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逐年上升的基尼系数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人认为经济不平等的状况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讨论中,消除不平等、缩小差距几乎成为一种共识。但是稳态不平等是一种事实,是人们占有和使用经济资源时所拥有的不同权利和收益,是一种制度性的不平等。它的存在有维持现有社会秩序的作用。稳态不平等的形成,要有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占有资源并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占有方式一种是防止和排斥他人获得特定资源,比如掩盖或转移。一种是雇佣他人的劳动,对资源进行增值,支付增值额的小部分给被雇佣者,资源占有者从增值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并将资源和更多的人联系起来,使人们也能获得部分利益,从而使对资源的控制更加稳固和高效。
第二,维系对资源的控制。维系的基本方法是制造群体间的不平等,实现资源控制者之间的联合、排外和控制下游群体,保持垄断地位和行使特权。
第三,将群体间的不平等扩散到整个社会,使它看起来好似天经地义。人们生活在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中,不平等的事实终将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样一来,资源占有者被推翻的风险就大大地降低了。
我们不妨以这种理论分析认识中国经济的不平等现状,以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腐败群体和老百姓之间的不平等无稳态可言
我们无法得知腐败群体所占有的经济资源的总量,但是如果把他们所掌握的经济资源看作租金的话,就有可能作出阶段性的估计。吴敬琏在《中国腐败的治理》一书中,引述了中国学者胡和立和万安培计算的租金总额:“我国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1987年约为20%,1988年约为30%,1992年约为32.3%。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中有三分之一都变成了寻租者和贪官的收入”。在现行制度下,绝大部分贪污腐败者都会扮演“机会圈养”的角色,藏匿或转移巨款,据估计,中国每年非法流出的资金超过百亿美元。在《中国腐败的十大特征》的报告中,集体腐败被列为重要特征。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机会圈养”者必须联合,提高腐败者活动的效率,降低被推翻的机会成本。有的大案贪官竟达到上百人,就是“联合”的明证。腐败所形成的不平等绝不可能被民众接受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不可能对腐败习以为常或无动于衷。这就是部分百姓“仇官”、“仇富”的根源之一。腐败者联合所形成的不平等是不稳定的。腐败者必然成为“机会圈养”者,他们的社会地位难以持久,而且,不可能将这种不平等扩散并融入大部分人的日常生活。腐败活动必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威胁现存制度,所以,反腐败的斗争就成了长期的任务。
东西部之间的不平等可能成为稳态
中国的地区经济差异在扩大,其中沿海与内陆收入水平差异的趋势是非常明显的。全国各省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明显扩大,而沿海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却在缩小。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东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国投资总额超过600%,外商直接投资更是高度集中在东部。拥有资本的东部沿海地区积极地利用着内陆地区相对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民工潮就是明证。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劳动年龄人口跨地区流动主要是从中西部流向东部,在所有流向东部地区的迁移者中,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占82.1%。
在强化地区资源控制的过程中,有一种内在的“联合”不可忽视。产生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差异的因素除了东部发展先行一步的政策外,更重要的是东部沿海地区对资金、物资、人才以及技术等等的“集聚效应”。理论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减缓乃至消除区域差异,但现实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带动效应”不显著,制度性障碍、行政“分割”、地区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
虽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东西部之间的经济不平等成为一个“问题”,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沿海比内陆发达的现实已经被人们认同。可以说,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差异的背后,有着近乎单向的雇佣关系,有着正在发展中的资源控制者之间的联合,以及这种不平等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适应、扩散与接纳,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沿海和内陆的经济不平等很有可能发展成为稳定状态,不宜采取激进的政策干预。
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已经成为稳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一份全国性调查显示,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人均收入比率由1995年的2.8提高到2002年的3.1。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计算进去,估计城乡收入差距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六倍。调查还显示,1995年到2002年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6%提高到43%。从全国各地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而东部地区最低,为37%。这就是说,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明显。美国盖洛普公司第四次大型中国调查的结果也显示,从收入、储蓄、教育、信息技术利用等指标看,城乡间差异都在不断扩大。
经济资源集中在城市,这是一个广泛认同的事实。城市资本的扩张是以积极雇佣廉价农村劳动力为前提的。农民工进城从事的职业往往是本地居民较少或不愿意选择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等行业。因此,由于企业或行业的工作环境、工资水平、晋升方式、制度障碍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劳动市场分化为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
城市之间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所进行的联合,更多地表现为城市对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以及城市利益等方面的极力维护。从关于如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建议中,常常听到“必须形成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享有平等就业和公平收入的待遇”,但是,广东省经济增长最令人瞩目而民工工资却几乎停滞不变的事实,说明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任重而道远。
城乡之间的不平等是国人最习以为常的一种关系,而这种默认已持续了不知多少年。虽然经常有人对这种现象进行批判,呼吁政府和社会关注农民增收的问题,但实际上,在中国,城乡差距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扩散与接纳业已完成,已成为一种稳态不平等,有待我们实行相关制度而不是盲目干预去缩小它。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委员、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汕头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
