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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金融开放的现状及评价
2017年,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此后,金融对外开放取得快速进展。
1. 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银行业方面。2017年8月,根据中国国务院通知,取消外资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股比比例上限(此前单个外资机构出资限定为20%,多个限定为25%)。2019年9月,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保险业方面。将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逐步放宽至51%,并于2020年1月起,取消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证券业方面。外资股权比例扩大至51%,并于2020年4月提前一年取消证券公司中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限制。随着外资企业的不断加入,中国金融服务业改革值得期待。同时,为了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活动,需加强对资本交易自由化的要求。
2. 人民币的国际化进展顺利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2018年,人民币跨境收付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金额的比重为32.6%,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另外,根据SWIFT统计,在使用SWIF的国际间汇款中,人民币所占的比例在2020年3月为1.85%,仅次于日元,居第5位。该比例曾于2015年8月达到峰值的2.79%,超过日元,继美元、欧元、英镑之后,位居第4。另外,国际清算银行(BIS)每三年对世界外汇交易量进行一次统计,从最近的2019年4月的日均交易量来看,人民币所占的市场份额为4.3%,居第8位。不过,最近在跨境收付和汇兑交易中,人民币份额扩大的速度停滞不前。为了减少对美元过度依赖的风险,以及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交易需要进一步自由化。
3. 资本交易自由化稳步推进
资本交易方面,中国一直稳步推进资本自由化进程,涵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对外借贷等多方面。一方面,人民币进入SDR构成货币以来,自由化取得了很大进展。另一方面,对外借贷等方面仍存在交易金额限制。此外,在全球外汇交易市场上,从每种货币的交易量相对于货币发行国贸易额(出口额+进口额)的倍数来看,美元和日元为200 ~ 300倍的水平,人民币份额虽然逐渐变大,但仍停留在15倍水平上。贸易交易是经常项目交易的最主要部分,在美元和日元等资本交易自由的国家,外汇交易中经常项目交易的比重非常小,大部分都是资本交易,数额相当大。相对来说,人民币的资本交易额度仍旧较小。这说明在中国,对资本交易的限制和监督仍然很严格,成为扩大人民币用于国际交易的制约。资本交易的自由化,带来了资金的有效分配,提高了经济增长率,对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非常重要。因此,当前需要落实2019年9月公布的QFII和RQFII取消投资额度的方针,以达到扩大资本交易自由度的目的。另外,为了使短期资金的流动更加自由,有必要废除对银行外汇头寸的限制和外汇期货交易的实际需求原则。
二、日本金融开放的相关经验
日本于1980年修改了《外汇管理法》,对资本交易从原來的原则禁止方针(正面清单方式)转换为原则自由方针(负面清单方式)。但当时还有很多禁止项目,不能说实现了资本交易充分自由化。日本的资本交易真正实现几乎完全自由化,始于 1998年新外汇法制定后。随着资本交易自由化的稳步推进,特别是1984年4月取消了外汇期货交易的限制,同年6月取消了日元兑换限制,短期资金的流动基本上实现了自由。另一方面,日本过去限制存款利率,利率自由化从1979年发行可转让存款开始。大额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始于1985年,小额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始于1989年。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完成于1993年,活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完成于1994年10月。同时,日本银行通过窗口指导限制贷款量,进而控制流通货币量,以保证市场上的资金供需一致。1988年11月,日本银行开始了“短期金融市场运营的重新评估”,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利率,改为由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浮动利率制度。此后,利率自由化有了很大的进展。窗口指导在1991年被废除,金融货币政策通过央行对短期利率的引导来实现。1984年中期,资本交易实现自由化,利率自由化有了很大进展。截至1988年11月,虽然通过窗口指导控制银行贷款量的政策仍在持续,但由于资金在海外自由流动,金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明显下降。所以,在此期间日本国内形成资产泡沫并非偶然。
在中国,如果持续推进证券公司、人身寿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这对中国与境外之间的资本交易自由化的要求也会提高。为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也需要实现资本交易自由化。另一方面,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公布银行贷款、存款利率的基准利率。2019年8月,发布了新的贷款基础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市场报价利率。但是,在重视金融稳定的立场上,应该慎重推进有可能导致银行利率缩小的利率自由化。在利率自由化没有得到充分推进的情况下,如果使资本交易自由化,有可能像日本一样,因急剧的资本跨境流动而扰乱国内经济。
从日本的经验中得到的教训是,虽然资本交易自由化是必要的,但与利率自由化等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进展情况相协调才是最重要的。
三、加强中日金融合作
面对自2020年初开始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冲击,全球央行之间首先采取的协调行动是确保美元流动性。2020年3月19日,除欧洲央行、日本央行、英国央行、加拿大央行和瑞士央行外,美联储与一些新兴经济体 (澳大利亚、巴西、韩国、墨西哥、新加坡、瑞典、丹麦、挪威、新西兰等9国)央行达成临时货币互换协议。另外,从3月23日起,美联储对原来的5国按照货币互换协议提供美元资金,由此前的每周改为每日。
美联储根据央行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提供美元,对世界各国的银行和企业的资金周转非常有帮助。由此可见,世界经济仍严重依赖美元。日本和中国在扩大对日元和人民币的利用,促进日元和人民币的国际化,减少对美元的利用这一点上利益一致。基于这样的认识,日中两国政府在2011年12月就“为发展日中两国金融市场加强相互合作”达成协议,2012年6月开始了日元—人民币直接交易市场。今后,在金融方面,日本和中国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两国政府应相互促进对方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敦促日中两国之间的贸易和金融交易尽量以日元或人民币结算,积极发展在中国的日元计价金融市场和在日本的人民币计价金融市场等。
