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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视角分析,企业既要在市场中提高效率,也需要在非市场环境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合法性才能生存发展。在企业的场域中,由于共同的外部制度压力的存在,不同企业将出现组织同构的现象。因此营造好的制度环境,是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中间机制。企业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助人自助的专业和服务,其工作理念、服务内容等方面和企业具体履行社会责任的诸多内容有很多的共同点。文章构建了一个企业社会工作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模型,认为在社区层面发展企业社会工作,将有可能塑造企业外部的制度环境,该制度环境将对企业造成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企业社会工作; 企业社会责任; 制度压力; 组织同构
中图分类号:C 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4-0020-06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已经为社会广为认可,众多学者也对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主要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规范性地分析,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以及企业战略的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和实践近几年进入新阶段。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2009年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性意见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学术机构则编制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在国内的企业中进行推广,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由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制度建设和规范,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企业家或许知晓企业社会责任为何物,可能也同意企业应该守法律、讲道德。但是,存在怎样的压力机制和激励机制,让企业真正付诸社会责任的实践?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一个核心的问题。[1]但到目前为止,不论是前述的理论研究,还是开展的实践,如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建立和评价,立足点都在企业外部。之所以如此,可能源于政府官员和学者都希望通过政府的倡导、社会组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排名等来“劝说”和“规范”企业的行为。[2]这种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即政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逻辑推演过于粗糙,倡导和履行之间缺乏必要的过渡和中介。我们知道,企业做决策时往往是理性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什么样的效益,成本和收益如何衡量,都是企业需要考虑的。政府的倡导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排名等方式,对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有一定价值。因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的评价会通过媒体等影响到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评价,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他们生产的产品同质性较高且市场竞争激烈,品牌一般不是企业营销的关键因素。对跨国企业有效地倡导和评估的办法对中小企业而言,作用没有那么直接,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没有那么积极。这或许是近几年国内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排名中,中小企业排名远远落后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原因。[3]
如果我们认可企业外部的倡导和规范对企业是起作用的,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起作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和履行之间必要的过渡是什么?具体的机制是什么?
本文尝试从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视角,探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新制度主义关注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即组织赖以存在的、社会建构的规范世界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特别关注组织对社会价值观、规范和政府规制的遵从。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工作可以担当政府倡导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中介角色。在社区层面和企业内部引入企业社会工作,通过当地政府的规制和倡导,通过企业社会工作的开展,将形成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压力。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企业为了获得合法性,将可能接受并履行社会责任。在组织同构的机制下,将会有更多的企业接受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下面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基于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介绍了非市场环境、制度压力、合法性和组织同构。其次分析了企业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互动关系,建立了一个企业社会工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模型,认为在社区层面政府支持下的企业社会工作,是有效的激发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最后是模型的讨论和案例。
二、制度压力和组织同构
(一)企业的非市场环境
企业面临的环境包括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前者是由其他企业、供应商、分销商和消费者等通过市场或契约性关系形成的相互作用机制,其基础是自愿性的市场交易行为。非市场环境则包括外在于市场交易但与之紧密联系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等安排。非市场环境中,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企业生存、发展需要的政策、资金等关键资源。政府的规制、公众和消费者的态度、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组织等都是企业获取自身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因此,现实中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仅仅是市场环境中的货币利润,还包括非市场环境下企业和周边的社会关系。[4]
