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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旧车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收取保费,车辆发生全损时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从定价技术角度看有其合理性,但却在法律方面留下了漏洞,无法得到消费者和法官的理解。"高保低赔"问题的解决首先要通过各种渠道有效传播保险知识,其次要加强车险销售和承保环节的管理,尤其是销售人员的告知义务,此外还需调整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并最终过渡到车型定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