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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的灵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别于2003年3月1日、2004年1月1日、200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渝北区的情况.谈谈区域性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