(二)制度压力与合法性
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视角来看,企业的非市场环境可以进一步被界定为企业所处的场域。场域指那些由各组织建构的、在总体上获得认可的一种制度生活领域,这些组织包括关键的供应者、资源和产品消费者、政府规制机构以及提供类似服务或产品的其他组织。[5]简单说,场域就是企业处于一个区域的社会网络之中,企业与政府机关、机构投资者、非营利组织、同行竞争者之间建立的各种关系。Campbell认为,企业从事公益活动不仅受到其基本经济状况(包括财务状况、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行业竞争水平等)的影响,同时受到企业所处的场域的影响。他认为在如下制度条件中,企业更可能采取慈善或者社会公益行动:(1)存在强有力的地方规制,特别是规则产生在政府、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一致的条件下;(2)存在健全而有效的行业协会自律,特别是当政府支持行业自我治理的条件下;(3)非营利组织、媒体、学校、工会等对企业慈善行为或社会责任有普遍预期。[6] 为什么企业的公益活动容易受到社区的制度、规范以及社区内的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呢?就像企业在市场中需要通过高效的生产求得生存一样,企业同样需要从场域中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合法性的认可才能生存下去。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体系中,一个组织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适当的和正当的。是否合法,由场域中各利益相关者共同认可并起作用的规范、价值观、标准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期望等来决定。[7]
规制性(regulative)、规范性(normative)、认知性(cognitive)制度变量从三个方面影响企业在一个场域的合法性。规制性要素强调企业要与政府确立的制度规制相一致,而认知性要素则强调企业的行为由(关于现实的)知识所限制。已有的认知框架帮助企业理解现实,并帮助其开展对其有意义的行动。规范性要素指企业某行为的合法性在于它是否符合场域内各利益相关主体所认同的价值和规范。[8]
(三)组织同构
由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要素构成的制度因素共同构成了企业场域内关于什么样的企业行为是合法的观念,进而形成了制度性压力,驱使企业按照合法性的要求行动。那么,企业对于外部的合法性要求如何回应呢?Oliver研究了企业对外部合法性要求的不同回应策略,包括服从、妥协、回避、抗拒和操纵。这五种策略既有被动的服从和妥协,也有主动的操纵和抗拒。Oliver认为,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企业更容易采取被动性的服从策略:(1)外部制度压力加大;(2)制度压力包含严厉的惩罚手段;(3)制度压力所要求目标与企业目标一致;(4)企业对场域的利益相关者依赖性很高。而当企业与场域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互动关联程度很低时,则企业更倾向于采取主动性的操纵战略。[9]当更多的企业采取同样的服从策略时,企业的行为和组织模式将趋于相同。
有研究发现,无论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利润状况如何,一个地区(社区)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普遍关注,将使那些没有慈善捐赠的企业置于普遍关注之中,从而驱动企业采取与其他捐赠企业行为相一致的行动,即组织的同构(isomorphism)——一个地理社区内企业之间在组织和行为上的一致性。[10]制度环境通过社会压力而影响组织,并导致组织的同构。[11]
组织同构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同构源于企业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压力,以及场域中存在的社会规范对其所施加的压力,即制度性压力。这种压力可能被企业感知为一种强制力量、一种劝诱或一种邀请。另一方面,组织的同构还可以从企业之间的彼此模仿来理解。企业在很多时候缺乏足够的信息来独立做决策,这时模仿周围多数企业的行为是一个理性的选择。[12]
基于组织同构模型,Marquis在解释不同社区企业社会行动的水平时,认为有四个因素决定了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1)社区层面的文化认知因素会影响企业公益行动的内容与形式,从而导致社区内的组织同构;(2)企业与本地非营利组织联系紧密,会导致企业公益活动水平的提高;(3)政治与法律的关注会影响企业参与公益行动的积极性;(4)本地社区对企业慈善行动方式的一致性越高,企业整体参与公益活动的水平亦高。[10]
由以上的制度压力和组织同构的概念,可以清晰地推导出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即在企业所在地区通过政府、非营利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互动,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压力。部分企业在此压力下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得合法性,接下来更多的企业在制度压力下可能通过主动模仿的方式而履行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工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
(一)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专业和职业。在一些国家,社会工作又被称作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它是指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专业的方法去帮助有困难的人群走出困境的活动。社会工作在社会上可以发挥助人、救难、解困、帮助服务对象实现自身发展等四个方面的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能够在解决劳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缓解工作困扰、优化生产环境、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包括:(1)通过“员工协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简称EAPS)协助员工解决个人或家庭问题。美国20世纪初开始推行“工业酗酒法案”,聘用社会工作人员为企业员工中的酗酒者提供戒酒等服务。随后服务的范围和人群不断扩大,衍生出“员工协助计划”,涉及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社会责任、职业健康和安全、家庭生活、维权行动、裁员和退休服务以及日间照顾等项目;(2)协助管理者注意工作组织之结构及组织内的人际关系,营造企业文化;(3)协助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13]这三方面尽管服务对象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发展。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工作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1)在理念上可以增强企业家及其员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2)社会工作可以运用专业方法协调企业内外部的各种关系,特别是企业与员工和消费者的关系;(3)社会工作结合专业理念与方法帮助企业员工解决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的规划等,使企业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4)社会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树立企业在社区和社会中的良好形象。