(日本帝京大学经济学部教授 露口洋介)
2017年,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此后,金融对外开放取得快速进展。
1. 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银行业方面。2017年8月,根据中国国务院通知,取消外资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股比比例上限(此前单个外资机构出资限定为20%,多个限定为25%)。2019年9月,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保险业方面。将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逐步放宽至51%,并于2020年1月起,取消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证券业方面。外资股权比例扩大至51%,并于2020年4月提前一年取消证券公司中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限制。随着外资企业的不断加入,中国金融服务业改革值得期待。同时,为了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活动,需加强对资本交易自由化的要求。
2. 人民币的国际化进展顺利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2018年,人民币跨境收付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金额的比重为32.6%,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另外,根据SWIFT统计,在使用SWIF的国际间汇款中,人民币所占的比例在2020年3月为1.85%,仅次于日元,居第5位。该比例曾于2015年8月达到峰值的2.79%,超过日元,继美元、欧元、英镑之后,位居第4。另外,国际清算银行(BIS)每三年对世界外汇交易量进行一次统计,从最近的2019年4月的日均交易量来看,人民币所占的市场份额为4.3%,居第8位。不过,最近在跨境收付和汇兑交易中,人民币份额扩大的速度停滞不前。为了减少对美元过度依赖的风险,以及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资本交易需要进一步自由化。
3. 资本交易自由化稳步推进
资本交易方面,中国一直稳步推进资本自由化进程,涵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对外借贷等多方面。一方面,人民币进入SDR构成货币以来,自由化取得了很大进展。另一方面,对外借贷等方面仍存在交易金额限制。此外,在全球外汇交易市场上,从每种货币的交易量相对于货币发行国贸易额(出口额+进口额)的倍数来看,美元和日元为200 ~ 300倍的水平,人民币份额虽然逐渐变大,但仍停留在15倍水平上。贸易交易是经常项目交易的最主要部分,在美元和日元等资本交易自由的国家,外汇交易中经常项目交易的比重非常小,大部分都是资本交易,数额相当大。相对来说,人民币的资本交易额度仍旧较小。这说明在中国,对资本交易的限制和监督仍然很严格,成为扩大人民币用于国际交易的制约。资本交易的自由化,带来了资金的有效分配,提高了经济增长率,对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非常重要。因此,当前需要落实2019年9月公布的QFII和RQFII取消投资额度的方针,以达到扩大资本交易自由度的目的。另外,为了使短期资金的流动更加自由,有必要废除对银行外汇头寸的限制和外汇期货交易的实际需求原则。
二、日本金融开放的相关经验
日本于1980年修改了《外汇管理法》,对资本交易从原來的原则禁止方针(正面清单方式)转换为原则自由方针(负面清单方式)。但当时还有很多禁止项目,不能说实现了资本交易充分自由化。日本的资本交易真正实现几乎完全自由化,始于 1998年新外汇法制定后。随着资本交易自由化的稳步推进,特别是1984年4月取消了外汇期货交易的限制,同年6月取消了日元兑换限制,短期资金的流动基本上实现了自由。另一方面,日本过去限制存款利率,利率自由化从1979年发行可转让存款开始。大额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始于1985年,小额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始于1989年。定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完成于1993年,活期存款利率自由化完成于1994年10月。同时,日本银行通过窗口指导限制贷款量,进而控制流通货币量,以保证市场上的资金供需一致。1988年11月,日本银行开始了“短期金融市场运营的重新评估”,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利率,改为由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浮动利率制度。此后,利率自由化有了很大的进展。窗口指导在1991年被废除,金融货币政策通过央行对短期利率的引导来实现。1984年中期,资本交易实现自由化,利率自由化有了很大进展。截至1988年11月,虽然通过窗口指导控制银行贷款量的政策仍在持续,但由于资金在海外自由流动,金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明显下降。所以,在此期间日本国内形成资产泡沫并非偶然。
在中国,如果持续推进证券公司、人身寿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这对中国与境外之间的资本交易自由化的要求也会提高。为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也需要实现资本交易自由化。另一方面,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公布银行贷款、存款利率的基准利率。2019年8月,发布了新的贷款基础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市场报价利率。但是,在重视金融稳定的立场上,应该慎重推进有可能导致银行利率缩小的利率自由化。在利率自由化没有得到充分推进的情况下,如果使资本交易自由化,有可能像日本一样,因急剧的资本跨境流动而扰乱国内经济。
从日本的经验中得到的教训是,虽然资本交易自由化是必要的,但与利率自由化等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进展情况相协调才是最重要的。
三、加强中日金融合作
面对自2020年初开始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冲击,全球央行之间首先采取的协调行动是确保美元流动性。2020年3月19日,除欧洲央行、日本央行、英国央行、加拿大央行和瑞士央行外,美联储与一些新兴经济体 (澳大利亚、巴西、韩国、墨西哥、新加坡、瑞典、丹麦、挪威、新西兰等9国)央行达成临时货币互换协议。另外,从3月23日起,美联储对原来的5国按照货币互换协议提供美元资金,由此前的每周改为每日。
美联储根据央行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提供美元,对世界各国的银行和企业的资金周转非常有帮助。由此可见,世界经济仍严重依赖美元。日本和中国在扩大对日元和人民币的利用,促进日元和人民币的国际化,减少对美元的利用这一点上利益一致。基于这样的认识,日中两国政府在2011年12月就“为发展日中两国金融市场加强相互合作”达成协议,2012年6月开始了日元—人民币直接交易市场。今后,在金融方面,日本和中国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两国政府应相互促进对方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敦促日中两国之间的贸易和金融交易尽量以日元或人民币结算,积极发展在中国的日元计价金融市场和在日本的人民币计价金融市场等。
(日本帝京大学经济学部教授 露口洋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