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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柳下惠是我国春秋前期一位著名的仁人,他的品格纯洁高尚,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他把讲求信用视作人生珍宝,在任何时候都坚定不移的去保持,受到了人们的赞扬。本文选取他一生中著名的岑鼎事件,着重探讨诚信品格在我国古代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指出随着时代的进步,诚信内涵又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价值是永恒的。
关键词:柳下惠 诚信 现实意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看作是“立身之本”、“修政之举”、“进德修业之本”,孔子甚至认为可以“去兵”、“去食”,而不可以无信。柳下惠,春秋前期鲁国人,以诚信闻名诸侯国,被战国中期的孟子称为“和圣”。[1]柳下惠始终把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立身处世的基本理念与准则,为后人作出了典型示范作用。
一、“齐攻鲁,求岑鼎”事件
《吕氏春秋·审己》记载,鲁国有个宝贝,叫作岑鼎。这只岑鼎形体巨大,气势宏伟,鼎身铸上精美的花纹,让人有种震慑心魄的感觉,鲁国把它看作镇国之宝。齐国向鲁国发起了声势浩大的进攻,鲁国较弱,无法对抗齐国的攻击,齐国就借机要求鲁国献上岑鼎以表诚意。鲁国的国君实在舍不得这个宝贝。正在左右为难之际,鲁国有个大臣出了个主意:齐人从未见过岑鼎,我们何不另献一只鼎去。鲁君想让柳下惠去献假鼎,因为齐王知道柳下惠非常诚实,是鲁国最讲信用的人,毕生没有说过半句谎话。可是柳下惠说,“人和人交往最主要是信誉,国与国交往信誉更加重要。我一生都把信誉当做唯一的最重要的珍宝,你现在让我说假话来保住你这个珍宝,你是用毁掉我的珍宝来保住你的珍宝,这个事绝对不能干。”并且柳下惠规劝鲁僖公,“如果用这个假鼎送过去,一旦被识破后果很严重。”那只假鼎用肉眼看上去也是一个巧夺天工的精品,齐王确实也没见过真的岑鼎。当时鲁僖公仍反复恳求柳下惠,希望他在国家危机时说一次假话,但是,柳下惠还是对鲁国国王说,“你既然已经答应了要把岑鼎送给齐国,这就是一种承诺,是不能够轻易改变的。”鲁国国君听了这一番义正辞严的话,知道再说下去也没有用了,就将真的岑鼎献给了齐国。
要评定一个人的人格,不仅要听其言,观其行,通过他的言行观察其思想道德品质,而且更要看他的言行是否出于诚心实意。“齐攻鲁,求岑鼎”事件就充分表明柳下惠是具有诚信美德的人。齐国为求岑鼎要进攻鲁国。鲁君既不想把岑鼎舍弃,又想挽救国家的危亡,无奈想出以假充真之下策,想借用柳下惠诚信的威望证实假鼎就是岑鼎,以欺骗齐国。靠骗术救国其弊有二:第一,很难实现救国的目的;第二,与柳下惠以诚信做人和以诚信安邦治国的信条相悖。所以柳下惠对鲁君的回答是,“君之赂,以欲岑鼎也?以免国也?臣亦有国于此。破臣之国以免君之国,此臣之所难也。”[2]是以骗术保住岑鼎,还是以诚信拯救国家危难,孰轻孰重?一清二楚。“于是鲁君乃以真岑鼎往也。”这不仅保住了柳下惠的诚信,而且也使鲁国免遭一场战争之灾。诚信感动天地,诚信是道德的根本。恪守诚信才是真君子,不讲诚信寸步难行。柳下惠就是最具诚信品格的典范。[3]
二、从诚与信的关系看我国古代诚信的价值观
何为诚信?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1、中国古代价值观对“诚”的有关解释
诚,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哲学概念,以后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孔子时期,“诚”还未形成为理论概念。孟子时不但已经形成为理论概念,而且地位十分重要。他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在这里,诚不但是天道本体的最高范畴,也是做人的规范和准则。荀子发挥了“诚”的思想,指出它为“政事之本”。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在《礼记·中庸》里,“诚”成为礼的核心范畴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至诚如神,有了诚笃的品德和态度,就可以贯通仁义道德,甚至能够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学》把“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诚”成为圣贤们体察天意,修身养性和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宋代周敦颐进一步认为“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把包括诚实在内的“诚”看作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的基础和各种善行的开端。程颐更为直截了当地说:“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也。”其见解入木三分。
2、中国古代价值观对“信”的有关解释
信,也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范畴。“信”的含义与“诚”、“实”相近。从字形上分析,信字从人从言,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先祖所说的诚实无欺之语。春秋初期随国大夫季梁说:“忠于民而信于神……祝史正辞,信也。”后来,由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观念的发展,原有的纯朴的社会被逐渐破坏。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得不订立誓约。但誓约和诺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慑力量维持。春秋时期,经儒家的提倡,“信”始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他要求人们“敬事而信”。他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和孟子都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强调“朋友信之”,“朋友有信”。而历代当权者大都将“信”作为维护秩序的重要工具。《左传·文公四年》中说:“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吕氏春秋·贵信》对社会生活中的信与不信之后果,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則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并对“信”作了较详尽的论述:“竭遇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他认为“信”要求诚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作是“仁”的作用和表现,主要指交友之道。他说:“以实之谓信”,其说与孔子、孟子基本相同。在儒家那里,诚与信往往是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的。“信,诚也”,“诚”与“信”的意思十分接近。 3、诚与信的关系
