”,正是针对秦朝“举措太众、刑罚太极”而言的,并不是彻底地无所作为。君主需要做的是宽舒地使用权力,制定基本的典章制度,使臣民有遵从的方向,以达到“天下大治”。陆贾提倡的“无为”之核心还是儒家主张的仁义,正如《新语·本行》所言:“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4]
除先王之道外,陆贾也很重视教化的力量。《新语·无为》曰:“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何者?化使其然也。”[5]陆贾认为教化对于“无为而治”是很重要的,而教化得以实行的最佳途径是君主重视个人的修养和行为。陆贾指出,“南面之君,乃百姓之所取法则者也,举措动作,不可以失法度。”[6]陆贾认为君主的举措动作为百姓所追从,即所谓“王者尚武于朝,则农夫缮甲兵于田”[7]。故若君主能够谨敬行事,百姓便会效法,就会实现天下不治而自治。《新语》是陆贾献给刘邦的治国之书,所以着重论述对君主个人的要求是很正常的。不过,我认为陆贾提出这种要求不仅仅是给君主个人提要求以达到“无为而治”,而是怀有以儒术治国的期待的。《道基》是《新语》的首篇,通篇都在讨论仁义。无论是先王之道还是教化百姓,陆贾都主张向先圣看齐,与道家主张的“无为”相差甚远。陆贾所主张的“无为”,本质还是儒家思想,只是结合汉初社会背景吸收了自然无为的成分。
陆贾的“无为”思想并等同于汉初盛行的黄老之学,但还是对后者产生了一定影响,并被视为汉初尚黄老的滥觞。钱鹤滩曰:“陆贾所论,多崇俭尚静,似有启文、景、萧、曹之治者。”[8]陈苏镇先生指出:“学者大多认为,《新语》中的自然无为思想对汉初统治者崇尚黄老之学起了开先河的作用。刘邦是否受到自然无为思想的影响,还可以研究。但从其临死嘱吕后以曹参等人继萧何为相一事来看,他对汉初尊崇黄老确实起了推动作用。”[9]
二、陆贾对于刑法的观点也很值得分析
《新语·道基》曰:“铄金镂木,分苞烧殖,以备器械,于是民知轻重,好利恶难,避劳就逸;于是皋陶乃立狱制罪,悬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消佚乱。”[10]这样,刑法就从经典中找到了依据。《新语·至德》曰:“是以君子之为治也……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于是赏善罚恶而润色之”[11],即君主首先要讲求仁义忠孝,其次再用奖赏刑罚以润色之。可知陆贾认为刑法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归根结底,陆贾认为刑法不应是治国的主要手段,只能是仁义的辅助。《新语·无为》曰:“夫法令所以诛暴也,故曾、闵之孝,夷、齐之廉,此宁畏法教而为之者哉?”[12]陆贾言法律是用来惩戒暴乱之民的,而不是针对贤人的。
陆贾在《新语》的每一篇里都或多或少的强调了仁义的重要性,然而汉初民生凋敝、藩王林立的局面迫使陆贾进行了妥协。汉朝新立,亟需巩固政权,而制定法律对此可以说是很有效的,遂有《汉律》,而《汉律》则承袭被抨为严刑峻法的秦朝之《秦律》。陈苏镇先生指出:“萧何于汉二年‘为法令约束’,很可能是重申被刘邦废除、后被三秦王恢复的‘秦法’,其后又根据需要‘益事律《兴》、《廐》、《户》三篇’,遂成九章汉律。”[13]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陆贾虽然屡次申言以仁义治国,但也没有否认法律的必要。
终究陆贾对刑法还是充满顾虑的,顾虑之处在于统治者是否会适度执法。《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陆贾语:“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14]陆贾为刘邦总结秦朝灭亡的原因,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刑罚严酷。陆贾著《新语》,距秦亡不出十年,他深知治国一旦重于律令,便极有可能跨越已成文的法律滥施刑罚,因而他以秦的教训提醒刘邦,避免严刑峻罚。《新语·明诫》曰:“夫持天地之政,操四海之纲,屈申不可以失法,动作不可以离度,谬误出口,则乱及万里之外,何况刑无罪于狱,而诛无辜于市乎?”[15]耽于刑罚的后果即举措无度以致不惜民力,小错重刑以致误杀无辜。此外,重刑罚则需重用文法吏。文法吏数目众多与秦朝的严刑峻罚则有直接联系。文法吏群体一旦被重用,那么执法的严苛程度必然上升,极易造成刑罚的滥用。 三、除陆贾外,为刘邦效力过的儒者还有郦食其、叔孙通和刘敬
先说郦食其。《史记》中郦食其、陆贾合传,而对郦食其在秦末战争和楚汉战争期间的记述比陆贾要详细得多。究其原因,应是郦食其功劳较大,可记述的事迹较多,而陆贾这一时期较少出色表现。
