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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运用与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规定,在下列情况下:(1)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能够从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新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