[14]如果从制度压力的视角看待企业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间的关系,会发现,通过企业内和企业外的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可以创造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驱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工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 Campbell和Marquis都认为,企业是否参与以及多大程度上参与公益活动,受到企业所处的场域——社区的重要影响。企业社会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不论从帮助企业员工、缓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还是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企业社会工作都有极大的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空间。鉴于目前我国企业对企业社会工作和社会责任的认知状况,以及政府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着力点,李晓凤[15]、何辉[16]等认为,企业社会工作在当前发展阶段,一种重要的发展模式是社区模式。因此,社区成为企业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责任相互作用的交集,或者说,社区构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场域。由前文的理论分析,我们建立一个企业社会工作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模型(见图1)。
如图1所示,通过在企业内部开展企业员工协助方案(EAPS)和企业组织与文化建设等,企业社会工作可以直接推动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与此同时,企业社会工作也将在社区中,与当地政府、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包括社区公益活动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项目,在社区层面形成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社会规范和政府规制。这些将对企业形成制度压力,督促其采取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当企业1由于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而赢得社区内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对其的认同后,由于合法性压力和模仿机制,企业2以及更多的企业将加入到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中来,从而出现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同构现象。
本模型可以回应前文Marquis对企业社会公益活动的分析。该模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文章开头提出的政府倡导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中介或者中间过程问题。中间过程表现在:企业社会工作人员介入企业,以及在社区内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公益活动,地方政府在社区进行的倡导和规制等,都将直接赋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性压力,一些先行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并被社区的利益相关方认可后,发生组织同构的现象,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队伍中来。
四、案例和讨论
前文提出的是一个理论模型,是否有现实的案例呢?在香港,社会工作机构1970年代在一些工业园区的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企业员工的各项援助和增能服务,1990年代采用了EAPS形式,向企业引介企业社会工作服务。[17]近些年来香港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企业三方协作,共同推出“商界展关怀”活动。在政府的支持下,由社会工作机构根据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对企业进行提名和表彰活动。通过提名和表彰等方式,为广大企业提供了企业良好行为的标准(包括三个范畴准则:关怀社区、关怀员工和关怀环境);为企业与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合作平台,通过设立提名机制鼓励伙伴合作、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成长等;普及社区教育,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18]
近几年来,我国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城市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政府领导、社区支持、企业合作、社会工作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了很多社区服务中心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我们以广州市一些社区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服务中心)为例,考察企业社会工作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服务中心有多个主体参与,包括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所属的如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为主)。服务对象包括劳务工及其家庭、企业和社区本身。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整合资源,一方面满足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一方面将企业需要履行的部分社会责任(如对劳务工的入职适应、劳务工的文化生活等)转移到社区,由企业社会工作人员来承接。服务中心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帮助劳务工心理减压、适应工作关系;充实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员工凝聚力建设、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降低员工的离职率、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开展社区方面的公益教育、发展性服务等。服务中心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可以在整个社区营造推崇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观,最终形成社区共同体,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服务中心邀请企业参与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各类项目。企业家在参与过程中,会加深对社会工作和社会责任的认识,感受到其作为参与者甚至主角的角色定位和社会价值。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益知识和理念,如吸引企业到中心来参加各种培训和志愿服务,或者进入企业提供服务。随着社区各类活动的持续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中。 [19]在这种氛围下,那些对履行社会责任游移不定或者不感兴趣的企业会承受前文提到的“合法性”的压力,可能逐步接受社会责任的理念而加入到社区公益事业中来。需要说明的是,珠三角地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践才刚刚开始,最长的亦仅仅两年多时间。因此,尽管目前的发展态势不错,但在社区层面,通过开展企业社会工作来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究竟如何,还需要继续观察。