《史记》言郦食其为儒生,而其言行更似纵横家。《史记·留侯世家》:“汉三年,项羽急围汉王荥阳,汉王恐忧,与郦食其谋桡楚权。食其曰:‘……今秦失德弃义,侵伐诸侯社稷,灭六国之后,使无立锥之地。陛下诚能复立六国后世,毕已受印,此其君臣百姓必皆戴陛下之德,莫不乡风慕义,愿为臣妾。德义已行,陛下南向称霸,楚必敛衽而朝。’”[16]这件事情虽然被张良劝止未能实行,但是其中以仁义为名行纵横术之实的色彩很鲜明。郦食其建议刘邦复立六国之后,无非是想众建诸侯,以合纵攻楚,有很强的纵横家倾向。《史记》很少有记载表现他的儒家立场,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抛弃了儒家学说,只能说这是那个时代的需要。郦生的行动没有照搬儒家经义,而是根据实际有所变通,吸纳了一些非儒家甚至是和儒学相矛盾的成分,以适应现实需求。
再谈叔孙通与刘敬。《史记》未将他们与陆贾合为一传,《汉书》则不然。班固在《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结尾赞曰:“高祖以征伐定天下,而缙绅之徒骋其知辩,并成大业。”[17]亦因这五人凭辩才建功而合传叙述。而他们可以比较的不只有辩术。我们知道叔孙通是一位儒生,而《史》、《汉》并没有明确交待刘敬的身份。刘敬在劝刘邦迁都长安时说:“成王即位,周公之属傅相焉,乃营成周洛邑,以此为天下之中也,诸侯四方纳贡职,道里均矣,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凡居此者,欲令周务以德致人,不欲依阻险,令后世骄奢以虐民也。”[18]从这里可以推断刘敬是了解儒家经典的,应该也是儒生。刘敬、叔孙通与陆贾同为儒生,又都不是死守经典的儒生。
叔孙通的许多做法都比较灵活实际。《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陈胜起于山东,使者以闻,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叔孙通前曰:‘……此特群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间……’二世喜曰:‘善。’”[19]事后诸生质问说:“先生何言之谀也?”通曰:“公不知也,我几不脱虎口!”[20]这里叔孙通通过自己的变通保全了自己。但阿谀奉承不是他的本意,很快他就逃离了咸阳,开启了“跳槽”历程。叔孙通从关中出走后,先回薛县,投奔项梁。项梁死,他又投奔楚怀王,之后又改事项羽,最终在汉二年彭城之战后归于刘邦。初见刘邦时叔孙通穿的是儒服,刘邦恶儒,他就立即改换成了楚国短衣,以此讨得刘邦欢心。然而,这些灵活的处世之道只是叔孙通立身于乱世的方法,他最大的贡献是制定了汉初的礼仪制度。
刘邦称帝后,嫌秦朝礼法繁琐,遂命叔孙通制定新的礼仪制度。叔孙通“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21],制定了汉初基本的礼仪制度。叔孙通杂就的不只是古礼与秦仪,还考虑了刘邦君臣的实际情况。这套礼仪章程简单易行,适合于刘邦等一干草莽,因而能够推行。
至于刘敬,他说周公建都洛阳是为了“令周务以德致人,不欲依阻险,令后世骄奢以虐民”,但他接下来就说“及周之盛时,天下和洽,四夷鄉风……及周之衰也,分而为两,天下莫朝,周不能制也。非其德薄也,而形势弱也……今陛下入关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22]刘敬的最终目的是让刘邦建都关中,以“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而不是要他追随周公,“务以德致人,不欲依阻险”。刘敬的主张与经典相悖,是从整体局势考虑得出的结果。
四、结语
因为《新语》一直流传到今天,我们才得以从中窥见陆贾的思想体系。这部书以儒家思想为基调,但又夹杂了非儒家的成分,如“无为”思想和对刑法的认识,都是基于现实政治考虑的结果,但至于它对汉初政治发挥了多大的影响,似不应过高估计。曹参主政时推行无为而治,可能和陆贾有些关系,但直接思想来源毕竟不是陆贾,而且汉初的无为而治和《新语》倡导的政治理想还是有较大差距的。究其原因,还是《新语》的核心目的仍是在倡导儒家的政治理想,超越了时代。
陆贾、郦食其、叔孙通和刘敬在政治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都和他们的学术没有太多直接关系,至少可以说和他们学术思想的核心与精华部分关系不大。由于汉初久经战乱、政权亟待巩固的时代背景,儒者要想在政治方面有所作为,就不得不适当地牺牲儒学中的部分义理,采取一些实用的手段以解决当前的问题。