诚信二字联系在一起,表达的是两种境界的统一。一种是诚的境界,一种是信的境界。诚的境界与信的境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总体上二者是一种互促互补的关系。诚是根基,信是枝叶,诚与信互为涵养,诚中有信,信中有诚。诚就是诚实,不自欺。《礼记·中庸》写道:“诚,自诚也。”信就是讲究信誉,信守承诺,不欺人。一个人要想做到不欺人,首先做到不自欺。只有忠于自己的本质,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才能使自己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才能最终取得他人的信任。古人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孟子》也说:“至诚而不动也,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所以,与人交往,不自欺,以诚为本,才能最终做到人不欺,信于人。另外,由于信的基本要求是诚实不欺,忠于他人。所以,有信的人,必然言行一致;而言行一致的人,也就是一个诚实的人。
由此看来,传统伦理将诚信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品德,认为诚实是取信于人的法宝,是处己立身、成就事业的基石。总之,是一种个人生活的准则。诚信作为评价圣人的标准之一,自然就具有了很高的道德境界,而非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当然,中国古代诚信体现为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而不是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在“诚”与“信”的关系上,则显示了更重“诚”的倾向。
三、现代社会赋予了诚信新的社会意义
在现代社会,诚信早已突破了儒家道德思想的躯壳,不再仅仅是个人为人处事、修身养性的原则,更多地应用于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行业内外竞争的秩序化。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批判地继承了“诚”这个范畴,肯定诚实是社会公德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诚实之道德要求逐渐明晰为:忠诚、正直、老实。忠诚的主旨是对祖国、对人民、对正义事业的忠诚。当然,这种忠诚不是盲目和狭隘的“愚忠”,而是认同于崇高的理想,为实现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奋斗,从而表现出乐于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正直,是指为人正派,處事公正坦率。老实,则特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市场经济下的诚信,主要不是道德境界,而是指每一个市场主体、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义务。由此,诚信建设也从社会思想意识层面下移到社会制度层面上来,从人们“愿不愿为”提升到“必须为”的高度。从社会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到大学校园贫困学生拖欠国家的助学贷款、就业市场中的假档案、假文凭、假招聘的屡禁不止,再到财会行业的假帐,企业之间的赖帐、三角债等。于是有人做过统计,中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我国每年新增的产值。作为基本道德义务,其是否履行,对社会秩序就有着基础性的影响,人之无信所带来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责备,而是生存的危机和发展的桎梏。2001年10月25 日,中共中央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首次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O个字。其中的“明礼诚信”是紧接着“爱国守法”之后的第二个基本道德规范。这不仅说明诚信之德对当前社会来说的重要性.而且也说明了作为公民基本道德之一的通用性、群众性、全民性和稳定性。从道德自身建设来说,也必须把诚信作为基本道德义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重建中的主导作用。党政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在抓好自身诚信的基础上,带动各行各业开展诚信活动,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推动整体诚信意识的提高。 此外,我们更要加强诚信的制度建设,建立社会诚信评估机构及自然人、法人的诚信档案,直至进行有关方面的立法。诚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制定关于建立信用体系及制度的基础法律、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法规、制订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办法等。从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对信用评估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的探索,如上海市政府已于2000年在全国首创个人联合诚信体系,2002年上半年,又建立了企业联合诚信体系;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诚信管理条例草案等,表明了诚信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4]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胜利召开,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诚信的制度建设刻不容缓,已摆上国家重要的议事日程,亟待成为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这样,把我国建设成为富裕、美丽、和谐的国家才能早日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1]选自《孟子·万章下》
