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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经济学的法律供求均衡的角度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国全融混业经营监管制度存在立法的非均衡状态,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增加立法制度的供给,以降低由于混业经营给金融业带采的风险和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业务合作时的交易成本。例举了国外综合混业监管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混业经营监管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