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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8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防雷事业经历近3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起步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主要开展防雷检测;开拓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普遍开展防雷服务,拓展了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平稳发展阶段:本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后,社会各界逐步关注和重视防雷工作,开始探索面向全社会的防雷减灾管理模式;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2007年,雷电业务及雷电防护技术迅猛发展,防雷产品、工程市场蓬勃发展;依法规范发展阶段:近年及今后,防雷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现代雷电业务体系逐步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正在步入依法、科学发展的阶段。特别是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12月6日,中国气象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气象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范防雷减灾行为,防止和减轻雷电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县级防雷服务也从比较单一的防雷检测工作发展到目前的防雷行政管理、防雷技术服务和防雷工程三大部分,防雷减灾的社会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但就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强化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加强防雷减灾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县级还处在起步阶段。现阶段大部分县级防雷工作中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工程还没有明显分开,各种相互制约的因素和矛盾日渐突出。一方面随着防雷工作的严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从单一的防雷检测发展为图纸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雷电监测预警、雷灾事故调查和雷电风险评估等业务,科技气象服务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提升了气象防雷为经济社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社会关注度和防雷需求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政、事、企”不分等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运行和管理尚不规范的问题以及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因素,又阻碍和影响了县级防雷事业的发展。笔者通过二十几年的县级防雷工作经历及对国家气象局三个文件和“十二五”规划的深层次解读,就如何强化新新形势下县级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建设及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几点愚见:
一、防雷服务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防雷减灾技术服务体制不规范
由于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县级从事气象科技服务的人员比较少,随着国家对于气象部门的社会职能的高要求、气象业务服务项目的增多,造成政、事、企界面不清、职责不明,普遍存在科技服务人员既参与市场化的防雷工程工作,又参与防雷检测、验收等科技服务性工作,同时又担负防雷行政管理及执法等工作。这使得工程技术质量、检测验收及行政审批管理等各方面矛盾比较突出。另外在社会上也造成了管理混乱的负面影响。
2、防雷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形势下防灾需求。
人才是气象事业取得長足发展的关键,坚持科技兴气象和人才强局的发展战略,始终把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重要保障是确保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但是在县级层面,防雷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齐、理论基础较为薄弱,现代化的防雷检测特别是复杂环境下的检测、竣工验收等技术手段的掌握、运用不足,并且县级气象部门难以短时间内解决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
3、防雷的技术服务程序不规范
县级防雷技术服务多采用手工操作,工作流程随意性较大,防雷检测、图纸审查、竣工验收等业务电子存档、资料保存和综合运用覆盖率不足,技术报告简单且全面性不足。
4、“防控并举、宣教结合”的安全理念类落实不力,社会意识淡薄,行政执法难度大
随着国家防雷法规的逐步完善,防雷减灾服务职能的提升必然对各行业的防雷义务要求大大提高,但是因“防控并举、宣教结合”的安全理念落实不力,社会意识淡薄,被管理者特别是重点工程对气象部门的行政执法还视之为障碍和一定的误解,致使执法难度加大。
5、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工作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
地方政府为提升区域经济吸引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投资商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要求简化程序、减免服务性收费,甚至是无条件免除防雷监督和管理,导致县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和监管工作开展困难。
二、强化新形势下县级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建设及现代化建设的思考
1、依法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牢牢抓住“把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的基本要求与工作要点。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社会管理职能,规范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序进行。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理顺业务、服务、市场以及管理间的关系,促进防雷减灾工作健康、协调、又好又快发展。
2、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规范程度