以上案例说明,模型的成立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第一,社区和企业之间有较强的关联,社区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20]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振,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长期以来企业和社区的关系纽带断裂了。很多城市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当地社区没有什么关系。我国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企业员工绝大多数是其他省份的农民工。在很长一段时期,农民工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不把农民工看成重要的人力资源。企业所在社区因此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区,上面的模型也就不成立。但这种状况近几年发生了很大改变,经济发达地区出现招工难和民工荒,且愈演愈烈。2013年,有媒体报道有些企业老板新年开工第一天站在厂门口给上班工人鞠躬的事件。[21]此时,农民工不仅是企业需要珍惜的人力资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所关注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始有意识地改善员工条件,并通过开展社区活动等来营造好的生活环境。[22]因此这个模型比较符合当下珠三角和长三角一些工业园区的现状。 第二,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等,应该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是倡导者角色。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文献在强调政府的作用时,都在呼吁要加强监管,完善法规等。但实际上我国强制性规制体系趋于完善,但自律性规制以及引导性规制还需要提升。[23]应该学习英国政府推广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加强政府自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如在政府中专门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官员)和倡导(举办“商业在社区中”评选表彰等)。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协作者,在企业、企业社会工作机构(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社区、消费者等各方之间牵线搭桥,互助共赢。政府的第三个角色是支持者。社会工作机构独立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是非常困难的[24],政府要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予以合法性和经济上的支持,更要对企业参与的公益活动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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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王香丽责任校对:贾俊兰)
关键词:企业社会工作; 企业社会责任; 制度压力; 组织同构
中图分类号:C 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4-0020-06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已经为社会广为认可,众多学者也对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主要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规范性地分析,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以及企业战略的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和实践近几年进入新阶段。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2009年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性意见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学术机构则编制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在国内的企业中进行推广,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由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制度建设和规范,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企业家或许知晓企业社会责任为何物,可能也同意企业应该守法律、讲道德。但是,存在怎样的压力机制和激励机制,让企业真正付诸社会责任的实践?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一个核心的问题。[1]但到目前为止,不论是前述的理论研究,还是开展的实践,如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建立和评价,立足点都在企业外部。之所以如此,可能源于政府官员和学者都希望通过政府的倡导、社会组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排名等来“劝说”和“规范”企业的行为。[2]这种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即政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逻辑推演过于粗糙,倡导和履行之间缺乏必要的过渡和中介。我们知道,企业做决策时往往是理性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什么样的效益,成本和收益如何衡量,都是企业需要考虑的。政府的倡导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排名等方式,对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有一定价值。因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的评价会通过媒体等影响到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评价,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他们生产的产品同质性较高且市场竞争激烈,品牌一般不是企业营销的关键因素。对跨国企业有效地倡导和评估的办法对中小企业而言,作用没有那么直接,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没有那么积极。这或许是近几年国内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排名中,中小企业排名远远落后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原因。[3]
如果我们认可企业外部的倡导和规范对企业是起作用的,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起作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和履行之间必要的过渡是什么?具体的机制是什么?
