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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地方性法规一月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加上此前已通过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厦门市企业职工工商保险暂行规定》,2005年1月,5部地方性法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