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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近三年来,中国企业抓住了契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持续高速增长,已稳居我国出口的半壁江山,许多商品所占的市场份额不断上升,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同时,机电产品已越来越多地成为贸易摩擦的对象,而且手段日趋多样化,遇到了许多诸如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等贸易摩擦案件的困扰。预计2005年此类贸易摩擦将进入多发期,企业应提前预警,有效应对,解除困扰。
摩擦进入多发期
2004年我国外贸迈上进出口总额突破万亿美元的新台阶,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排位升至第三位。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也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服务贸易逆差回落,改变了近年来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说明中国服务业对外竞争力在进一步增强。 虽然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稳步迈入贸易大国。但以下问题影响我国产品出口也更为突出:
一是出口质量和效益不高,以低价格的数量扩张为主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自主出口品牌严重匮乏。我国目前以自主品牌出口的产品所占比例很少,不到10%,绝大多数出口的产品仍是使用外方品牌的加工贸易和以贴牌为主的订单贸易。品牌弱国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贸易强国,在出口商品中创立更多自主品牌,尤其是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应成为出口企业的当务之急。
二是贸易摩擦问题更为突出。2004年前三季度,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46起,涉案金额11.1亿美元。2004年我国首次遭遇反补贴调查,而且保障措施涉案金额成倍增长。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多样化,劳工标准问题已成为导致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从目前看,2005年国际贸易保护有可能更为严重,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限制措施将继续增加。另外在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中,一些歧视性条款将在其有效期内继续对我出口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怎样应对这些不利条款的冲击,也是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的课题。
在贸易摩擦中,机电产品首当其冲。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计,近两年的时间里,我国机电产品共遭到国外新发起的贸易限制调查案件31起,其中反倾销调查案20起,保障措施调查(含特保)案件11起,另外还有3起复审案件。这些案件金额较大,从2002年到2004年8月份,涉案金额约达9.6亿美元。此外,涉案国家增多,两年来新发案件共涉及14个国家和地区(欧盟视为一个地区)。再有,涉案产品范围大大扩展。从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如彩电、自行车、轴承、打火机等蔓延到许多边缘产品,如汽车轮毂、不锈钢紧固件以及燃气灶、缝纫机针等几十种。贸易争端的要害是“以点打面”,摩擦的“点”是单个产品,打击的“面”则是与涉案产品相关的产业和产业链,关系到上下游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受损害产业在技术升级、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势必受到极大影响。
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几年我国机电产品遇到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仍可能维持原有数量,不会减少,反补贴案件将逐渐增多。此外,由于相当一部分机电产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特点,决定了机电出口所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件会逐步增加,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将成为今后应诉中十分重要的内容。
企业是应对主力军
应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在国内主要涉及政府(中央和地方两级)、中介组织和企业三个方面(或称四体)。专家普遍认为,企业才是应诉的主要力量。
据有关部门调查,入世以来,企业运用世贸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案件应诉率上升,大致保持在80%以上。特别是对欧美市场的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左右。实践警示企业,不应诉就意味着彻底放弃市场,唯有据理力争,才有保住市场开拓成果的希望。企业既要充分重视积极应对,又不能怨天尤人,要以平常心对待。作为市场主体,企业是应诉工作的主要力量。企业不仅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更要在行动上积极超越贸易壁垒和限制。
应对贸易摩擦方略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企业可以从三方面加强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在生产环节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在出口环节,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的经营策略;善于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建立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
