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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应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转换其他证据的损失,对电子取证的规范化工作机制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主要从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原则、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工作的规范、对电子取证设备使用的规范、基础信息查询的规范以及手机通话记录查询和移动通信定位查询的规范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