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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央行下发《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也意味着大额可转让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s, NCD)在中国起步,这也被普遍认为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使用SHIBOR定价符合市场预期,也符合央行意图培养SHIBOR成为新基准利率的想法,但大额存单的期限却从1个月到3年,超出了市场预期。因为从发达市场的经验来看,大额存单一般不超过半年,而央行主动拉长大额存单期限的做法,也表明其对大额存单推进利率市场化寄予厚望。
所谓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息,很多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曾经选择大额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大额存单诞生在美国,其推动利率市场化最为成功的案例也发生在美国,上世纪60年代由于美国政府对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规定上限,但上限往往低于市场利率水平。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存单,而大额存单的利率却远高于政府规定的利率上限,购买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單在市场上出售变现。这样,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结果,一旦利率放开就难以逆转,最终大额存单成为推动美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工具。
时至今日,大额存单在很多发达国家的市场上仍然存在,但其标志性意义却明显下降,因为其出现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是规避监管,而一旦利率管制被取消,其与一般的债券、银票或者商业票据相比,并没有根本的区别。
与美国当年面对企业客户的大额存单不同,目前中国正在考虑的是银行同业间发行并流通的工具,由于同业存款不计入存贷比,因此也不会改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因此,大额存单与同业拆借和同业回购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可转让”的定义也表明,大额存单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债券,是一个可以交易的品种。
具体而言,甲银行如果需要资金,就可以发行一个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是3个月,利率为当天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购买者为乙银行,但如果乙银行一个月后需要回收流动性,就可以将这张大额存单在市场上转让给丙银行,其利率水平则根据当时的市价来决定,比如说可以SHIBOR为基础来进行加减点,到期时,甲银行付出所有的本金和利息,但通过清算系统分别汇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账户。当然,发行人的定价主要考虑当时的流动性状况,以及该银行的信用评级,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使用SHIBOR来帮助定价是相对比较合理、也可以得到各方接受的做法,此外,交易各方也倾向于接受统一清算,以保证资金划转的安全和准确。
目前,中国市场上大额存单的细则仍然需要等待央行的进一步厘清,但按照中国央行的一般做法,其也倾向于采取先试点再广泛铺开的方式。但如果首先放开对大行的试点,由于其在市场上是主要的资金拆出方,参与的动力可能并不明显。如果这一试点能够较快扩大至中小银行,那么市场上的资金竞争可能会明显上升。
这意味着,一旦大额可转让存单被广泛使用,加上央行一直希望推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能够尽快落地,那么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显著加快,而SHIBOR市场化的步伐可能也会远远快于市场此前的预期。这种情况下,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的意义也将明显下降。
对于国债来说,一旦大额存单被广泛推出,等于又多了一个“抢钱”的竞争对手,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债收益率出现再度调整的可能性也将明显大幅增加。
作者为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
《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使用SHIBOR定价符合市场预期,也符合央行意图培养SHIBOR成为新基准利率的想法,但大额存单的期限却从1个月到3年,超出了市场预期。因为从发达市场的经验来看,大额存单一般不超过半年,而央行主动拉长大额存单期限的做法,也表明其对大额存单推进利率市场化寄予厚望。
所谓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息,很多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曾经选择大额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大额存单诞生在美国,其推动利率市场化最为成功的案例也发生在美国,上世纪60年代由于美国政府对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规定上限,但上限往往低于市场利率水平。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存单,而大额存单的利率却远高于政府规定的利率上限,购买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單在市场上出售变现。这样,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结果,一旦利率放开就难以逆转,最终大额存单成为推动美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工具。
时至今日,大额存单在很多发达国家的市场上仍然存在,但其标志性意义却明显下降,因为其出现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是规避监管,而一旦利率管制被取消,其与一般的债券、银票或者商业票据相比,并没有根本的区别。
与美国当年面对企业客户的大额存单不同,目前中国正在考虑的是银行同业间发行并流通的工具,由于同业存款不计入存贷比,因此也不会改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因此,大额存单与同业拆借和同业回购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可转让”的定义也表明,大额存单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债券,是一个可以交易的品种。
具体而言,甲银行如果需要资金,就可以发行一个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是3个月,利率为当天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购买者为乙银行,但如果乙银行一个月后需要回收流动性,就可以将这张大额存单在市场上转让给丙银行,其利率水平则根据当时的市价来决定,比如说可以SHIBOR为基础来进行加减点,到期时,甲银行付出所有的本金和利息,但通过清算系统分别汇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账户。当然,发行人的定价主要考虑当时的流动性状况,以及该银行的信用评级,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使用SHIBOR来帮助定价是相对比较合理、也可以得到各方接受的做法,此外,交易各方也倾向于接受统一清算,以保证资金划转的安全和准确。
目前,中国市场上大额存单的细则仍然需要等待央行的进一步厘清,但按照中国央行的一般做法,其也倾向于采取先试点再广泛铺开的方式。但如果首先放开对大行的试点,由于其在市场上是主要的资金拆出方,参与的动力可能并不明显。如果这一试点能够较快扩大至中小银行,那么市场上的资金竞争可能会明显上升。
这意味着,一旦大额可转让存单被广泛使用,加上央行一直希望推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能够尽快落地,那么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显著加快,而SHIBOR市场化的步伐可能也会远远快于市场此前的预期。这种情况下,存贷款基准利率存在的意义也将明显下降。
对于国债来说,一旦大额存单被广泛推出,等于又多了一个“抢钱”的竞争对手,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债收益率出现再度调整的可能性也将明显大幅增加。
作者为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