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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仍处于初步阶段,正面临着许多困境与难题。而志愿服务是一项推动社会进步发展、激发当代社会文明的世界性活动,已经受到世界各地国家与学者的高度重视。相对于志愿服务事业的研究经验西方更加成熟与丰富,探讨与研究西方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历程,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机制,完善志愿服务相关制度,提升志愿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为志愿服务事业全国层面的立法大力促进。
关键词: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志愿者
从事志愿服务有助于社会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也是提高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社会人文传统传播和构建社会体系的重要载体与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的要求,为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机遇。
1. 志愿服务的起源及核心价值
志愿服务事业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宗教慈善服务。而北美洲的志愿服务,源自于反抗宗教迫害的欧洲移民之间为了克服面临的困境,互帮互助,渐渐地形成了由一群怀有慈善之心的,志愿帮助别人的群体精神。慢慢的在美国形成了由各阶级人士组成的早期志愿服者。[1]二十世纪初,欧美等先进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同样,社会工作需要大批的志愿人士投身于社会各项服务工作之中。于是,志愿服务事业慢慢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二战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志愿服务事业逐步走向成熟,制度呈现规范化,志愿服务规模也逐渐扩大,形成了以政府或社团所成立的具有广泛性的社会服务工作。目前,国内外志愿服务事业日益活跃。志愿服务由于其社会效益的显著提升,逐渐受到各个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许多国家已经步入组织化、系统化、专业化的运作轨道,形成了一套符合自国发展的比较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运作机制。
志愿服务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与价值并不能混为一谈,不能简单的归纳为精神、社会、教育和经济价值。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应当是它慈善的传递性、社会的奉献性以及人性光辉的激发。志愿服务是传播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社会人追求真、善、美的一种进程,志愿服务工作能够为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关爱和帮助,还是人们满足被尊重需求及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志愿服务可以充分发挥与动员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且能够极大地补充政府能力及其资源的不足。所以 ,在社会公共活动过程中,志愿服务工作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的重要进程。建立完善的富有活力、充满生计的志愿服务体系,促进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2]
2. 我国志愿服务面对的难题
1999年,深圳市的青年志愿者正式登记注册了我国大陆地区的第一个志愿者组织,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开端。志愿者组织从无到有经历了十几个年头,志愿服务的开展势头也逐步扩大,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更是推动了志愿服务立法的开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志愿组织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2.1 自主性的缺乏
志愿服务工作是具有社会性质的事业,必须附有社会化的参与、社会性质的组织、社会性质的服务、社会性质的运作和市场化的力量,自主性更是志愿服务事业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自主性不高,大多是靠政府力量的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自主组织性水平较低,独立自主性和自发性不足。例如,“志愿者协会”的自主性尚待提升,协会缺乏实际性的行动组织部门,因此难以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的发展进程。
2.2 志愿活动经费的缺乏
志愿者服务事业渐渐地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志愿者服务活动数量以及形式也逐步增多,导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费紧张。因此,很多志愿者服务活动因缺少经费,而导致活动开受到阻碍,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非常需要政府或社会对活动经费的进行大力支持。政府投入的不足是目前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省市各级部门已经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之中,但并没有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志愿服务事业缺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志愿活动的开展只能依靠专项经费的申请。社会的反应与支持程度不高也是志愿活动经费缺乏的原因之一,社会缺乏志愿服务意识,缺乏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2.3 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缺乏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相对较晚,缺少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制度化建设滞后,是阻碍可持续发展的严峻问题。志愿服务事业的逐步开展同样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志愿者的参与,但是公众对志愿活动的认知程度与参与较低,在校大学生是志愿活动的主力军,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和开展程度在社会的深入程度较低。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的缺乏也是志愿活动不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解决好法律制度不完善、公众认知较低、经费缺少适应的保障这三颗制约志愿服务活动“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从而实现让志愿服务事业从阶段性向可持续性的根本性转变。
3. 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我国志愿服务正处于发展阶段,制度与机制发展不完善,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探究适合我国志愿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3.1 增强公众对志愿活动的认知程度和社会责任感
