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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年内第二批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收费31项,涉及外交、教育、公安、司法、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农业、商务、工商、质监、林业、统计、烟草、档案、保密、贸促会和文联等18个部门;免征收费2项,涉及农业和林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