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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合约所产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安排问题应该从签约前和签约后两个方面入手.签约前剩余权利的安排具有规范的性质,它往往会以效率为导向,主要影响因素有当事人的退出成本、个人主观判断、风险偏好以及监督难易程度等;签约之后的履约过程中,剩余权利的再安排更具有实证性质,主要取决于合约当事人的谈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