西方发达国家对志愿服务事业的开展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之后的发展提供了充实的理论指导。而我国志愿服务起步晚,志愿服务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尚不健全。社会公众的志愿活动参与度与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较少、实力不足,规模化的志愿组织与公众社会组织不能良好衔接。并且公众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核心价值缺乏深入的了解,导致志愿服务达不到社会公正的认可和理解,严重打击了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志愿者的服务热情。要提升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首先要培养公民的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的熟知,通过志愿组织的良好示范作用,带动全公民投身志愿服务的热情。 3.2 完善志愿服务相关制度
志愿服务活动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志愿服务制度做支撑。
志愿者的服务质量的优良是展开志愿服务的基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志愿者准入与培训制度。在我国,以我国国情应当以城市为元单位建立数据库,并且各城市的数据库应进行资源共享,实行志愿者的登记与注册,进行资格准入认证。这样可以统一调配资源,也可以科学的进行数据跟踪管理。
可持续发展的志愿服务机制也需要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适用经验,建立健全志愿者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共享志愿者数据资料。可进一步优化管理,节省了志愿者重新征集的时间与精力,减少数据冗余,根据数据可建立“志愿者人才库”,能够优化志愿服务的质量。
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志愿服务积极性,志愿服务激励制度能够为志愿活动激发动力。对此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激励制度,对于志愿者采取了精神与物质的奖励,但是还是缺乏较大的缺陷。激励制度的针对性不足,没有建立不同需求人群相关的激励机制。并且,激励机制的制度的奖励制度不完善,需要精细细化,志愿者的不同参与程度与完成程度应当有评价机制并细化奖励。
完善的制度建设须包括建立与完善志愿者培训制度、档案划分与管理制度、志愿服务激励制度等,这样制度的建设才能自上而下,贯彻的实施。
3.3 志愿服务立法
1999年广东颁布了第一部志愿者法。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推动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政府因此颁布制定了国务院《中国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奥运会的开展也促进了立法的进程,至2012年底,我国注册志愿者总数已超过3000万。虽然全国已经有很多省市颁布了志愿服务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有全国层面的志愿者立法。
由于缺少专门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管理机构,现有的管理体制的完整性尚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社不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资源浪费等状况,志愿者组织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共享、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等问题,也没有形成相互交流和合作的机制,影响了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开展。[3]因政策保障的缺失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整性,志愿者的物质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最基本保障,严重挫伤了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志愿者立法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高扬. 国际NGO:不同的起源、变化着的性质和全球化趋势[EB/OL].(2005-12-14).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com.
[2] 党秀云. 论志愿服务的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03期.
[3] 莫于川. 中国志愿服务立法的新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项楠(1994-),女,汉族,中国北京人,本科生,主要研究公共卫生管理。
关键词: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志愿者
从事志愿服务有助于社会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也是提高道德素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社会人文传统传播和构建社会体系的重要载体与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的要求,为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机遇。
1. 志愿服务的起源及核心价值
志愿服务事业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宗教慈善服务。而北美洲的志愿服务,源自于反抗宗教迫害的欧洲移民之间为了克服面临的困境,互帮互助,渐渐地形成了由一群怀有慈善之心的,志愿帮助别人的群体精神。慢慢的在美国形成了由各阶级人士组成的早期志愿服者。[1]二十世纪初,欧美等先进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同样,社会工作需要大批的志愿人士投身于社会各项服务工作之中。于是,志愿服务事业慢慢也引起了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二战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志愿服务事业逐步走向成熟,制度呈现规范化,志愿服务规模也逐渐扩大,形成了以政府或社团所成立的具有广泛性的社会服务工作。目前,国内外志愿服务事业日益活跃。志愿服务由于其社会效益的显著提升,逐渐受到各个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许多国家已经步入组织化、系统化、专业化的运作轨道,形成了一套符合自国发展的比较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运作机制。
志愿服务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与价值并不能混为一谈,不能简单的归纳为精神、社会、教育和经济价值。志愿服务的核心价值应当是它慈善的传递性、社会的奉献性以及人性光辉的激发。志愿服务是传播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社会人追求真、善、美的一种进程,志愿服务工作能够为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关爱和帮助,还是人们满足被尊重需求及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志愿服务可以充分发挥与动员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且能够极大地补充政府能力及其资源的不足。所以 ,在社会公共活动过程中,志愿服务工作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的重要进程。建立完善的富有活力、充满生计的志愿服务体系,促进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2]
2. 我国志愿服务面对的难题
1999年,深圳市的青年志愿者正式登记注册了我国大陆地区的第一个志愿者组织,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开端。志愿者组织从无到有经历了十几个年头,志愿服务的开展势头也逐步扩大,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更是推动了志愿服务立法的开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志愿组织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2.1 自主性的缺乏
