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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省政府第240号令要求,2015年3月1日,我省开始实施《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实施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