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型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和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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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过渡型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微观平台,需要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文章分析了过渡型社区治理面临的“五难”困境,提出了强化社区民生建设以提高居民融入度,重构社区治理主流文化以提高居民认同度,发挥居民主体作用以培育居民社区自治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发挥社会组织参与作用,转型政府职能以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等治理之策。
  【关键词】过渡型社区 治理 融入 居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城镇化,地方政府强势推动,“农民”变为“市民”,“农家杂院”变为“过渡型社区”,引发了一系列治理问题。根据笔者对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的调研,发现这种由地方政府强力推动而建立起来的过渡型社区,其身份的改变、居住方式更名并不意味着成熟社区的建成。文章对过渡型社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利益驱动、角色转换、文化认同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试图提出过渡型社区治理的有效措施。
  过渡型社区概念廓清及治理困境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纷纷离开土地而集中居住,进而出现新型社区形态—过渡型社区。“过渡型社区”,其概念内涵和外延,学界有不同的界定和阐述。最初称之为“‘城乡结合部社区’,即郊区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的产物,是城市要素自内向外扩散、农村要素自外向内集聚的结果。”①后也有称“村改居”社区。外延上常将过渡型社区分为“超级村庄”、“城中村”和“边缘小区”,还有的分为城市边缘的农村转化的社区、远离城市的农村就地转化的社区。
  不论何种界定和分类,其实质是在乡村社会日益被城市社会代替过程中,与乡村社会相适应的理念、机制及制度,日益被与城市社会相适应的理念、机制及制度所代替,由此产生的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社区。因此,文章的研究对象是指农村拆迁安置社区,即由农村拆迁户组成、兼具城市和农村特点,实现治理方式、农民向居民身份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转变,实现农民社区生活的新方式,形成成熟的城市社区形态以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区。
  过渡型社区治理,是农村治理机制向城市治理机制的转化过程,是农民文化观念转变的过程,是农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确立过程,是社区治理中政府、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过程。但是,目前过渡型社区治理存在政府管理强势、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不足、社区居民自治力量薄弱等瓶颈因素。以盐城市城南新区(典型的由多个过渡型社区组成的新城区)为例,过渡型社区治理面临“五难”困境。
  社区治理缺乏利益驱动,居民融入社区难。社区因利益共同体而存在,而共同利益是连结社区居民的纽带,是社区治理的内驱力,是形成社区公共责任意识和居民自治意识的前提。一方面,社区治理缺乏物质利益驱动,社区居民的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难以协调。主要是新居民的子女教育、娱乐休闲等文化设施的更新和持续使用、失地农民的就业等问题亟需解决,尤其是失地农民再就业成为突出问题,加之过渡型社区中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因文化素质的问题以及忙于自身的个人收入,大多居民无暇关注社区的共同利益。
  另一方面,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社区共同利益的物质基础。尽管过渡型社区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娱乐等硬件设施上初步具备了城市社区的特征,但社区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完全满足居民的物质利益需求,致使居民不太关注社区事务管理,不能主动参与解决社区民生问题。可见,缺乏共同的融入社区物质利益基础,新居民融入社区难。
  社区缺乏治理文化引领,居民认同社区难。社区治理不仅是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过程,更是重构社区文化主流价值观的过程。过渡型社区文化的主要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社区文化混沌,缺乏治理的主流文化。小农意识与市民意识的交织、碰撞,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文化交流、融入,使得过渡型社区文化既有传统农村文化的遗留,又受到相对强势的城市文化冲击,呈现出治理文化混沌状态。
  另一方面,过渡型社区中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较低,尤其是社区中的大量流动人口,心理上存在“念家”情节,内心更偏向于自己的家乡,加上本地市民对外来人员存在一些歧视、偏见等排斥心理,使得他们参与社区活动积极性不高,“与己无关”思想倾向明显,社区认同度不高。根据“居民参与社区文化活动”调查显示,常常参加、较少参加、几乎不参加社区文化活动的居民分别占到20.69%、60.45%和5.60%。总之,过渡型社区缺乏先进的社区治理文化引领,社区凝聚力不强。