第一,占有资源并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占有方式一种是防止和排斥他人获得特定资源,比如掩盖或转移。一种是雇佣他人的劳动,对资源进行增值,支付增值额的小部分给被雇佣者,资源占有者从增值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并将资源和更多的人联系起来,使人们也能获得部分利益,从而使对资源的控制更加稳固和高效。
第二,维系对资源的控制。维系的基本方法是制造群体间的不平等,实现资源控制者之间的联合、排外和控制下游群体,保持垄断地位和行使特权。
第三,将群体间的不平等扩散到整个社会,使它看起来好似天经地义。人们生活在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中,不平等的事实终将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样一来,资源占有者被推翻的风险就大大地降低了。
我们不妨以这种理论分析认识中国经济的不平等现状,以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腐败群体和老百姓之间的不平等无稳态可言
我们无法得知腐败群体所占有的经济资源的总量,但是如果把他们所掌握的经济资源看作租金的话,就有可能作出阶段性的估计。吴敬琏在《中国腐败的治理》一书中,引述了中国学者胡和立和万安培计算的租金总额:“我国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1987年约为20%,1988年约为30%,1992年约为32.3%。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中有三分之一都变成了寻租者和贪官的收入”。在现行制度下,绝大部分贪污腐败者都会扮演“机会圈养”的角色,藏匿或转移巨款,据估计,中国每年非法流出的资金超过百亿美元。在《中国腐败的十大特征》的报告中,集体腐败被列为重要特征。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机会圈养”者必须联合,提高腐败者活动的效率,降低被推翻的机会成本。有的大案贪官竟达到上百人,就是“联合”的明证。腐败所形成的不平等绝不可能被民众接受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不可能对腐败习以为常或无动于衷。这就是部分百姓“仇官”、“仇富”的根源之一。腐败者联合所形成的不平等是不稳定的。腐败者必然成为“机会圈养”者,他们的社会地位难以持久,而且,不可能将这种不平等扩散并融入大部分人的日常生活。腐败活动必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威胁现存制度,所以,反腐败的斗争就成了长期的任务。
东西部之间的不平等可能成为稳态
中国的地区经济差异在扩大,其中沿海与内陆收入水平差异的趋势是非常明显的。全国各省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明显扩大,而沿海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却在缩小。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东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国投资总额超过600%,外商直接投资更是高度集中在东部。拥有资本的东部沿海地区积极地利用着内陆地区相对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民工潮就是明证。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劳动年龄人口跨地区流动主要是从中西部流向东部,在所有流向东部地区的迁移者中,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占82.1%。
在强化地区资源控制的过程中,有一种内在的“联合”不可忽视。产生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差异的因素除了东部发展先行一步的政策外,更重要的是东部沿海地区对资金、物资、人才以及技术等等的“集聚效应”。理论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减缓乃至消除区域差异,但现实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带动效应”不显著,制度性障碍、行政“分割”、地区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
虽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东西部之间的经济不平等成为一个“问题”,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沿海比内陆发达的现实已经被人们认同。可以说,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差异的背后,有着近乎单向的雇佣关系,有着正在发展中的资源控制者之间的联合,以及这种不平等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适应、扩散与接纳,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沿海和内陆的经济不平等很有可能发展成为稳定状态,不宜采取激进的政策干预。
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已经成为稳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一份全国性调查显示,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人均收入比率由1995年的2.8提高到2002年的3.1。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计算进去,估计城乡收入差距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六倍。调查还显示,1995年到2002年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6%提高到43%。从全国各地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而东部地区最低,为37%。这就是说,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明显。美国盖洛普公司第四次大型中国调查的结果也显示,从收入、储蓄、教育、信息技术利用等指标看,城乡间差异都在不断扩大。
经济资源集中在城市,这是一个广泛认同的事实。城市资本的扩张是以积极雇佣廉价农村劳动力为前提的。农民工进城从事的职业往往是本地居民较少或不愿意选择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等行业。因此,由于企业或行业的工作环境、工资水平、晋升方式、制度障碍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劳动市场分化为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
城市之间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所进行的联合,更多地表现为城市对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以及城市利益等方面的极力维护。从关于如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建议中,常常听到“必须形成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享有平等就业和公平收入的待遇”,但是,广东省经济增长最令人瞩目而民工工资却几乎停滞不变的事实,说明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任重而道远。
城乡之间的不平等是国人最习以为常的一种关系,而这种默认已持续了不知多少年。虽然经常有人对这种现象进行批判,呼吁政府和社会关注农民增收的问题,但实际上,在中国,城乡差距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扩散与接纳业已完成,已成为一种稳态不平等,有待我们实行相关制度而不是盲目干预去缩小它。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委员、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汕头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