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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刘志鹏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年第3期撰文指出,通过国际比较发现,各国成立的安全委员会在级别、性质、内部结构以及隶属和负责制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主要取决于三类因素:一是具体安全环境不同,即一般安全环境越危急,其安全委员会级别越高,多为决策机构,采用会议制结构;二是综合国力不同,即一般综合国力较强的国家,其安全委员会的内部结构较为复杂,同时多为咨询、协调机构;三是政体不同,即议会制国家的安全委员会多隶属于政府,而总统制国家的安全委员会隶属于行政首长,多采用主席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