  社区居民参与不足,自治意识形成难。尼尔森和怀特认为:“强调参与过程本身就是社会改革的有力工具。”②公民参与在社区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公民参与机制能更好地促进社区治理,所以应充分利用公民参与的力量。关于“居民参与年龄分布的问题”的调查显示:近79.6%是老年人,12.1%是青少年,只有8.3%是中青年,说明社区参与的年龄分布不平衡,没有受到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中青年居民的重视。关于“社区居民平时是否关心与留意社区事务问题”的调查显示:18.61%居民“很关心”;42.52%“只关心与自己相关的”;34.85 %“不太关心”;4.02%“不关心”,说明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淡薄,对社区治理缺乏主人翁意识。关于“大多参与哪种类型的社区事务”的调查显示:居民参加社区的文体活动比较多,占到被调查人数的65.03%,娱乐健身为居民参与的主要心理动力。社区政治、邻里互动活动等社区参与的比重很少,只占被调查人数的21.6%,说明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领域不深入,质量低,居民协同力不强。
  社区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参与作用发挥难。“我国过去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就是政府一家独大,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极为薄弱。”③目前,社区社会组织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运作的机制都没有达到社区治理的要求,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一是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不清,政府过多的行政化干预使得社区社会组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资源缺乏,人力、财力、物力不足。调查显示:社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中,50岁到60岁的占43.87%,60岁以上的占20.91%,且多为退休人员,没有专业化的队伍;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没有专项资金来源,社区工作“捉襟见肘”;社区社会组织场地也不足,使其在分担政府职责、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以及提高社区自治性等方面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大政府小社会,社区治理政府职能转变难。参与实质是赋权于民和权力再分配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层级性。政府通过行政力量进行社会管理,大多不是以增加和谐与活力为目的,而是以不出问题为底线,偏向于“不是参与的参与”和“象征主义的参与”。调查中发现,居民委员会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公民参与多为动员式参与,居民自愿程度低。政府在社会治理上角色定位偏颇,职责分工模糊,既没有很好地为公众参与让渡权力,也没有让社区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走访中笔者发现,社区要处理的事物纷繁复杂,社会矛盾化解、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网络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等等,政府什么都“管”。这表明政府的行政权没有尊重甚至控制着居民的自治权。事实上,没有充分的居民自治权,真正的政府行政权也难以达成。因此,基层政府往往包揽一切,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社区治理一头热,缺乏活力和生机,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职能转变难。
  过渡型社区治理路径选择
  社区治理是由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不同主体齐力共治的过程。“当然,一个健康社区的存在本身就是消除冲突的一种工具。”④过渡型社区治理难度固然较大,但这正是解决社区矛盾、重新整合的过程,有利于成熟社区的建成。为此,应着眼于居民的根本利益,激发社区发展活力,增加社区和谐因素,形成政府治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强化社区民生建设,提高居民融入度。抓好民生建设,是提高居民融入度的前提。面对居民融入难,要以居民的需求为抓手,加强社区的民生建设,夯实社区自治的物质基础。一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居民满意度。面对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扩大和优化公共服务,及时更新和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可借鉴外国经验,以日托、养老、娱乐休闲、街道维护、垃圾收集等为切入点购买公共服务,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二要紧扣民生之需,解决居民之所急。面对社区居民难以平衡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关系,要着力解决新居民的再就业、适龄儿童的受教育等民生问题,让居民从自身的难题中解放出来。三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夯实社区民生建设之物质根基。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初始阶段是民生建设的关键期,既要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便利的学校、医院和社区的活动设施,又要为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提供全面就业咨询,对失业者进行再就业培训,尽可能地多的提供工作岗位,从物质上逐渐消除农民身份转化带来的迷惘,提高新居民的融入度。
  重构社区治理主流文化,提高居民认同度。在社区治理中,社区文化体现着社区的整体精神风貌。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有助于整合社区文化,增强居民归属感、责任感和幸福感。面对过渡型社区基本保留了农村社区的人文环境、新居民思想上迷惘的现实,必须重构社区治理主流价值观,提高居民文化自觉,增进社区认同度。
