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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发[2001]6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规定,通过这次基本单位普查,要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和代码,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在中央、省、地、县四级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安全、高效、全方位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