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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3个月前,我父亲因身体不适到一家医院急诊,医生先后开了肾上腺素、乳酸钠、阿托品等药物。不料,我父亲当晚不幸离开了人世。悲痛中,我总觉得医院的治疗存在问题,遂提出了质疑,但医生一直没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随即发现医院提供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中有1页被撕毁、5处被添加内容、7处被涂改,根本无法还原真实情况,由此也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战××
战××同志:
医院应当向你承担赔偿责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本案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符合以上特征,当属病历之列。医院撕毁、添加、涂改病历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政法规上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分别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即本案医院的行为明显与之相违,客观上也确已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医院自然难辞其咎。二是从民事侵权角度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鉴于本案的医院确有撕毁、添加、涂改病历的事实,也就决定了不管医院在你父亲就医过程中是否存在诊治不到位、是否用药、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是否尽到其所能尽的义务等,都应当按有过错论处。该法第五十四条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不管你父亲就医时的真实情况如何,医院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个月前,我父亲因身体不适到一家医院急诊,医生先后开了肾上腺素、乳酸钠、阿托品等药物。不料,我父亲当晚不幸离开了人世。悲痛中,我总觉得医院的治疗存在问题,遂提出了质疑,但医生一直没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随即发现医院提供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中有1页被撕毁、5处被添加内容、7处被涂改,根本无法还原真实情况,由此也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请问:我能否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战××
战××同志:
医院应当向你承担赔偿责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条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本案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符合以上特征,当属病历之列。医院撕毁、添加、涂改病历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政法规上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分别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即本案医院的行为明显与之相违,客观上也确已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医院自然难辞其咎。二是从民事侵权角度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鉴于本案的医院确有撕毁、添加、涂改病历的事实,也就决定了不管医院在你父亲就医过程中是否存在诊治不到位、是否用药、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是否尽到其所能尽的义务等,都应当按有过错论处。该法第五十四条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不管你父亲就医时的真实情况如何,医院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