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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可以预见,美印核合作将对伊核、朝核问题的解决进程带来消极的“示范效应”,并可能对推动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两核问题起到一定的“反作用”,一是强化两国国内主张发展核武器的强硬派声音,二是弱化国际社会根据安理会决议针对两国的国际核管控努力。
在今年9月26日举行的联大有史以来首次核裁军问题高级别会议上,巴基斯坦总理纳瓦兹·谢里夫呼吁国际社会结束核武器问题上的歧视行为。谢里夫虽然没有点出美印核合作问题,但所指已然十分明确,“巴基斯坦遗憾地注意到,近年来有关国家由政治和利益因素主导的核政策正在改变南亚均势,歧视性的核政策将对巴国家安全和国际防扩散机制产生严重消极影响。”
巧合的是,也就在同一天,美国西屋电气公司与印度国家核电公司(NPCIL)签署首批价值1500万美元的核能合作合同,帮助在印度古吉拉尔邦建造核电站,两国元首随即辛格总理访美联合声明中予以正式宣布,这也成为自2008年美印核合作协议签署以来两国之间的第一笔核能合作合同。
美国对印度做出妥协
回顾美印核合作历史,美国和印度如何使这一国际核不扩散领域“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逐渐变为现实,且仍在不断推进,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首当其冲的是,美印两国政府大力推动。2005年7月,辛格总理访美,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在民用核能方面全面合作,并勾画了合作基本框架。次年3月,布什总统回访,双方就实施该民用核合作计划达成协议;不可或缺的一步是,美国国会出台法案,克服国内立法障碍。布什总统于2006年底签署《美印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法案》(“海德法案”),正式批准向印度出口民用核燃料和核技术;最为关键的一步是,美印于2007年8月达成《关于和平利用核能双边政府合作协定》(“123协定”),最终达成妥协。
经过上述步骤,印度得以豁免于1954年的《美国原子能法》的有关条款,可以向美国购买民用核能技术和核燃料。目前,美印核合作还剩下一些“收官”步骤,包括两国还要劝说“核供应国集团”(NSG)成员国同意在国际上给印以美在双边条件下愿意给它的待遇等等。
纵观美印核合作协议谈判全过程,美国对印度的急切和需求似乎超过了印度对美国,美国为了在战略上拉住印度,不惜在防扩散政策上为印度作出了更多妥协。国际军控与防扩散界的普遍的共识是,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角度而言, 美国在处理与印度的核关系上,完全能够而且应该找到更尊重国际机制安排和相应规范的办法。但美印核能合作的发展历程表明, 美国毫不避讳地在防止核扩散方面采取双重标准。 正因为如此,美印核合作不是一个“平衡协议”,也不是一个“特殊问题需要的特殊解决办法”,更不是表明“国际社会已经认可印度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中的特殊地位。”
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与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相互捆绑、互为条件的三大支柱目标。 尽管现存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建立在国家间契约和自愿的基础上、而且存在很多弊端,但它还是给国际社会成员“造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压力,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核武器及核原料的大肆扩散,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
令人遗憾的是,美印核合作客观上将造成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权威性的削弱,加深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双重标准”。用美国资深民主党议员马基的话说,美印核协议是个“历史性的灾难”,将使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受到严重冲击。 美国时任国务卿赖斯2006年4月19日在芝加哥外交关系委员会发表演讲时明确承认,美国在对待伊朗、印度的核问题上“绝对存在双重标准”,对此,赖斯辩解称,“这个双重标准是伊朗自己造成的,因为德黑兰方面不但没有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规定的义务,还把国际社会拒之门外。”
美印核合作的消极“示范效应”
可以预见,美印核合作将对伊核、朝核问题的解决进程带来消极的“示范效应”,并可能对推动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两核问题起到一定的“反作用”,一是强化两国国内主张发展核武器的强硬派声音,二是弱化国际社会根据安理会决议针对两国的国际核管控努力。
另一方面,在印巴关系基本格局尚未根本改观的现状下,美印核合作还将使印巴本来就比较悬殊的国力差距拉大。美印关系加强可能挑起巴基斯坦的怨恨,导致印巴关系更加脆弱,给失衡的南亚国际关系格局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其实早在美印核合作协议签署之初,针对美国给印度“例外的”核待遇,巴基斯坦外交部就发表声明说:“美国通过美印核协议将对南亚安全环境和国际防止核扩散努力产生严重影响。巴基斯坦和印度都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美国只有采取平等态度对待这两个国家,才有助于实现南亚稳定和全球防止核扩散的战略目标。”