不过,除了上文提到的不固守经典、灵活变通的儒生,还应该看到,汉初还有一种儒生,他们埋头典籍,不很关心现实政治。比如叔孙通奉命征鲁诸生时就有两位不愿应召,理由是“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23],汉初还完全不具备那样的条件。这类儒生没有把精力分散到政治上,却起到了传承儒家经典的作用。《汉书·儒林传》载:“伏生,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亡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禁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大兵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24]伏生在政治上未见有何建树,他的贡献是研习《尚书》,保护了儒家经典。以伏生为代表的这类儒生为后来独尊儒术奠定了学术上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到两类儒者各自的风采,以及他们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不同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汉初从政的儒者在学术上的牺牲,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所要求的,也说明儒学大行其道的时候还没有到来。
注释:
[1]《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3292页。
[2] 王利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9页。
[3]《新语校注》,第62页。
[4]《新语校注》,第142页。
[5]《新语校注》,第65页。
[6]《新语校注》,第67页。
[7]《新语校注》,第67页。
[8]《新语校注》,第37页。
[9]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08页。
[10]《新语校注》,第16页。
[11]《新语校注》,第118页。
[12]《新语校注》,第65页。
[13]《<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63-64页。
[14]《史记》卷九十七《郦生陆贾列传》,第2699页。
[15]《新语校注》,第154页。
[16]《史记》卷五十五《留侯世家》,第2040页。
[17]《汉书》卷四十三《郦陆朱刘叔孙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31页。
[18]《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16页。
[19]《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0页。
[20]《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1页。
[21]《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2页。
[22]《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16页。
[23]《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2页。
[24]《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03页。
关键词:汉初儒生;陆贾;《新语》
陆贾是秦汉之际的儒者,《史记》、《汉书》皆有传,与刘邦同为故楚国人,因有辩才而被任用。陆贾在秦末战争和楚汉战争中没有太大作为,直到刘邦称帝后,陆贾才充分展现才能,他的事迹也详实起来。史载他曾分别于高祖、文帝时出使南越。陆贾著有《新语》、《楚汉春秋》等书。《新语》著于首次出使归来后不久,至今仍保存比较完整,集中体现了陆贾的思想。吕后死后,陆贾协助陈平同周勃交好,最终翦灭诸吕。
除陆贾外,在政治方面有建树的汉初儒者还有郦食其、叔孙通和刘敬等,另外还有一些不积极参政、专心经典的儒生。本文旨在通过解读陆贾等汉初儒者的思想言论与行为,来对汉初的儒者进行一些探究。
一、陆贾的思想渗透着“无为而治”的理念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其父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曰:“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1]虽然都说到了“无为”,但两者的“无为”并不一样。
