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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错综复杂、任务庞大的项目,需要全方位的技术和机制保障,而且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其对保障机制的要求和依赖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高。本文在系统性、效益、可持续性、成果共享、有序推进等原则指导下,就认知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组织协调保障体系、要素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对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建立进行了设计,同时,在保障体系实践运用层面推出了一些措施。
关键词:智慧城市 保障体系 建立原则 指标内涵 实践运用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前沿的、创新性的、同时又非常庞大的事业,它是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硬”、“软”共存的复合体,实际推进工作中会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是技术层面的困难,有些是协调、理顺、制度、政策、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技术方面的困难相对单一,可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科技创新等手段去解决,但类似于“三网融合”、数据整合共享等问题,往往存在利益纷争、部门壁垒,只能通过推进工作机制、资本与人才引进及环境培育政策等管理手段来推动。因此,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建立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才能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保障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
针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是指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不仅是智慧城市建设整体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且其本身也是一个有多个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既要把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理解和推动建设,也要把它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子系统,充分考虑系统内部之间的统筹与协调,相互匹配、形成合力。
2.效益原则。效益原则是指要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保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效益--成本”的理念体现到智慧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在控制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最大化。
3.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是把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兼顾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创新商业模式,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化力量,保障智慧城市建设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成果共享原则。成果共享原则是使智慧城市及其保障体系建设的成果能够为广大民众共享,能解决有迫切需求的民生问题,突出智慧城市的服务功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5.有序推进原则。有序推进原则是指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的构建既要有总体规划,在组织、技术、制度、要素等方面全面协调推进,形成系统化全方位建设发展格局,又要立足现状,审时度势,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类建设,在有基础、有优势的重点领域以及急需拓展提升的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寻求突破,避免抛开顶层设计的一哄而上、重复建设。
二、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指标内涵
1.认知保障体系建设。
1.1重视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和理论研究。主要指标内涵: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完成,城市应用体系基本建立;有独立设置或与知名科研院所合作的智慧城市专门的研究机构,省部级以上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研究的课题以及核心期刊论文等研究成果显著。
1.2政府、企业和居民的认知水平高、参与程度高。政府明确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行动计划;居民对智慧城市的辨别度达到1/3以上;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本地企业比例达到10%;主要媒体及本地媒體对智慧城市的关注度高。
1.3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建立。本地高校设置有“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专业,并具备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能力和资格,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基本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
2.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2.1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智慧城市研发费用占全社会研发费用的20%以上;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投入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的1%以上;智慧城市大数据在各部门、行业的覆盖面在90%以上。
2.2智慧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家庭电脑使用量1台/每户,智能手机1部/人;智慧产业规模占GDP比重在20%以上。
2.3基础设施完备,城市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高。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在99%以上;无线网络覆盖率在95%以上;平均无线网络接入宽带率5Mbps以上。
2.4区域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基本形成。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得到落实;三网融合完成率90%以上。
2.5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机制基本建立。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发生数量在万分之一以下。
3.制度保障体系建设。
3.1制定、颁布智慧城市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基本完善。
3.2覆盖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在支持层面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在实施层面有智慧城市建设的意见出台。
3.3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形成,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及领导个人工作业绩考核。
3.4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的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顺利,智慧城市应用体系推进机制完善。
4.组织协调保障体系建设。
4.1协调协同机制建立。建立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4.2协调协同组织机构。分级建立有智慧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重大项目及试点项目均有相应的工作推进与协调领导小组。
4.3专家咨询、论证机构和机制健全。分级成立有智慧城市建设及建设项目咨询、论证专家组,顶层设计及建设项目咨询论证机制健全。
5.要素保障体系建设。形成以信息资源为核心,自然生态环境、社会资源、城市品牌无形资源等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资源要素保障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政府资金投入、投资总额、人才引进投入、产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形成良好的资源要素保障体系,并在全国保持领先。 三、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的运用
1.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智慧城市的认知度。
1.1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专业教育和骨干培训。通过举办自学、学习班、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加强以智慧城市为内容的专题培训,并及时进行检查考核。
1.2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普及。广泛开展有关智慧城市建设基本知识普及、建设工作和成果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对智慧城市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2.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
2.1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政策指导和顶层设计。从全局层面出发,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从技术上进行顶层设计,从宏观上进行指导,以促进整体范围内智慧城市的发展,提高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无缝连接能力。
