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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既是为老年人服务的夕阳事业,也是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蕴藏着巨大的消费需求,要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必须针对长期以来困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人才队伍、产业规划等瓶颈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为此,我们建议:
1.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从而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倡导社会力量对老龄服务设施的捐助,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3.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立老年人护理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提高老年人护理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培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老年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对街道、社区设立老年人服务公益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5.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加强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逐步建立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单位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6.推进老年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研究通过护理保障、商业保险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老年人的护理支付需求。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和家庭病床制度,加强老年疾病的防治与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探索将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资质的养老院的护理服务纳入医保护理保障,调整养老机构医保结算方式,进一步整合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社区居家服务体系。
1.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从而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倡导社会力量对老龄服务设施的捐助,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3.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立老年人护理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提高老年人护理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培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鼓励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老年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对街道、社区设立老年人服务公益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5.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加强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逐步建立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单位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6.推进老年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研究通过护理保障、商业保险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老年人的护理支付需求。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和家庭病床制度,加强老年疾病的防治与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形成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探索将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资质的养老院的护理服务纳入医保护理保障,调整养老机构医保结算方式,进一步整合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社区居家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