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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是必要的,尽管理论界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循环经济立法内容的取舍有不同理解,但这些争论都不足以成为我们坐观事态发展的理由。因为日益减弱的环境承载力不容我们等待,日渐贫乏的资源也来不及让我们观望。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要具备两个前提,或者说要遵循两项宗旨:一是技术上可行,二是经济上可行。这也是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前提。技术手段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物质手段,技术可行是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技术能够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可行性没有一个客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