把提高防雷减灾的社会效益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通过科学服务平台的构建,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的规范,服务队伍的高端配置和素质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的防雷安全措施提供优质、科学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防雷减灾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3、实行“政、事、企”分开,推进运行机制的转变,建立科学化的管理系统。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政、事、企”分开的原则,推动防雷行政管理、防雷技术服务、防雷工程的规范管理。按照县级独立法人的气象科技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成立集约化经营和管理的模式。
4、严格规范防雷行政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气象主管部门对防雷的社会管理职能作用,为防雷工程规范、开拓、监督市场做保障。深入落实有关防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把关,形成整体力量,齐抓共管。
5、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雷工程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技术开发能力,提升雷电防御的科技水平。
通过三个层面的措施切实加强防雷减灾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培养机制建设,为雷电防御业务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区域内雷电防护技术研究,特别是农村雷电防护、重点工程的雷电防护的研究,为雷电业务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自挖潜能,加强防雷技术服务现代化建设,为雷电业务发展提供装备保障。
6、加强雷电防御知识的宣传,宣教结合、普及防雷知识,提高社会防雷意识
通过宣传材料的发放,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防雷科普知识。结合典型的雷击案例及雷击事故分析材料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宣传。督促、帮助重点监管工程做好防雷管理机构、预案等工作的开展。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培训乡村气象信息员、宣传员,确保气象宣传深入扎实,切实提高社会防雷意识。
7、建立防雷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建立防雷技术服务规范化系统和防雷技术数字化系统,把检测治理、防雷重点工程资料、新建建筑物设计施工资料进行数字化储存和输出,建立严谨的防雷技术服务数字库,实现防雷业务受理、检测、审核、验收和防雷装置技术评价、雷电风险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8、加强职能部门联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防雷工作具有管理交叉缺位、涉及链条长、涉及面广,涵盖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施工建设、市场监管等多个环节和部门,混杂多个部门的利益等特点。因此,开展好防雷工作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也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气象防雷部门应积极、灵活的处理好与当地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关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与工作配合,建立顺畅、和谐的协调合作机制和氛围,实现防雷减灾工作的良性循环,营造良好的政策大环境,更好的履行自身社会管理职能。
总之,面对诸多问题和复杂局面,只有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夯实业务基础,强化技术支撑,提高人员素质,整合多部门力量,建立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综合执法模式,才能切实履行好防雷减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服务。
我国防雷事业经历近30多年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起步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主要开展防雷检测;开拓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普遍开展防雷服务,拓展了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平稳发展阶段:本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后,社会各界逐步关注和重视防雷工作,开始探索面向全社会的防雷减灾管理模式;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2007年,雷电业务及雷电防护技术迅猛发展,防雷产品、工程市场蓬勃发展;依法规范发展阶段:近年及今后,防雷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现代雷电业务体系逐步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正在步入依法、科学发展的阶段。特别是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12月6日,中国气象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气象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范防雷减灾行为,防止和减轻雷电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
县级防雷服务也从比较单一的防雷检测工作发展到目前的防雷行政管理、防雷技术服务和防雷工程三大部分,防雷减灾的社会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但就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强化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加强防雷减灾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县级还处在起步阶段。现阶段大部分县级防雷工作中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工程还没有明显分开,各种相互制约的因素和矛盾日渐突出。一方面随着防雷工作的严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从单一的防雷检测发展为图纸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雷电监测预警、雷灾事故调查和雷电风险评估等业务,科技气象服务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提升了气象防雷为经济社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社会关注度和防雷需求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政、事、企”不分等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运行和管理尚不规范的问题以及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因素,又阻碍和影响了县级防雷事业的发展。笔者通过二十几年的县级防雷工作经历及对国家气象局三个文件和“十二五”规划的深层次解读,就如何强化新新形势下县级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建设及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几点愚见:
一、防雷服务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防雷减灾技术服务体制不规范