力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至关重要。目前,许多国家仍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我使用替代国政策裁定我出口产品以较高的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更严重的是在客观上诱导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竞争,从而使我国产品的现实竞争力受到压制,市场拓展的生命力被窒息。因此,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在应诉中获得较好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企业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要求,从以牺牲环境、大量消耗资源为代价的数量扩张型向注重质量、注重效益的质量扩张型转变,不断增强竞争力。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实行符合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是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手段。事实表明,企业帐目问题目前已成为中国企业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最大问题之一。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等国际规范原则记账,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合同、报关单、商检甚至业务往来的文书、会议纪录等所有原始票据资料尽可能收集保管存档备查。这将有利于在反倾销调查中及时向外方提供“正常价值”资料,有利于在反倾销调查中保持主动。否则,企业即便能够在应诉中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也可能因混乱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法提供调查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导致败诉,而令人惋惜。
2.出口实施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的经营策略
企业应避免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积极、果断地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联合国内乃至国际大公司,走国际化竞争与合作道路。在产品营销策略上,认识到国际市场上价格竞争是建立在非价格竞争优劣上的,注重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和技术含量和质量,改善售后服务以增大产品的附加值。这是从根本上避免贸易摩擦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
3.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企业要积极应诉。欧盟打火机案、欧盟彩电案、加拿大挡风玻璃案和欧盟节能灯案四大成功应对案例,就是企业积极应诉最终得以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例证。应诉就有机会争取有利结果,不应诉则只能遭受损失,这已经成为共识。
其次,当遭遇反倾销后,企业应充分展开联合手段进行有效抵制。我出口企业要积极联络进口国进口商甚至寻求与进口国下游企业合作,因为反倾销调查机关在作出最终裁定前都会全面考虑反倾销措施对本国企业可能带来的影响。企业还要充分了解进口调查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争取获得较好的反倾销应诉结果。
再次,企业在应诉时注意团结作战,形成同盟,这不仅有利于信息收集与传递,还有利于解决困扰大多数企业的应诉资金短缺问题。当然,出口企业提早进行准备工作,聘请专业律师,积极配合调查机关调查工作以及灵活运用反倾销复审及司法等救济途径,这些都是应诉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最后,企业要借助政府、商会的协作力量,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按照WTO规则,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商会作为企业和行业利益的代言人,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采取行业磋商、组织应诉、行业协调和自律等多种形式,维护我国企业和行业的正当利益,促进我国出口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应对国外对我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与中央各部门的协调,统一规划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介组织、相关企业的应对工作。 商会也在贯彻“尽早预警,快速反应,重点抓好大要案应诉,兼顾其他案件复审”的方针,利用多年来组织企业应诉积累的经验,密切跟踪国外对我企业提起反倾销讼诉等相关信息,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做出迅速反馈。
摩擦进入多发期
2004年我国外贸迈上进出口总额突破万亿美元的新台阶,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排位升至第三位。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也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服务贸易逆差回落,改变了近年来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说明中国服务业对外竞争力在进一步增强。 虽然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稳步迈入贸易大国。但以下问题影响我国产品出口也更为突出:
一是出口质量和效益不高,以低价格的数量扩张为主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自主出口品牌严重匮乏。我国目前以自主品牌出口的产品所占比例很少,不到10%,绝大多数出口的产品仍是使用外方品牌的加工贸易和以贴牌为主的订单贸易。品牌弱国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贸易强国,在出口商品中创立更多自主品牌,尤其是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应成为出口企业的当务之急。
二是贸易摩擦问题更为突出。2004年前三季度,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46起,涉案金额11.1亿美元。2004年我国首次遭遇反补贴调查,而且保障措施涉案金额成倍增长。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多样化,劳工标准问题已成为导致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从目前看,2005年国际贸易保护有可能更为严重,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限制措施将继续增加。另外在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中,一些歧视性条款将在其有效期内继续对我出口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怎样应对这些不利条款的冲击,也是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的课题。
在贸易摩擦中,机电产品首当其冲。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计,近两年的时间里,我国机电产品共遭到国外新发起的贸易限制调查案件31起,其中反倾销调查案20起,保障措施调查(含特保)案件11起,另外还有3起复审案件。这些案件金额较大,从2002年到2004年8月份,涉案金额约达9.6亿美元。此外,涉案国家增多,两年来新发案件共涉及14个国家和地区(欧盟视为一个地区)。再有,涉案产品范围大大扩展。从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如彩电、自行车、轴承、打火机等蔓延到许多边缘产品,如汽车轮毂、不锈钢紧固件以及燃气灶、缝纫机针等几十种。贸易争端的要害是“以点打面”,摩擦的“点”是单个产品,打击的“面”则是与涉案产品相关的产业和产业链,关系到上下游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受损害产业在技术升级、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势必受到极大影响。
