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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经历了自由权为中心向社会权为中心的推移。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权谱系的重要内容,因而就成为宪法关注的一个焦点。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现代宪法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从根本法的高度廓清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法权关系。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权的责任主体呈现出以国家责任为基础,以第三部门、单位、公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特质。我国宪法应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权,以此为基础完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