本文尝试从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视角,探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新制度主义关注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即组织赖以存在的、社会建构的规范世界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特别关注组织对社会价值观、规范和政府规制的遵从。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工作可以担当政府倡导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中介角色。在社区层面和企业内部引入企业社会工作,通过当地政府的规制和倡导,通过企业社会工作的开展,将形成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压力。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企业为了获得合法性,将可能接受并履行社会责任。在组织同构的机制下,将会有更多的企业接受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下面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基于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介绍了非市场环境、制度压力、合法性和组织同构。其次分析了企业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互动关系,建立了一个企业社会工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模型,认为在社区层面政府支持下的企业社会工作,是有效的激发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最后是模型的讨论和案例。
二、制度压力和组织同构
(一)企业的非市场环境
企业面临的环境包括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前者是由其他企业、供应商、分销商和消费者等通过市场或契约性关系形成的相互作用机制,其基础是自愿性的市场交易行为。非市场环境则包括外在于市场交易但与之紧密联系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等安排。非市场环境中,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企业生存、发展需要的政策、资金等关键资源。政府的规制、公众和消费者的态度、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组织等都是企业获取自身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因此,现实中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仅仅是市场环境中的货币利润,还包括非市场环境下企业和周边的社会关系。[4]
(二)制度压力与合法性
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视角来看,企业的非市场环境可以进一步被界定为企业所处的场域。场域指那些由各组织建构的、在总体上获得认可的一种制度生活领域,这些组织包括关键的供应者、资源和产品消费者、政府规制机构以及提供类似服务或产品的其他组织。[5]简单说,场域就是企业处于一个区域的社会网络之中,企业与政府机关、机构投资者、非营利组织、同行竞争者之间建立的各种关系。Campbell认为,企业从事公益活动不仅受到其基本经济状况(包括财务状况、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行业竞争水平等)的影响,同时受到企业所处的场域的影响。他认为在如下制度条件中,企业更可能采取慈善或者社会公益行动:(1)存在强有力的地方规制,特别是规则产生在政府、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一致的条件下;(2)存在健全而有效的行业协会自律,特别是当政府支持行业自我治理的条件下;(3)非营利组织、媒体、学校、工会等对企业慈善行为或社会责任有普遍预期。[6] 为什么企业的公益活动容易受到社区的制度、规范以及社区内的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呢?就像企业在市场中需要通过高效的生产求得生存一样,企业同样需要从场域中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合法性的认可才能生存下去。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体系中,一个组织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适当的和正当的。是否合法,由场域中各利益相关者共同认可并起作用的规范、价值观、标准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期望等来决定。[7]
规制性(regulative)、规范性(normative)、认知性(cognitive)制度变量从三个方面影响企业在一个场域的合法性。规制性要素强调企业要与政府确立的制度规制相一致,而认知性要素则强调企业的行为由(关于现实的)知识所限制。已有的认知框架帮助企业理解现实,并帮助其开展对其有意义的行动。规范性要素指企业某行为的合法性在于它是否符合场域内各利益相关主体所认同的价值和规范。[8]
(三)组织同构
由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要素构成的制度因素共同构成了企业场域内关于什么样的企业行为是合法的观念,进而形成了制度性压力,驱使企业按照合法性的要求行动。那么,企业对于外部的合法性要求如何回应呢?Oliver研究了企业对外部合法性要求的不同回应策略,包括服从、妥协、回避、抗拒和操纵。这五种策略既有被动的服从和妥协,也有主动的操纵和抗拒。Oliver认为,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企业更容易采取被动性的服从策略:(1)外部制度压力加大;(2)制度压力包含严厉的惩罚手段;(3)制度压力所要求目标与企业目标一致;(4)企业对场域的利益相关者依赖性很高。而当企业与场域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互动关联程度很低时,则企业更倾向于采取主动性的操纵战略。[9]当更多的企业采取同样的服从策略时,企业的行为和组织模式将趋于相同。
有研究发现,无论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利润状况如何,一个地区(社区)对企业慈善捐赠的普遍关注,将使那些没有慈善捐赠的企业置于普遍关注之中,从而驱动企业采取与其他捐赠企业行为相一致的行动,即组织的同构(isomorphism)——一个地理社区内企业之间在组织和行为上的一致性。[10]制度环境通过社会压力而影响组织,并导致组织的同构。[11]
组织同构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同构源于企业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压力,以及场域中存在的社会规范对其所施加的压力,即制度性压力。这种压力可能被企业感知为一种强制力量、一种劝诱或一种邀请。另一方面,组织的同构还可以从企业之间的彼此模仿来理解。企业在很多时候缺乏足够的信息来独立做决策,这时模仿周围多数企业的行为是一个理性的选择。[12]
基于组织同构模型,Marquis在解释不同社区企业社会行动的水平时,认为有四个因素决定了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1)社区层面的文化认知因素会影响企业公益行动的内容与形式,从而导致社区内的组织同构;(2)企业与本地非营利组织联系紧密,会导致企业公益活动水平的提高;(3)政治与法律的关注会影响企业参与公益行动的积极性;(4)本地社区对企业慈善行动方式的一致性越高,企业整体参与公益活动的水平亦高。[10]