随着美奥巴马政府收缩全球反恐战线,巴基斯坦对美全球战略价值和重要性相对下降,巴基斯坦试图从美国那里获得印度一样的核待遇,在可预见的将来几乎是看不到希望。因此,巴基斯坦一再对南亚核军备竞赛表达关切,谢里夫总理在今年联大高级别会上警告核冲突可能会给全世界带来灾难性后果,指出巴基斯坦不想在南亚进行核军备竞赛,同时巴将对南亚地区安全形势演变保持高度关注,坚持“最低可信”核威慑政策,以保证国家安全利益和确保南亚战略稳定。
正是基于上述, 对于美印核合作问题,中国始终呼吁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角度予以正视,强调各国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应当有助于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原则和有效性。
无论如何,美印核合作协议是战后美印核关系里程碑事件。美国将与印度开展核合作视为美印战略伙伴关系基石,认为“核合作将帮两国面对21世纪的能源和安全挑战。美印是天然伙伴,曾使两国产生隔阂的对抗已经不复存在。” 对印度而言,美印核合作“是辛格政府的重大外交成就,使印度摆脱了1974年‘和平核爆炸’和1998年‘公开核试验’后的核孤立阴影,打开了美印关系的新局面。”
展望未来,国际核秩序正处在一个重要十字路口。《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经历近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后,已成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建立无核武器世界目标得到更广泛认同,防止核武器扩散共识进一步加强,核能和平利用的需求依然强劲。与此同时,国际社会面临的现实挑战也愈发严峻。核裁军进程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最终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任务艰巨,推动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举步维艰,地区核扩散问题延宕难决,国际核不扩散形势中的不确定因素依然突出。
面对上述挑战,单打独斗不行,迷信武力更不行。只有不断推动国际军控和裁军进程,才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也是各国肩负的历史责任。国际社会需要发挥集体智慧和创造性思维,认真思考如何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和平利用核能与防止核武器扩散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尽早将游离于条约外的国家纳入国际防扩散体系,使其从“局外人”转为“利益攸关方”,并在此基础上享有和平利用和发展核能以及国际合作与援助的权利。这也将成为201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的一个焦点和难点。
在今年9月26日举行的联大有史以来首次核裁军问题高级别会议上,巴基斯坦总理纳瓦兹·谢里夫呼吁国际社会结束核武器问题上的歧视行为。谢里夫虽然没有点出美印核合作问题,但所指已然十分明确,“巴基斯坦遗憾地注意到,近年来有关国家由政治和利益因素主导的核政策正在改变南亚均势,歧视性的核政策将对巴国家安全和国际防扩散机制产生严重消极影响。”
巧合的是,也就在同一天,美国西屋电气公司与印度国家核电公司(NPCIL)签署首批价值1500万美元的核能合作合同,帮助在印度古吉拉尔邦建造核电站,两国元首随即辛格总理访美联合声明中予以正式宣布,这也成为自2008年美印核合作协议签署以来两国之间的第一笔核能合作合同。
美国对印度做出妥协
回顾美印核合作历史,美国和印度如何使这一国际核不扩散领域“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逐渐变为现实,且仍在不断推进,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首当其冲的是,美印两国政府大力推动。2005年7月,辛格总理访美,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在民用核能方面全面合作,并勾画了合作基本框架。次年3月,布什总统回访,双方就实施该民用核合作计划达成协议;不可或缺的一步是,美国国会出台法案,克服国内立法障碍。布什总统于2006年底签署《美印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法案》(“海德法案”),正式批准向印度出口民用核燃料和核技术;最为关键的一步是,美印于2007年8月达成《关于和平利用核能双边政府合作协定》(“123协定”),最终达成妥协。
经过上述步骤,印度得以豁免于1954年的《美国原子能法》的有关条款,可以向美国购买民用核能技术和核燃料。目前,美印核合作还剩下一些“收官”步骤,包括两国还要劝说“核供应国集团”(NSG)成员国同意在国际上给印以美在双边条件下愿意给它的待遇等等。
纵观美印核合作协议谈判全过程,美国对印度的急切和需求似乎超过了印度对美国,美国为了在战略上拉住印度,不惜在防扩散政策上为印度作出了更多妥协。国际军控与防扩散界的普遍的共识是,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角度而言, 美国在处理与印度的核关系上,完全能够而且应该找到更尊重国际机制安排和相应规范的办法。但美印核能合作的发展历程表明, 美国毫不避讳地在防止核扩散方面采取双重标准。 正因为如此,美印核合作不是一个“平衡协议”,也不是一个“特殊问题需要的特殊解决办法”,更不是表明“国际社会已经认可印度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中的特殊地位。”
