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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上利益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是物上利益——基本性物权——辅助性物权——综合性物权——包含有物权的综合性权利所组成的网状结构,它以物上利益为核心,以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多样的各种综合性权利为最终边界,是一条完整的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联通。基本性物权是物权法体系中直接反映物上利益的物权种类,物上利益在法律中物化的第一步就表现为基本性物权,整个物权法体系就是架构在基本性物权这几根支柱之上的,考察物权与物上利益的联系程度,基本性物权应该包括:使用权、价值权、收益权和现代意义上的占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