  一要立足于本土的文化特色,树立本土文化的信心,主动地有选择性地吸收市民文化,形成符合社区治理特点的文化。二要营造包容的文化环境,增加新居民之间的熟悉程度,减少人际摩擦,促进新居民之间的情感互动和心灵沟通,营造和谐融洽的社区人文环境。可经常举办一些紧跟潮流的集体性活动,引领新居民的文明、健康、丰富多彩的生活风尚。三要加强社区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以制度确立新居民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保障新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四要加强社区治理文化宣传教育。开展各类文化培训活动,大力强化居民主体意识教育,提高居民自治的自觉性,使居民在总结参与经验中完善自我。
  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培育居民社区自治能力。正如阿玛蒂亚所言:“公共讨论的力量不仅与民主相关联,具有广泛的作用范围,它的增强还可以使民主本身更好地运作。”⑤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有效参与,不仅是社区自治性的要求,更是促使社区事务齐力共治的需求。针对过渡型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薄弱、自治能力不足的状况,必须确立新居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培育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
  一要从观念上改变居民社区参与的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与热情不高的状态。可通过文化教育和培训方式唤起和培育新居民的参与意识与自治精神。二要拓宽新居民的社区参与渠道,例如可以开通网上咨询平台、社区微博、社区交流群等方式,方便手机端的居民不受时空的限制,随时随地地参与。三要以一定的奖励形式激励新居民中的弱势群体参与到社区生活的活动中,逐步激发起其主人翁意识,最终带动全体居民共同治理。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参与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⑥面对社区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的问题,必须明晰社会组织的地位,发挥其参与作用。一要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确立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地位。社区社会组织可以解决的事务或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委托、采购、承包等方式交其承担。二要壮大社区社会组织队伍,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力。过渡型社区应整合既有的组织资源,将其发展成为社区社会组织;应从社区保洁、养老服务、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入手,完善社区社会服务的购买机制,政策扶持和培育发育不良的社区社会组织。三要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自身组织建设。要及时捕捉发展机遇,努力提高应对挑战的能力,优化社区服务的质量。“社区服务制的首要任务是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进而组织广大社区居民学习并参与社区生活的自理。”⑦社区社会组织在分担政府担子的同时,更应带动社区居民进行社区自治。
  转型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社区治理是一种集体选择过程,它包括社区权力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治理手段和方式的多样化、社区治理的参与性和社区治理的网络化四个方面的特征。”⑧面对基层政府重管理轻服务、轻自治的情况,政府必须准确角色定位,明确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处理好行政性与自治性的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的角色是整个社区公共服务的规划者、引导者和服务者。尤其在过渡型社区初始阶段,基层政府可以发挥自身的行政优势,集中力量解决社区民生保障和维护稳定等大事。二要正确处理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完善与落实居民自治的相关制度、拓宽居民诉求表达的途径,培育其自治能力,尤其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规定明确基层政府和社区的职责分工,在政府优化管理服务的同时,也要对社区是否走向自治性负责,力求平等的协商合作,真正实现善治。
  (作者分别为盐城师范学院副教授,盐城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新城建设中的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以盐城市城南新区为例”和江苏省省级重点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201210324008、2012JSSPITP2377)
  【注释】
  ①蒋雪菲:“社会资本视域下城乡结合部社区治理研究—对江西省景德镇市的个案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7年第12期。
  ②顾丽梅:“梅解读西方的公民参与理论—兼论我国城市政府治理中公民参与新范式的建构”,《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
  ③郑航生,黄家亮:“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新趋势”,《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④Janet.V.Denhardt,Robert.B.Denhardt :《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⑤AmartyaSen:《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⑦费孝通:“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一些思考”,《群言》,2000年第8期。
  ⑧吴光芸,杨龙:“社会资本视角下的社区治理”,《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
  责编 /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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