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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新方案是中央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和学科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新教材打破了传统教材的知识框架并创造了新的教材体系。在五年的教学中,笔者获得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一些问题,觉得可以对教材进行阶段性总结了。
关键词 新教材 实践 逻辑结构 改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教材(下简称新教材)是经过众多专家学者,经过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甚至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审议而面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新方案的教材。其权威地位毋庸置疑。我们广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经过培训,已经比较好的领会了教材的意图和精神,并在教学中予以贯彻。
首先,新教材在对大学新生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没有给予恰当的关注。
大学新生,许多同学刚刚或者准备度过自己的18周岁生日,18岁意味着什么呢?18岁,从民法上,意味着大学新生从此要完全承担民事责任;18岁,从刑法上,意味着我们的新生从此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而许多大学新生,从前都过着是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平日完全依靠父母和老师,现在突然一下子完全依靠自己,很多地方弄不明白,无法恰当处理自己的生活他们的心态、思想和行为也许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以至于我们教师和家长无法理解为什么他们会有如此的转变。又比如我的一些学生,家里经济比较紧张,想利用大学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但是他们不明白法律,更不明白合同法,结果开学第二周就被骗子骗走两个月的生活费。这给我学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还有一些学生,期中的时候偷偷给我发短信,问我们老师他被传销的骗了应该怎么办,学生当然不敢告诉他们的父母。每当看到这些我们老师就很难过。所以我认为,如果我们的新教材能够考虑到这些,把法律部分放到课程的前面也许会好些,我们的学生也许就能少些上当受骗的经历。
“早恋”也许是我们中国教育的特殊词汇。现在大学生因为谈恋爱不顺利而导致犯罪或休学的人并不罕见。2007年底日笔者通过baidu网站搜索“中国大学生早恋犯罪”,搜到4万余条结果。如何及时引导大学新生正确对待恋爱,我觉得非常重要。如果这个问题讲晚了,等到学生们已经成双成对了的时候再讲,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抵触,效果会差很多;即便我们在后面做工作成功了,但是拆散大学情侣,学生的心里也会留下不良的影响。何况,还有一个同样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大学生性教育。面对大学生恋爱,面对性行为低龄化,我们的教材难道没有一些紧迫感吗?
其次,新教材的编写顺序是从道德过渡到法律,从人类理想过渡到个人理想,亦即是从一般过渡到个别,从抽象过渡到具体的演绎的方式来上课。这样的逻辑结构是中国人的传统的逻辑结构,也是中国教育学的传统的逻辑结构。但是我发现,我所在的高职学生们明显很不适应,也很不喜欢这样的逻辑结构,反倒是我采用西方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即从个别过渡到一般,从具体过渡到抽象的非演绎式的,而是归纳式的教学方式上课的时候,学生们很容易接受。而且,我也发现,高职学生,甚至是一些本科生,非常喜欢案例教学。而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围绕一定的教学目的,在对现实生活中某个事件的真实记录和客观的叙述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分析、综合、抽象并加以典型化后,形成案例供学生通过讨论、互相学习、分享彼此经验并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式。我在高职学生当中所采取的案例教学法,是非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因为高职学生,尤其是高职新生,并不具备分析复杂案例教学的能力。但是,正是这样的非典型案例教学,符合了高职新生的特点,没有从一开始就给学生灌输难懂、复杂、枯燥的法学概念、法学理论和法理,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活泼的、翔实的案例,通过学生们的反复地讨论、交流,得出他们的结论,然后我再结合课本抽象的论述,让学生得以比较全面、准确、形象的理解法律并能够较长时间的保持记忆,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通观我们的新教材,在法律基础这部分,大部分都是采用的演绎式的方式阐述法律,专业难懂的法律术语很多,对于授课教师来说,难度很大。法律专业的教师想讲透,没有时间;非法律专业的教师想讲透,但他们又不懂讲,所以不敢讲,所以我建议做如下改变:
一、将内容再简化些,加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
新教材中,有一些地方比较复杂,比如诉讼法、经济法等比较专业的部分,这些部分许多同学毕业以后很可能都用不到,那么我们就应该大刀阔斧的予以精简或者完全删掉,民法中关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法等部分予以压缩,这样就能腾出来许多时间分配到其他地方,教师也就能够讲深一些。比如关于刑法的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典型的刑事法律犯罪,而这些地方,是我们许多老师认为应当讲清楚讲详细些的。新教材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只有一句话,而且还是援引自《刑法》里面的。这样权威是权威了,可是如果教师不展开说明,如此抽象的理论学生自然无法对他产生兴趣。而我们教师一旦展开论述,说明正当防卫的六个要素,再补充案例说明,课时显然又不够。所以我们的教师在教授这个部分的时候总是左右为难。
二、在法律基础部分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
那么学生相对会容易接受些,教师也能在某些程度上摆脱以上尴尬局面,但这又需要我们教师不断的去寻找、归纳和更新案例库。以前可能准备马加爵说明故意杀人就可以了,但今年的热点是“瞿凌门”,这个正好可以用来补充说明说明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有一些教师,也在尝试将教材的各章节融会贯通,进行跨章节的专题式教学,从而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的目的。不管怎么样,思政教师的工作量在不断加大,也许,这也是新教材对我们教师提出的新的要求。
