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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灵魂和核心价值之一,一直是业界内的热门话题。该文首先介绍了独立性的含义,接下来结合银广夏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
一、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的定义较早给出解释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中指出:“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根据国内外的有关文献,我国对独立性的定义是: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该选择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并非明显不重要的威胁,或者把它们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银广夏事件分析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银广夏事件像是晴天惊雷,使社会公众震惊,并且让其对审计行业的独立性产生了怀疑。
(一)案例回顾
2001年8月,银广夏事件被曝光,根据2002年中国证监会对于银广夏公司的处罚决定我们得知,公司在1998年——2001年期间公司共计累计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公司从从原材料购买,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伪造了全部单据,并且通过虚增利润率,虚增产品数量、虚构毛利收入,销毁1998年之前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方式,制造了银广夏公司虚假繁荣的假象,使得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案例分析
从上述造假过程我们可以看出,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公司高层串通的结果。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注册会计师简化了审计程序,缩小了审计范围。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而在银广夏造假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并没能进行有效的执行函证程序,对于发出函证但是却没有得到公司债务人直接回函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态度,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替代程序。对于这样毫无根据和毫无谨慎性的任意删减审计程序我们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严重受到质疑的。
其次,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鉴证业务上,而是将精力主要放在如何拉拢客户,如何与客户搞好关系上。我国现在的审计工作通常由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通过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的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之后再由被审计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的方式。这样一来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这样的收费方式使得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的实质上的独立,事务所出于利益的驱使,很容易违背独立性原则,帮助被审计单位造假。在激烈竞争下,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因为利益的缘故,盲目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满足审计客户的要求,追求高业务量而使其丧失应有的职业道德,那么,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早已完全丧失了。
最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天津广夏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派出的审计项目负责人是非注册会计师,并且这两名助理审计人员并不具备专业会计知识和审计知识,没有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在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没有向这方面的专家寻求技术上的建议,也没有按照规定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开展审计工作。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作为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能力,而且更要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能轻易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工作。
三、对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几点建议
(一)改进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
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得到审计费用的前提是让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满意,这样的收费方式使得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很难做到真正意义的实质上的独立,事务所出于利益的驱使,很容易违背独立性原则,帮助被审计单位造假。我心目中理想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当局之间设立一个中间机构,该中间机构的主要责任就是尽量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不必要的联系,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该中间机构成员既可以由公司的董事组成,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的人员组成,通过这个中间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将审计费用支付给中间机构,然后再由中间机构将审计费用转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中间机构负责审计费用的制定,制定标准是根据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这样就避免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能存在的纷纷削价,进行恶性竞争。中间机构还应当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审计服务,并且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有关审计报告有充分的理解,能够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用与解聘。中间机构的职责还有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向大众公布,为广大社会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如果可以构建一个如上文所说的中间机构,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就不会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对于独立性造成威胁,达到真正意义上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从而将经济利益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到降到最低。
(二)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监督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使其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在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的同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也要加强监督,即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和同业互查,这样做对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力度,增强其专业胜任能力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审计业务的类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一个审计人员来说,必须经过一定水平的普通教育,然后进行相关学科的专门教育和考试,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应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情况,这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必备的基本条件。我国还要注重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使注册会计师掌握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现有注册会计师能够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使得他们的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适应现实需要,做到真正独立执业。
四、结束语
总之,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是其核心价值和行为准则,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从这几个层面来提升,以确保职业审计更好的发展,对提高和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上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金泉.试论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几个特殊因素及对策[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11).
[2]薛云奎,李连军.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5).
[3]王新平.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及防护措施[J].财会月刊,2003,(6).
[4]杜李.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J].职业时空,2008,(11).
关键词: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
一、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的定义较早给出解释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中指出:“独立性的含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根据国内外的有关文献,我国对独立性的定义是: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该选择适当的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并非明显不重要的威胁,或者把它们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银广夏事件分析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银广夏事件像是晴天惊雷,使社会公众震惊,并且让其对审计行业的独立性产生了怀疑。
(一)案例回顾
2001年8月,银广夏事件被曝光,根据2002年中国证监会对于银广夏公司的处罚决定我们得知,公司在1998年——2001年期间公司共计累计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公司从从原材料购买,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伪造了全部单据,并且通过虚增利润率,虚增产品数量、虚构毛利收入,销毁1998年之前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方式,制造了银广夏公司虚假繁荣的假象,使得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案例分析
从上述造假过程我们可以看出,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公司高层串通的结果。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注册会计师简化了审计程序,缩小了审计范围。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而在银广夏造假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并没能进行有效的执行函证程序,对于发出函证但是却没有得到公司债务人直接回函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态度,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替代程序。对于这样毫无根据和毫无谨慎性的任意删减审计程序我们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严重受到质疑的。
其次,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鉴证业务上,而是将精力主要放在如何拉拢客户,如何与客户搞好关系上。我国现在的审计工作通常由被审计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通过注册会计师执行相关的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之后再由被审计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的方式。这样一来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这样的收费方式使得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的实质上的独立,事务所出于利益的驱使,很容易违背独立性原则,帮助被审计单位造假。在激烈竞争下,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因为利益的缘故,盲目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满足审计客户的要求,追求高业务量而使其丧失应有的职业道德,那么,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早已完全丧失了。
最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天津广夏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派出的审计项目负责人是非注册会计师,并且这两名助理审计人员并不具备专业会计知识和审计知识,没有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在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没有向这方面的专家寻求技术上的建议,也没有按照规定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开展审计工作。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准则”第五条: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作为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能力,而且更要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能轻易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工作。
三、对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几点建议
(一)改进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
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得到审计费用的前提是让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满意,这样的收费方式使得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很难做到真正意义的实质上的独立,事务所出于利益的驱使,很容易违背独立性原则,帮助被审计单位造假。我心目中理想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当局之间设立一个中间机构,该中间机构的主要责任就是尽量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不必要的联系,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该中间机构成员既可以由公司的董事组成,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的人员组成,通过这个中间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将审计费用支付给中间机构,然后再由中间机构将审计费用转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中间机构负责审计费用的制定,制定标准是根据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这样就避免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能存在的纷纷削价,进行恶性竞争。中间机构还应当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保持紧密联系,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审计服务,并且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有关审计报告有充分的理解,能够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用与解聘。中间机构的职责还有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向大众公布,为广大社会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如果可以构建一个如上文所说的中间机构,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就不会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对于独立性造成威胁,达到真正意义上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从而将经济利益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到降到最低。
(二)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监督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使其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在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的同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也要加强监督,即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定期轮换和同业互查,这样做对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力度,增强其专业胜任能力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审计业务的类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一个审计人员来说,必须经过一定水平的普通教育,然后进行相关学科的专门教育和考试,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应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情况,这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必备的基本条件。我国还要注重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使注册会计师掌握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现有注册会计师能够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使得他们的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适应现实需要,做到真正独立执业。
四、结束语
总之,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是其核心价值和行为准则,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从这几个层面来提升,以确保职业审计更好的发展,对提高和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方面上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金泉.试论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几个特殊因素及对策[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11).
[2]薛云奎,李连军.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5).
[3]王新平.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及防护措施[J].财会月刊,2003,(6).
[4]杜李.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J].职业时空,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