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几年我国机电产品遇到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仍可能维持原有数量,不会减少,反补贴案件将逐渐增多。此外,由于相当一部分机电产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特点,决定了机电出口所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件会逐步增加,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将成为今后应诉中十分重要的内容。
企业是应对主力军
应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在国内主要涉及政府(中央和地方两级)、中介组织和企业三个方面(或称四体)。专家普遍认为,企业才是应诉的主要力量。
据有关部门调查,入世以来,企业运用世贸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案件应诉率上升,大致保持在80%以上。特别是对欧美市场的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左右。实践警示企业,不应诉就意味着彻底放弃市场,唯有据理力争,才有保住市场开拓成果的希望。企业既要充分重视积极应对,又不能怨天尤人,要以平常心对待。作为市场主体,企业是应诉工作的主要力量。企业不仅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更要在行动上积极超越贸易壁垒和限制。
应对贸易摩擦方略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企业可以从三方面加强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在生产环节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在出口环节,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的经营策略;善于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建立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
力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至关重要。目前,许多国家仍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我使用替代国政策裁定我出口产品以较高的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更严重的是在客观上诱导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竞争,从而使我国产品的现实竞争力受到压制,市场拓展的生命力被窒息。因此,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在应诉中获得较好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企业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要求,从以牺牲环境、大量消耗资源为代价的数量扩张型向注重质量、注重效益的质量扩张型转变,不断增强竞争力。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实行符合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是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手段。事实表明,企业帐目问题目前已成为中国企业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最大问题之一。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等国际规范原则记账,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合同、报关单、商检甚至业务往来的文书、会议纪录等所有原始票据资料尽可能收集保管存档备查。这将有利于在反倾销调查中及时向外方提供“正常价值”资料,有利于在反倾销调查中保持主动。否则,企业即便能够在应诉中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也可能因混乱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法提供调查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导致败诉,而令人惋惜。
2.出口实施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的经营策略
企业应避免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积极、果断地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联合国内乃至国际大公司,走国际化竞争与合作道路。在产品营销策略上,认识到国际市场上价格竞争是建立在非价格竞争优劣上的,注重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和技术含量和质量,改善售后服务以增大产品的附加值。这是从根本上避免贸易摩擦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
3.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企业要积极应诉。欧盟打火机案、欧盟彩电案、加拿大挡风玻璃案和欧盟节能灯案四大成功应对案例,就是企业积极应诉最终得以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例证。应诉就有机会争取有利结果,不应诉则只能遭受损失,这已经成为共识。
其次,当遭遇反倾销后,企业应充分展开联合手段进行有效抵制。我出口企业要积极联络进口国进口商甚至寻求与进口国下游企业合作,因为反倾销调查机关在作出最终裁定前都会全面考虑反倾销措施对本国企业可能带来的影响。企业还要充分了解进口调查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争取获得较好的反倾销应诉结果。
再次,企业在应诉时注意团结作战,形成同盟,这不仅有利于信息收集与传递,还有利于解决困扰大多数企业的应诉资金短缺问题。当然,出口企业提早进行准备工作,聘请专业律师,积极配合调查机关调查工作以及灵活运用反倾销复审及司法等救济途径,这些都是应诉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最后,企业要借助政府、商会的协作力量,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按照WTO规则,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商会作为企业和行业利益的代言人,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采取行业磋商、组织应诉、行业协调和自律等多种形式,维护我国企业和行业的正当利益,促进我国出口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应对国外对我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与中央各部门的协调,统一规划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介组织、相关企业的应对工作。 商会也在贯彻“尽早预警,快速反应,重点抓好大要案应诉,兼顾其他案件复审”的方针,利用多年来组织企业应诉积累的经验,密切跟踪国外对我企业提起反倾销讼诉等相关信息,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做出迅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