[2]选自《吕氏春秋·审己》
[3]刘玉明,《论柳下惠的仁德及其现实价值[J].管子学刊,2008年第03期
[4]董红亚.古代诚信观与现代诚信观之比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06期
关键词:柳下惠 诚信 现实意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看作是“立身之本”、“修政之举”、“进德修业之本”,孔子甚至认为可以“去兵”、“去食”,而不可以无信。柳下惠,春秋前期鲁国人,以诚信闻名诸侯国,被战国中期的孟子称为“和圣”。[1]柳下惠始终把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立身处世的基本理念与准则,为后人作出了典型示范作用。
一、“齐攻鲁,求岑鼎”事件
《吕氏春秋·审己》记载,鲁国有个宝贝,叫作岑鼎。这只岑鼎形体巨大,气势宏伟,鼎身铸上精美的花纹,让人有种震慑心魄的感觉,鲁国把它看作镇国之宝。齐国向鲁国发起了声势浩大的进攻,鲁国较弱,无法对抗齐国的攻击,齐国就借机要求鲁国献上岑鼎以表诚意。鲁国的国君实在舍不得这个宝贝。正在左右为难之际,鲁国有个大臣出了个主意:齐人从未见过岑鼎,我们何不另献一只鼎去。鲁君想让柳下惠去献假鼎,因为齐王知道柳下惠非常诚实,是鲁国最讲信用的人,毕生没有说过半句谎话。可是柳下惠说,“人和人交往最主要是信誉,国与国交往信誉更加重要。我一生都把信誉当做唯一的最重要的珍宝,你现在让我说假话来保住你这个珍宝,你是用毁掉我的珍宝来保住你的珍宝,这个事绝对不能干。”并且柳下惠规劝鲁僖公,“如果用这个假鼎送过去,一旦被识破后果很严重。”那只假鼎用肉眼看上去也是一个巧夺天工的精品,齐王确实也没见过真的岑鼎。当时鲁僖公仍反复恳求柳下惠,希望他在国家危机时说一次假话,但是,柳下惠还是对鲁国国王说,“你既然已经答应了要把岑鼎送给齐国,这就是一种承诺,是不能够轻易改变的。”鲁国国君听了这一番义正辞严的话,知道再说下去也没有用了,就将真的岑鼎献给了齐国。
要评定一个人的人格,不仅要听其言,观其行,通过他的言行观察其思想道德品质,而且更要看他的言行是否出于诚心实意。“齐攻鲁,求岑鼎”事件就充分表明柳下惠是具有诚信美德的人。齐国为求岑鼎要进攻鲁国。鲁君既不想把岑鼎舍弃,又想挽救国家的危亡,无奈想出以假充真之下策,想借用柳下惠诚信的威望证实假鼎就是岑鼎,以欺骗齐国。靠骗术救国其弊有二:第一,很难实现救国的目的;第二,与柳下惠以诚信做人和以诚信安邦治国的信条相悖。所以柳下惠对鲁君的回答是,“君之赂,以欲岑鼎也?以免国也?臣亦有国于此。破臣之国以免君之国,此臣之所难也。”[2]是以骗术保住岑鼎,还是以诚信拯救国家危难,孰轻孰重?一清二楚。“于是鲁君乃以真岑鼎往也。”这不仅保住了柳下惠的诚信,而且也使鲁国免遭一场战争之灾。诚信感动天地,诚信是道德的根本。恪守诚信才是真君子,不讲诚信寸步难行。柳下惠就是最具诚信品格的典范。[3]
二、从诚与信的关系看我国古代诚信的价值观
何为诚信?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1、中国古代价值观对“诚”的有关解释
诚,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哲学概念,以后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孔子时期,“诚”还未形成为理论概念。孟子时不但已经形成为理论概念,而且地位十分重要。他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在这里,诚不但是天道本体的最高范畴,也是做人的规范和准则。荀子发挥了“诚”的思想,指出它为“政事之本”。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在《礼记·中庸》里,“诚”成为礼的核心范畴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至诚如神,有了诚笃的品德和态度,就可以贯通仁义道德,甚至能够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学》把“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诚”成为圣贤们体察天意,修身养性和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宋代周敦颐进一步认为“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把包括诚实在内的“诚”看作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的基础和各种善行的开端。程颐更为直截了当地说:“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也。”其见解入木三分。
2、中国古代价值观对“信”的有关解释
信,也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范畴。“信”的含义与“诚”、“实”相近。从字形上分析,信字从人从言,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先祖所说的诚实无欺之语。春秋初期随国大夫季梁说:“忠于民而信于神……祝史正辞,信也。”后来,由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观念的发展,原有的纯朴的社会被逐渐破坏。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得不订立誓约。但誓约和诺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慑力量维持。春秋时期,经儒家的提倡,“信”始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他要求人们“敬事而信”。他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和孟子都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强调“朋友信之”,“朋友有信”。而历代当权者大都将“信”作为维护秩序的重要工具。《左传·文公四年》中说:“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吕氏春秋·贵信》对社会生活中的信与不信之后果,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則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并对“信”作了较详尽的论述:“竭遇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他认为“信”要求诚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作是“仁”的作用和表现,主要指交友之道。他说:“以实之谓信”,其说与孔子、孟子基本相同。在儒家那里,诚与信往往是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的。“信,诚也”,“诚”与“信”的意思十分接近。 3、诚与信的关系