由以上的制度压力和组织同构的概念,可以清晰地推导出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即在企业所在地区通过政府、非营利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互动,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压力。部分企业在此压力下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得合法性,接下来更多的企业在制度压力下可能通过主动模仿的方式而履行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工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
(一)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专业和职业。在一些国家,社会工作又被称作社会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它是指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专业的方法去帮助有困难的人群走出困境的活动。社会工作在社会上可以发挥助人、救难、解困、帮助服务对象实现自身发展等四个方面的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能够在解决劳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缓解工作困扰、优化生产环境、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企业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包括:(1)通过“员工协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简称EAPS)协助员工解决个人或家庭问题。美国20世纪初开始推行“工业酗酒法案”,聘用社会工作人员为企业员工中的酗酒者提供戒酒等服务。随后服务的范围和人群不断扩大,衍生出“员工协助计划”,涉及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社会责任、职业健康和安全、家庭生活、维权行动、裁员和退休服务以及日间照顾等项目;(2)协助管理者注意工作组织之结构及组织内的人际关系,营造企业文化;(3)协助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13]这三方面尽管服务对象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企业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发展。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工作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1)在理念上可以增强企业家及其员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2)社会工作可以运用专业方法协调企业内外部的各种关系,特别是企业与员工和消费者的关系;(3)社会工作结合专业理念与方法帮助企业员工解决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进行职业生涯的规划等,使企业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4)社会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树立企业在社区和社会中的良好形象。[14]如果从制度压力的视角看待企业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之间的关系,会发现,通过企业内和企业外的专业社会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可以创造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驱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工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模型 Campbell和Marquis都认为,企业是否参与以及多大程度上参与公益活动,受到企业所处的场域——社区的重要影响。企业社会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不论从帮助企业员工、缓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还是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企业社会工作都有极大的社会需求和市场需求空间。鉴于目前我国企业对企业社会工作和社会责任的认知状况,以及政府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着力点,李晓凤[15]、何辉[16]等认为,企业社会工作在当前发展阶段,一种重要的发展模式是社区模式。因此,社区成为企业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责任相互作用的交集,或者说,社区构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场域。由前文的理论分析,我们建立一个企业社会工作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模型(见图1)。
如图1所示,通过在企业内部开展企业员工协助方案(EAPS)和企业组织与文化建设等,企业社会工作可以直接推动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与此同时,企业社会工作也将在社区中,与当地政府、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包括社区公益活动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项目,在社区层面形成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社会规范和政府规制。这些将对企业形成制度压力,督促其采取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当企业1由于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而赢得社区内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对其的认同后,由于合法性压力和模仿机制,企业2以及更多的企业将加入到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中来,从而出现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同构现象。
本模型可以回应前文Marquis对企业社会公益活动的分析。该模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文章开头提出的政府倡导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中介或者中间过程问题。中间过程表现在:企业社会工作人员介入企业,以及在社区内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公益活动,地方政府在社区进行的倡导和规制等,都将直接赋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性压力,一些先行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并被社区的利益相关方认可后,发生组织同构的现象,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队伍中来。
四、案例和讨论