陆贾的“无为”说以遵循儒家先王之道为基础。《新语·无为》曰:“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周公制作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2]陆贾所推崇的“无为”是效法虞舜、周公,有序地运行社会机制,不扰乱百姓的正常生活。
形成对比的是,秦始皇“设刑罚,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戎境”,派“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然而“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最终失去天下。究其原因,是“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3]。陆贾所说的“无为”,正是针对秦朝“举措太众、刑罚太极”而言的,并不是彻底地无所作为。君主需要做的是宽舒地使用权力,制定基本的典章制度,使臣民有遵从的方向,以达到“天下大治”。陆贾提倡的“无为”之核心还是儒家主张的仁义,正如《新语·本行》所言:“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4]
除先王之道外,陆贾也很重视教化的力量。《新语·无为》曰:“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何者?化使其然也。”[5]陆贾认为教化对于“无为而治”是很重要的,而教化得以实行的最佳途径是君主重视个人的修养和行为。陆贾指出,“南面之君,乃百姓之所取法则者也,举措动作,不可以失法度。”[6]陆贾认为君主的举措动作为百姓所追从,即所谓“王者尚武于朝,则农夫缮甲兵于田”[7]。故若君主能够谨敬行事,百姓便会效法,就会实现天下不治而自治。《新语》是陆贾献给刘邦的治国之书,所以着重论述对君主个人的要求是很正常的。不过,我认为陆贾提出这种要求不仅仅是给君主个人提要求以达到“无为而治”,而是怀有以儒术治国的期待的。《道基》是《新语》的首篇,通篇都在讨论仁义。无论是先王之道还是教化百姓,陆贾都主张向先圣看齐,与道家主张的“无为”相差甚远。陆贾所主张的“无为”,本质还是儒家思想,只是结合汉初社会背景吸收了自然无为的成分。
陆贾的“无为”思想并等同于汉初盛行的黄老之学,但还是对后者产生了一定影响,并被视为汉初尚黄老的滥觞。钱鹤滩曰:“陆贾所论,多崇俭尚静,似有启文、景、萧、曹之治者。”[8]陈苏镇先生指出:“学者大多认为,《新语》中的自然无为思想对汉初统治者崇尚黄老之学起了开先河的作用。刘邦是否受到自然无为思想的影响,还可以研究。但从其临死嘱吕后以曹参等人继萧何为相一事来看,他对汉初尊崇黄老确实起了推动作用。”[9]
二、陆贾对于刑法的观点也很值得分析
《新语·道基》曰:“铄金镂木,分苞烧殖,以备器械,于是民知轻重,好利恶难,避劳就逸;于是皋陶乃立狱制罪,悬赏设罚,异是非,明好恶,检奸邪,消佚乱。”[10]这样,刑法就从经典中找到了依据。《新语·至德》曰:“是以君子之为治也……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于是赏善罚恶而润色之”[11],即君主首先要讲求仁义忠孝,其次再用奖赏刑罚以润色之。可知陆贾认为刑法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归根结底,陆贾认为刑法不应是治国的主要手段,只能是仁义的辅助。《新语·无为》曰:“夫法令所以诛暴也,故曾、闵之孝,夷、齐之廉,此宁畏法教而为之者哉?”[12]陆贾言法律是用来惩戒暴乱之民的,而不是针对贤人的。
陆贾在《新语》的每一篇里都或多或少的强调了仁义的重要性,然而汉初民生凋敝、藩王林立的局面迫使陆贾进行了妥协。汉朝新立,亟需巩固政权,而制定法律对此可以说是很有效的,遂有《汉律》,而《汉律》则承袭被抨为严刑峻法的秦朝之《秦律》。陈苏镇先生指出:“萧何于汉二年‘为法令约束’,很可能是重申被刘邦废除、后被三秦王恢复的‘秦法’,其后又根据需要‘益事律《兴》、《廐》、《户》三篇’,遂成九章汉律。”[13]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陆贾虽然屡次申言以仁义治国,但也没有否认法律的必要。