志愿服务工作是具有社会性质的事业,必须附有社会化的参与、社会性质的组织、社会性质的服务、社会性质的运作和市场化的力量,自主性更是志愿服务事业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自主性不高,大多是靠政府力量的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自主组织性水平较低,独立自主性和自发性不足。例如,“志愿者协会”的自主性尚待提升,协会缺乏实际性的行动组织部门,因此难以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的发展进程。
2.2 志愿活动经费的缺乏
志愿者服务事业渐渐地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志愿者服务活动数量以及形式也逐步增多,导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费紧张。因此,很多志愿者服务活动因缺少经费,而导致活动开受到阻碍,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非常需要政府或社会对活动经费的进行大力支持。政府投入的不足是目前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省市各级部门已经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之中,但并没有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志愿服务事业缺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志愿活动的开展只能依靠专项经费的申请。社会的反应与支持程度不高也是志愿活动经费缺乏的原因之一,社会缺乏志愿服务意识,缺乏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2.3 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缺乏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相对较晚,缺少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制度化建设滞后,是阻碍可持续发展的严峻问题。志愿服务事业的逐步开展同样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志愿者的参与,但是公众对志愿活动的认知程度与参与较低,在校大学生是志愿活动的主力军,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和开展程度在社会的深入程度较低。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的缺乏也是志愿活动不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解决好法律制度不完善、公众认知较低、经费缺少适应的保障这三颗制约志愿服务活动“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从而实现让志愿服务事业从阶段性向可持续性的根本性转变。
3. 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我国志愿服务正处于发展阶段,制度与机制发展不完善,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探究适合我国志愿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3.1 增强公众对志愿活动的认知程度和社会责任感
西方发达国家对志愿服务事业的开展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之后的发展提供了充实的理论指导。而我国志愿服务起步晚,志愿服务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尚不健全。社会公众的志愿活动参与度与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较少、实力不足,规模化的志愿组织与公众社会组织不能良好衔接。并且公众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核心价值缺乏深入的了解,导致志愿服务达不到社会公正的认可和理解,严重打击了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志愿者的服务热情。要提升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首先要培养公民的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的熟知,通过志愿组织的良好示范作用,带动全公民投身志愿服务的热情。 3.2 完善志愿服务相关制度
志愿服务活动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志愿服务制度做支撑。
志愿者的服务质量的优良是展开志愿服务的基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志愿者准入与培训制度。在我国,以我国国情应当以城市为元单位建立数据库,并且各城市的数据库应进行资源共享,实行志愿者的登记与注册,进行资格准入认证。这样可以统一调配资源,也可以科学的进行数据跟踪管理。
可持续发展的志愿服务机制也需要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适用经验,建立健全志愿者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共享志愿者数据资料。可进一步优化管理,节省了志愿者重新征集的时间与精力,减少数据冗余,根据数据可建立“志愿者人才库”,能够优化志愿服务的质量。
社会公众普遍缺乏志愿服务积极性,志愿服务激励制度能够为志愿活动激发动力。对此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激励制度,对于志愿者采取了精神与物质的奖励,但是还是缺乏较大的缺陷。激励制度的针对性不足,没有建立不同需求人群相关的激励机制。并且,激励机制的制度的奖励制度不完善,需要精细细化,志愿者的不同参与程度与完成程度应当有评价机制并细化奖励。
完善的制度建设须包括建立与完善志愿者培训制度、档案划分与管理制度、志愿服务激励制度等,这样制度的建设才能自上而下,贯彻的实施。
3.3 志愿服务立法
1999年广东颁布了第一部志愿者法。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推动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政府因此颁布制定了国务院《中国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奥运会的开展也促进了立法的进程,至2012年底,我国注册志愿者总数已超过3000万。虽然全国已经有很多省市颁布了志愿服务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有全国层面的志愿者立法。
由于缺少专门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管理机构,现有的管理体制的完整性尚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社不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资源浪费等状况,志愿者组织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共享、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等问题,也没有形成相互交流和合作的机制,影响了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开展。[3]因政策保障的缺失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整性,志愿者的物质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最基本保障,严重挫伤了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志愿者立法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高扬. 国际NGO:不同的起源、变化着的性质和全球化趋势[EB/OL].(2005-12-14).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com.
[2] 党秀云. 论志愿服务的常态化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03期.
[3] 莫于川. 中国志愿服务立法的新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项楠(1994-),女,汉族,中国北京人,本科生,主要研究公共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