关键词 新教材 实践 逻辑结构 改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教材(下简称新教材)是经过众多专家学者,经过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甚至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审议而面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新方案的教材。其权威地位毋庸置疑。我们广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经过培训,已经比较好的领会了教材的意图和精神,并在教学中予以贯彻。
首先,新教材在对大学新生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上没有给予恰当的关注。
大学新生,许多同学刚刚或者准备度过自己的18周岁生日,18岁意味着什么呢?18岁,从民法上,意味着大学新生从此要完全承担民事责任;18岁,从刑法上,意味着我们的新生从此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而许多大学新生,从前都过着是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平日完全依靠父母和老师,现在突然一下子完全依靠自己,很多地方弄不明白,无法恰当处理自己的生活他们的心态、思想和行为也许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以至于我们教师和家长无法理解为什么他们会有如此的转变。又比如我的一些学生,家里经济比较紧张,想利用大学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但是他们不明白法律,更不明白合同法,结果开学第二周就被骗子骗走两个月的生活费。这给我学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还有一些学生,期中的时候偷偷给我发短信,问我们老师他被传销的骗了应该怎么办,学生当然不敢告诉他们的父母。每当看到这些我们老师就很难过。所以我认为,如果我们的新教材能够考虑到这些,把法律部分放到课程的前面也许会好些,我们的学生也许就能少些上当受骗的经历。
“早恋”也许是我们中国教育的特殊词汇。现在大学生因为谈恋爱不顺利而导致犯罪或休学的人并不罕见。2007年底日笔者通过baidu网站搜索“中国大学生早恋犯罪”,搜到4万余条结果。如何及时引导大学新生正确对待恋爱,我觉得非常重要。如果这个问题讲晚了,等到学生们已经成双成对了的时候再讲,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抵触,效果会差很多;即便我们在后面做工作成功了,但是拆散大学情侣,学生的心里也会留下不良的影响。何况,还有一个同样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大学生性教育。面对大学生恋爱,面对性行为低龄化,我们的教材难道没有一些紧迫感吗?
其次,新教材的编写顺序是从道德过渡到法律,从人类理想过渡到个人理想,亦即是从一般过渡到个别,从抽象过渡到具体的演绎的方式来上课。这样的逻辑结构是中国人的传统的逻辑结构,也是中国教育学的传统的逻辑结构。但是我发现,我所在的高职学生们明显很不适应,也很不喜欢这样的逻辑结构,反倒是我采用西方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即从个别过渡到一般,从具体过渡到抽象的非演绎式的,而是归纳式的教学方式上课的时候,学生们很容易接受。而且,我也发现,高职学生,甚至是一些本科生,非常喜欢案例教学。而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围绕一定的教学目的,在对现实生活中某个事件的真实记录和客观的叙述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分析、综合、抽象并加以典型化后,形成案例供学生通过讨论、互相学习、分享彼此经验并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式。我在高职学生当中所采取的案例教学法,是非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因为高职学生,尤其是高职新生,并不具备分析复杂案例教学的能力。但是,正是这样的非典型案例教学,符合了高职新生的特点,没有从一开始就给学生灌输难懂、复杂、枯燥的法学概念、法学理论和法理,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活泼的、翔实的案例,通过学生们的反复地讨论、交流,得出他们的结论,然后我再结合课本抽象的论述,让学生得以比较全面、准确、形象的理解法律并能够较长时间的保持记忆,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通观我们的新教材,在法律基础这部分,大部分都是采用的演绎式的方式阐述法律,专业难懂的法律术语很多,对于授课教师来说,难度很大。法律专业的教师想讲透,没有时间;非法律专业的教师想讲透,但他们又不懂讲,所以不敢讲,所以我建议做如下改变:
一、将内容再简化些,加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
新教材中,有一些地方比较复杂,比如诉讼法、经济法等比较专业的部分,这些部分许多同学毕业以后很可能都用不到,那么我们就应该大刀阔斧的予以精简或者完全删掉,民法中关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法等部分予以压缩,这样就能腾出来许多时间分配到其他地方,教师也就能够讲深一些。比如关于刑法的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典型的刑事法律犯罪,而这些地方,是我们许多老师认为应当讲清楚讲详细些的。新教材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只有一句话,而且还是援引自《刑法》里面的。这样权威是权威了,可是如果教师不展开说明,如此抽象的理论学生自然无法对他产生兴趣。而我们教师一旦展开论述,说明正当防卫的六个要素,再补充案例说明,课时显然又不够。所以我们的教师在教授这个部分的时候总是左右为难。
二、在法律基础部分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
那么学生相对会容易接受些,教师也能在某些程度上摆脱以上尴尬局面,但这又需要我们教师不断的去寻找、归纳和更新案例库。以前可能准备马加爵说明故意杀人就可以了,但今年的热点是“瞿凌门”,这个正好可以用来补充说明说明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有一些教师,也在尝试将教材的各章节融会贯通,进行跨章节的专题式教学,从而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的目的。不管怎么样,思政教师的工作量在不断加大,也许,这也是新教材对我们教师提出的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