由于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县级从事气象科技服务的人员比较少,随着国家对于气象部门的社会职能的高要求、气象业务服务项目的增多,造成政、事、企界面不清、职责不明,普遍存在科技服务人员既参与市场化的防雷工程工作,又参与防雷检测、验收等科技服务性工作,同时又担负防雷行政管理及执法等工作。这使得工程技术质量、检测验收及行政审批管理等各方面矛盾比较突出。另外在社会上也造成了管理混乱的负面影响。
2、防雷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形势下防灾需求。
人才是气象事业取得長足发展的关键,坚持科技兴气象和人才强局的发展战略,始终把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重要保障是确保气象事业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但是在县级层面,防雷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齐、理论基础较为薄弱,现代化的防雷检测特别是复杂环境下的检测、竣工验收等技术手段的掌握、运用不足,并且县级气象部门难以短时间内解决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
3、防雷的技术服务程序不规范
县级防雷技术服务多采用手工操作,工作流程随意性较大,防雷检测、图纸审查、竣工验收等业务电子存档、资料保存和综合运用覆盖率不足,技术报告简单且全面性不足。
4、“防控并举、宣教结合”的安全理念类落实不力,社会意识淡薄,行政执法难度大
随着国家防雷法规的逐步完善,防雷减灾服务职能的提升必然对各行业的防雷义务要求大大提高,但是因“防控并举、宣教结合”的安全理念落实不力,社会意识淡薄,被管理者特别是重点工程对气象部门的行政执法还视之为障碍和一定的误解,致使执法难度加大。
5、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工作受地方政策影响较大
地方政府为提升区域经济吸引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投资商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要求简化程序、减免服务性收费,甚至是无条件免除防雷监督和管理,导致县级气象部门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和监管工作开展困难。
二、强化新形势下县级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建设及现代化建设的思考
1、依法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牢牢抓住“把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的基本要求与工作要点。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社会管理职能,规范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序进行。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理顺业务、服务、市场以及管理间的关系,促进防雷减灾工作健康、协调、又好又快发展。
2、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规范程度
把提高防雷减灾的社会效益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通过科学服务平台的构建,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的规范,服务队伍的高端配置和素质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的防雷安全措施提供优质、科学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防雷减灾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3、实行“政、事、企”分开,推进运行机制的转变,建立科学化的管理系统。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政、事、企”分开的原则,推动防雷行政管理、防雷技术服务、防雷工程的规范管理。按照县级独立法人的气象科技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成立集约化经营和管理的模式。
4、严格规范防雷行政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气象主管部门对防雷的社会管理职能作用,为防雷工程规范、开拓、监督市场做保障。深入落实有关防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把关,形成整体力量,齐抓共管。
5、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雷工程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技术开发能力,提升雷电防御的科技水平。
通过三个层面的措施切实加强防雷减灾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培养机制建设,为雷电防御业务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区域内雷电防护技术研究,特别是农村雷电防护、重点工程的雷电防护的研究,为雷电业务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自挖潜能,加强防雷技术服务现代化建设,为雷电业务发展提供装备保障。
6、加强雷电防御知识的宣传,宣教结合、普及防雷知识,提高社会防雷意识
通过宣传材料的发放,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防雷科普知识。结合典型的雷击案例及雷击事故分析材料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宣传。督促、帮助重点监管工程做好防雷管理机构、预案等工作的开展。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培训乡村气象信息员、宣传员,确保气象宣传深入扎实,切实提高社会防雷意识。
7、建立防雷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建立防雷技术服务规范化系统和防雷技术数字化系统,把检测治理、防雷重点工程资料、新建建筑物设计施工资料进行数字化储存和输出,建立严谨的防雷技术服务数字库,实现防雷业务受理、检测、审核、验收和防雷装置技术评价、雷电风险评价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8、加强职能部门联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防雷工作具有管理交叉缺位、涉及链条长、涉及面广,涵盖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施工建设、市场监管等多个环节和部门,混杂多个部门的利益等特点。因此,开展好防雷工作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也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气象防雷部门应积极、灵活的处理好与当地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关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与工作配合,建立顺畅、和谐的协调合作机制和氛围,实现防雷减灾工作的良性循环,营造良好的政策大环境,更好的履行自身社会管理职能。
总之,面对诸多问题和复杂局面,只有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夯实业务基础,强化技术支撑,提高人员素质,整合多部门力量,建立综合协调、检查督办、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统一行动的综合执法模式,才能切实履行好防雷减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