终究陆贾对刑法还是充满顾虑的,顾虑之处在于统治者是否会适度执法。《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陆贾语:“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14]陆贾为刘邦总结秦朝灭亡的原因,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刑罚严酷。陆贾著《新语》,距秦亡不出十年,他深知治国一旦重于律令,便极有可能跨越已成文的法律滥施刑罚,因而他以秦的教训提醒刘邦,避免严刑峻罚。《新语·明诫》曰:“夫持天地之政,操四海之纲,屈申不可以失法,动作不可以离度,谬误出口,则乱及万里之外,何况刑无罪于狱,而诛无辜于市乎?”[15]耽于刑罚的后果即举措无度以致不惜民力,小错重刑以致误杀无辜。此外,重刑罚则需重用文法吏。文法吏数目众多与秦朝的严刑峻罚则有直接联系。文法吏群体一旦被重用,那么执法的严苛程度必然上升,极易造成刑罚的滥用。 三、除陆贾外,为刘邦效力过的儒者还有郦食其、叔孙通和刘敬
先说郦食其。《史记》中郦食其、陆贾合传,而对郦食其在秦末战争和楚汉战争期间的记述比陆贾要详细得多。究其原因,应是郦食其功劳较大,可记述的事迹较多,而陆贾这一时期较少出色表现。
《史记》言郦食其为儒生,而其言行更似纵横家。《史记·留侯世家》:“汉三年,项羽急围汉王荥阳,汉王恐忧,与郦食其谋桡楚权。食其曰:‘……今秦失德弃义,侵伐诸侯社稷,灭六国之后,使无立锥之地。陛下诚能复立六国后世,毕已受印,此其君臣百姓必皆戴陛下之德,莫不乡风慕义,愿为臣妾。德义已行,陛下南向称霸,楚必敛衽而朝。’”[16]这件事情虽然被张良劝止未能实行,但是其中以仁义为名行纵横术之实的色彩很鲜明。郦食其建议刘邦复立六国之后,无非是想众建诸侯,以合纵攻楚,有很强的纵横家倾向。《史记》很少有记载表现他的儒家立场,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抛弃了儒家学说,只能说这是那个时代的需要。郦生的行动没有照搬儒家经义,而是根据实际有所变通,吸纳了一些非儒家甚至是和儒学相矛盾的成分,以适应现实需求。
再谈叔孙通与刘敬。《史记》未将他们与陆贾合为一传,《汉书》则不然。班固在《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结尾赞曰:“高祖以征伐定天下,而缙绅之徒骋其知辩,并成大业。”[17]亦因这五人凭辩才建功而合传叙述。而他们可以比较的不只有辩术。我们知道叔孙通是一位儒生,而《史》、《汉》并没有明确交待刘敬的身份。刘敬在劝刘邦迁都长安时说:“成王即位,周公之属傅相焉,乃营成周洛邑,以此为天下之中也,诸侯四方纳贡职,道里均矣,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凡居此者,欲令周务以德致人,不欲依阻险,令后世骄奢以虐民也。”[18]从这里可以推断刘敬是了解儒家经典的,应该也是儒生。刘敬、叔孙通与陆贾同为儒生,又都不是死守经典的儒生。
叔孙通的许多做法都比较灵活实际。《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陈胜起于山东,使者以闻,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叔孙通前曰:‘……此特群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间……’二世喜曰:‘善。’”[19]事后诸生质问说:“先生何言之谀也?”通曰:“公不知也,我几不脱虎口!”[20]这里叔孙通通过自己的变通保全了自己。但阿谀奉承不是他的本意,很快他就逃离了咸阳,开启了“跳槽”历程。叔孙通从关中出走后,先回薛县,投奔项梁。项梁死,他又投奔楚怀王,之后又改事项羽,最终在汉二年彭城之战后归于刘邦。初见刘邦时叔孙通穿的是儒服,刘邦恶儒,他就立即改换成了楚国短衣,以此讨得刘邦欢心。然而,这些灵活的处世之道只是叔孙通立身于乱世的方法,他最大的贡献是制定了汉初的礼仪制度。
刘邦称帝后,嫌秦朝礼法繁琐,遂命叔孙通制定新的礼仪制度。叔孙通“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21],制定了汉初基本的礼仪制度。叔孙通杂就的不只是古礼与秦仪,还考虑了刘邦君臣的实际情况。这套礼仪章程简单易行,适合于刘邦等一干草莽,因而能够推行。
至于刘敬,他说周公建都洛阳是为了“令周务以德致人,不欲依阻险,令后世骄奢以虐民”,但他接下来就说“及周之盛时,天下和洽,四夷鄉风……及周之衰也,分而为两,天下莫朝,周不能制也。非其德薄也,而形势弱也……今陛下入关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22]刘敬的最终目的是让刘邦建都关中,以“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而不是要他追随周公,“务以德致人,不欲依阻险”。刘敬的主张与经典相悖,是从整体局势考虑得出的结果。
四、结语