诚信二字联系在一起,表达的是两种境界的统一。一种是诚的境界,一种是信的境界。诚的境界与信的境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总体上二者是一种互促互补的关系。诚是根基,信是枝叶,诚与信互为涵养,诚中有信,信中有诚。诚就是诚实,不自欺。《礼记·中庸》写道:“诚,自诚也。”信就是讲究信誉,信守承诺,不欺人。一个人要想做到不欺人,首先做到不自欺。只有忠于自己的本质,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才能使自己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才能最终取得他人的信任。古人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孟子》也说:“至诚而不动也,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所以,与人交往,不自欺,以诚为本,才能最终做到人不欺,信于人。另外,由于信的基本要求是诚实不欺,忠于他人。所以,有信的人,必然言行一致;而言行一致的人,也就是一个诚实的人。
由此看来,传统伦理将诚信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品德,认为诚实是取信于人的法宝,是处己立身、成就事业的基石。总之,是一种个人生活的准则。诚信作为评价圣人的标准之一,自然就具有了很高的道德境界,而非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当然,中国古代诚信体现为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而不是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在“诚”与“信”的关系上,则显示了更重“诚”的倾向。
三、现代社会赋予了诚信新的社会意义
在现代社会,诚信早已突破了儒家道德思想的躯壳,不再仅仅是个人为人处事、修身养性的原则,更多地应用于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行业内外竞争的秩序化。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批判地继承了“诚”这个范畴,肯定诚实是社会公德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诚实之道德要求逐渐明晰为:忠诚、正直、老实。忠诚的主旨是对祖国、对人民、对正义事业的忠诚。当然,这种忠诚不是盲目和狭隘的“愚忠”,而是认同于崇高的理想,为实现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奋斗,从而表现出乐于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正直,是指为人正派,處事公正坦率。老实,则特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市场经济下的诚信,主要不是道德境界,而是指每一个市场主体、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义务。由此,诚信建设也从社会思想意识层面下移到社会制度层面上来,从人们“愿不愿为”提升到“必须为”的高度。从社会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到大学校园贫困学生拖欠国家的助学贷款、就业市场中的假档案、假文凭、假招聘的屡禁不止,再到财会行业的假帐,企业之间的赖帐、三角债等。于是有人做过统计,中国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我国每年新增的产值。作为基本道德义务,其是否履行,对社会秩序就有着基础性的影响,人之无信所带来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责备,而是生存的危机和发展的桎梏。2001年10月25 日,中共中央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首次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O个字。其中的“明礼诚信”是紧接着“爱国守法”之后的第二个基本道德规范。这不仅说明诚信之德对当前社会来说的重要性.而且也说明了作为公民基本道德之一的通用性、群众性、全民性和稳定性。从道德自身建设来说,也必须把诚信作为基本道德义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重建中的主导作用。党政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在抓好自身诚信的基础上,带动各行各业开展诚信活动,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推动整体诚信意识的提高。 此外,我们更要加强诚信的制度建设,建立社会诚信评估机构及自然人、法人的诚信档案,直至进行有关方面的立法。诚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制定关于建立信用体系及制度的基础法律、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法规、制订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办法等。从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对信用评估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的探索,如上海市政府已于2000年在全国首创个人联合诚信体系,2002年上半年,又建立了企业联合诚信体系;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诚信管理条例草案等,表明了诚信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4]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胜利召开,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诚信的制度建设刻不容缓,已摆上国家重要的议事日程,亟待成为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这样,把我国建设成为富裕、美丽、和谐的国家才能早日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1]选自《孟子·万章下》
[2]选自《吕氏春秋·审己》
[3]刘玉明,《论柳下惠的仁德及其现实价值[J].管子学刊,2008年第03期
[4]董红亚.古代诚信观与现代诚信观之比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