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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分析企业合同的特征及控制权的性质的基础上,指出了控制权在企业合同实施中的作用。企业合同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企业与要素所有者之间就要素使用权转移所达成的协议,企业与要素所有者在签约期内不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再谈判。企业合同的上述特征,使其成为一种难以自我实施的合同。从本质上说,控制权是一种要素协调权,即对企业内的生产要素进行指挥与整合的权力。控制权通过确定怎样生产和如何分配,可以明确要素所有者的具体责任和实际收入,从而起到推动企业合同实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