因为《新语》一直流传到今天,我们才得以从中窥见陆贾的思想体系。这部书以儒家思想为基调,但又夹杂了非儒家的成分,如“无为”思想和对刑法的认识,都是基于现实政治考虑的结果,但至于它对汉初政治发挥了多大的影响,似不应过高估计。曹参主政时推行无为而治,可能和陆贾有些关系,但直接思想来源毕竟不是陆贾,而且汉初的无为而治和《新语》倡导的政治理想还是有较大差距的。究其原因,还是《新语》的核心目的仍是在倡导儒家的政治理想,超越了时代。
陆贾、郦食其、叔孙通和刘敬在政治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都和他们的学术没有太多直接关系,至少可以说和他们学术思想的核心与精华部分关系不大。由于汉初久经战乱、政权亟待巩固的时代背景,儒者要想在政治方面有所作为,就不得不适当地牺牲儒学中的部分义理,采取一些实用的手段以解决当前的问题。
不过,除了上文提到的不固守经典、灵活变通的儒生,还应该看到,汉初还有一种儒生,他们埋头典籍,不很关心现实政治。比如叔孙通奉命征鲁诸生时就有两位不愿应召,理由是“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23],汉初还完全不具备那样的条件。这类儒生没有把精力分散到政治上,却起到了传承儒家经典的作用。《汉书·儒林传》载:“伏生,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时,求能治尚书者,天下亡有,闻伏生治之,欲召。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禁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大兵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24]伏生在政治上未见有何建树,他的贡献是研习《尚书》,保护了儒家经典。以伏生为代表的这类儒生为后来独尊儒术奠定了学术上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到两类儒者各自的风采,以及他们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不同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汉初从政的儒者在学术上的牺牲,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所要求的,也说明儒学大行其道的时候还没有到来。
注释:
[1]《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3292页。
[2] 王利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9页。
[3]《新语校注》,第62页。
[4]《新语校注》,第142页。
[5]《新语校注》,第65页。
[6]《新语校注》,第67页。
[7]《新语校注》,第67页。
[8]《新语校注》,第37页。
[9]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08页。
[10]《新语校注》,第16页。
[11]《新语校注》,第118页。
[12]《新语校注》,第65页。
[13]《<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63-64页。
[14]《史记》卷九十七《郦生陆贾列传》,第2699页。
[15]《新语校注》,第154页。
[16]《史记》卷五十五《留侯世家》,第2040页。
[17]《汉书》卷四十三《郦陆朱刘叔孙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31页。
[18]《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16页。
[19]《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0页。
[20]《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1页。
[21]《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2页。
[22]《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16页。
[23]《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2722页。
[24]《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第36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