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与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相互捆绑、互为条件的三大支柱目标。 尽管现存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建立在国家间契约和自愿的基础上、而且存在很多弊端,但它还是给国际社会成员“造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压力,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核武器及核原料的大肆扩散,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
令人遗憾的是,美印核合作客观上将造成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权威性的削弱,加深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双重标准”。用美国资深民主党议员马基的话说,美印核协议是个“历史性的灾难”,将使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受到严重冲击。 美国时任国务卿赖斯2006年4月19日在芝加哥外交关系委员会发表演讲时明确承认,美国在对待伊朗、印度的核问题上“绝对存在双重标准”,对此,赖斯辩解称,“这个双重标准是伊朗自己造成的,因为德黑兰方面不但没有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规定的义务,还把国际社会拒之门外。”
美印核合作的消极“示范效应”
可以预见,美印核合作将对伊核、朝核问题的解决进程带来消极的“示范效应”,并可能对推动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两核问题起到一定的“反作用”,一是强化两国国内主张发展核武器的强硬派声音,二是弱化国际社会根据安理会决议针对两国的国际核管控努力。
另一方面,在印巴关系基本格局尚未根本改观的现状下,美印核合作还将使印巴本来就比较悬殊的国力差距拉大。美印关系加强可能挑起巴基斯坦的怨恨,导致印巴关系更加脆弱,给失衡的南亚国际关系格局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其实早在美印核合作协议签署之初,针对美国给印度“例外的”核待遇,巴基斯坦外交部就发表声明说:“美国通过美印核协议将对南亚安全环境和国际防止核扩散努力产生严重影响。巴基斯坦和印度都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美国只有采取平等态度对待这两个国家,才有助于实现南亚稳定和全球防止核扩散的战略目标。”
随着美奥巴马政府收缩全球反恐战线,巴基斯坦对美全球战略价值和重要性相对下降,巴基斯坦试图从美国那里获得印度一样的核待遇,在可预见的将来几乎是看不到希望。因此,巴基斯坦一再对南亚核军备竞赛表达关切,谢里夫总理在今年联大高级别会上警告核冲突可能会给全世界带来灾难性后果,指出巴基斯坦不想在南亚进行核军备竞赛,同时巴将对南亚地区安全形势演变保持高度关注,坚持“最低可信”核威慑政策,以保证国家安全利益和确保南亚战略稳定。
正是基于上述, 对于美印核合作问题,中国始终呼吁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角度予以正视,强调各国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应当有助于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原则和有效性。
无论如何,美印核合作协议是战后美印核关系里程碑事件。美国将与印度开展核合作视为美印战略伙伴关系基石,认为“核合作将帮两国面对21世纪的能源和安全挑战。美印是天然伙伴,曾使两国产生隔阂的对抗已经不复存在。” 对印度而言,美印核合作“是辛格政府的重大外交成就,使印度摆脱了1974年‘和平核爆炸’和1998年‘公开核试验’后的核孤立阴影,打开了美印关系的新局面。”
展望未来,国际核秩序正处在一个重要十字路口。《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经历近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后,已成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建立无核武器世界目标得到更广泛认同,防止核武器扩散共识进一步加强,核能和平利用的需求依然强劲。与此同时,国际社会面临的现实挑战也愈发严峻。核裁军进程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最终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任务艰巨,推动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举步维艰,地区核扩散问题延宕难决,国际核不扩散形势中的不确定因素依然突出。
面对上述挑战,单打独斗不行,迷信武力更不行。只有不断推动国际军控和裁军进程,才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也是各国肩负的历史责任。国际社会需要发挥集体智慧和创造性思维,认真思考如何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和平利用核能与防止核武器扩散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尽早将游离于条约外的国家纳入国际防扩散体系,使其从“局外人”转为“利益攸关方”,并在此基础上享有和平利用和发展核能以及国际合作与援助的权利。这也将成为201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的一个焦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