前文提出的是一个理论模型,是否有现实的案例呢?在香港,社会工作机构1970年代在一些工业园区的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企业员工的各项援助和增能服务,1990年代采用了EAPS形式,向企业引介企业社会工作服务。[17]近些年来香港政府、社会工作机构和企业三方协作,共同推出“商界展关怀”活动。在政府的支持下,由社会工作机构根据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对企业进行提名和表彰活动。通过提名和表彰等方式,为广大企业提供了企业良好行为的标准(包括三个范畴准则:关怀社区、关怀员工和关怀环境);为企业与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合作平台,通过设立提名机制鼓励伙伴合作、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成长等;普及社区教育,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18]
近几年来,我国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城市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政府领导、社区支持、企业合作、社会工作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了很多社区服务中心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我们以广州市一些社区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服务中心)为例,考察企业社会工作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服务中心有多个主体参与,包括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所属的如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为主)。服务对象包括劳务工及其家庭、企业和社区本身。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整合资源,一方面满足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一方面将企业需要履行的部分社会责任(如对劳务工的入职适应、劳务工的文化生活等)转移到社区,由企业社会工作人员来承接。服务中心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帮助劳务工心理减压、适应工作关系;充实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员工凝聚力建设、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降低员工的离职率、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开展社区方面的公益教育、发展性服务等。服务中心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可以在整个社区营造推崇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观,最终形成社区共同体,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服务中心邀请企业参与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各类项目。企业家在参与过程中,会加深对社会工作和社会责任的认识,感受到其作为参与者甚至主角的角色定位和社会价值。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益知识和理念,如吸引企业到中心来参加各种培训和志愿服务,或者进入企业提供服务。随着社区各类活动的持续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中。 [19]在这种氛围下,那些对履行社会责任游移不定或者不感兴趣的企业会承受前文提到的“合法性”的压力,可能逐步接受社会责任的理念而加入到社区公益事业中来。需要说明的是,珠三角地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践才刚刚开始,最长的亦仅仅两年多时间。因此,尽管目前的发展态势不错,但在社区层面,通过开展企业社会工作来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究竟如何,还需要继续观察。
以上案例说明,模型的成立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第一,社区和企业之间有较强的关联,社区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20]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振,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长期以来企业和社区的关系纽带断裂了。很多城市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当地社区没有什么关系。我国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企业员工绝大多数是其他省份的农民工。在很长一段时期,农民工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不把农民工看成重要的人力资源。企业所在社区因此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区,上面的模型也就不成立。但这种状况近几年发生了很大改变,经济发达地区出现招工难和民工荒,且愈演愈烈。2013年,有媒体报道有些企业老板新年开工第一天站在厂门口给上班工人鞠躬的事件。[21]此时,农民工不仅是企业需要珍惜的人力资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所关注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始有意识地改善员工条件,并通过开展社区活动等来营造好的生活环境。[22]因此这个模型比较符合当下珠三角和长三角一些工业园区的现状。 第二,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等,应该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是倡导者角色。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文献在强调政府的作用时,都在呼吁要加强监管,完善法规等。但实际上我国强制性规制体系趋于完善,但自律性规制以及引导性规制还需要提升。[23]应该学习英国政府推广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加强政府自身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如在政府中专门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官员)和倡导(举办“商业在社区中”评选表彰等)。政府的第二个角色是协作者,在企业、企业社会工作机构(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社区、消费者等各方之间牵线搭桥,互助共赢。政府的第三个角色是支持者。社会工作机构独立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是非常困难的[24],政府要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予以合法性和经济上的支持,更要对企业参与的公益活动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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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王香丽责任校对:贾俊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