2.2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体制机制。成立统一的智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智慧城市的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建立智慧城市统一的信息化架构标准,实现跨系统应用集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成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决策咨询专家指导组两个专门机构,明确发展目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并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产业政策,以便于政府批准后尽快出台实施。
3.加强智慧城市的人才队伍、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统一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对于技术规范体系的建設工作,需要抓住关键技术规范进行重点关注,建立由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厂家等多方组成的课题组,对于主流技术和产品进行融合,缩短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周期。
2.加大人才引进、要素保障与公共服务整合力度。在人才政策方面,应在人才引进、项目支持、创新奖励、人才住房等方面出台更有竞争力的鼓励政策;在教育培训方面,着力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人才培养体系。在要素保障与公共服务方面,力争创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重要的研发支持、资金保障、成果转化等支撑服务。
4.创新商业模式,不断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系。
4.1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投融资体系。政府投资对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可以发挥“杠杆式”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创新,引导扩大社会投资。大力推动发展风险投资,鼓励大型民营企业为主、其他投资机构为辅,出资成立专门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智慧产业。极创新智慧产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仓单质押等信贷创新产品,为智慧技术和产品研发、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多元的信贷金融支持。
4.2大力引进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方和战略投资者。在国际国内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产业发展。制定政策,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作为合作主体参与智慧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进相关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商务模式创新、运营服务、人才培训等基地的“落地”。
四、结语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国内外许多城市均把智慧城市持续地列入各自的城市发展规划。但智慧城市建设也是一个错综复杂、任务庞大的项目,需要全方位的技术和机制保障,而且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其对保障机制的要求和依赖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这都需要我们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面对,不断进行研究、解决。
作者简介:赵黎明(1967.7—)男,河南漯河,大学本科,副教授,智能化、智慧城市;刘良华(1969.4—),男,浙江义乌,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智慧城市规划。
关键词:智慧城市 保障体系 建立原则 指标内涵 实践运用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前沿的、创新性的、同时又非常庞大的事业,它是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硬”、“软”共存的复合体,实际推进工作中会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是技术层面的困难,有些是协调、理顺、制度、政策、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技术方面的困难相对单一,可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科技创新等手段去解决,但类似于“三网融合”、数据整合共享等问题,往往存在利益纷争、部门壁垒,只能通过推进工作机制、资本与人才引进及环境培育政策等管理手段来推动。因此,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建立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才能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保障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
针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构建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是指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不仅是智慧城市建设整体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而且其本身也是一个有多个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既要把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理解和推动建设,也要把它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子系统,充分考虑系统内部之间的统筹与协调,相互匹配、形成合力。
2.效益原则。效益原则是指要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保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效益--成本”的理念体现到智慧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在控制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最大化。
3.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是把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兼顾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创新商业模式,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化力量,保障智慧城市建设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成果共享原则。成果共享原则是使智慧城市及其保障体系建设的成果能够为广大民众共享,能解决有迫切需求的民生问题,突出智慧城市的服务功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5.有序推进原则。有序推进原则是指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的构建既要有总体规划,在组织、技术、制度、要素等方面全面协调推进,形成系统化全方位建设发展格局,又要立足现状,审时度势,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类建设,在有基础、有优势的重点领域以及急需拓展提升的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寻求突破,避免抛开顶层设计的一哄而上、重复建设。
二、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指标内涵
1.认知保障体系建设。
1.1重视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和理论研究。主要指标内涵: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完成,城市应用体系基本建立;有独立设置或与知名科研院所合作的智慧城市专门的研究机构,省部级以上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研究的课题以及核心期刊论文等研究成果显著。
1.2政府、企业和居民的认知水平高、参与程度高。政府明确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行动计划;居民对智慧城市的辨别度达到1/3以上;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本地企业比例达到10%;主要媒体及本地媒體对智慧城市的关注度高。
1.3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建立。本地高校设置有“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专业,并具备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能力和资格,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基本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
2.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2.1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智慧城市研发费用占全社会研发费用的20%以上;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投入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的1%以上;智慧城市大数据在各部门、行业的覆盖面在90%以上。
2.2智慧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家庭电脑使用量1台/每户,智能手机1部/人;智慧产业规模占GDP比重在20%以上。
2.3基础设施完备,城市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高。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在99%以上;无线网络覆盖率在95%以上;平均无线网络接入宽带率5Mbps以上。
2.4区域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基本形成。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得到落实;三网融合完成率90%以上。
2.5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机制基本建立。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发生数量在万分之一以下。
3.制度保障体系建设。
3.1制定、颁布智慧城市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基本完善。
3.2覆盖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在支持层面有相关的政策出台,在实施层面有智慧城市建设的意见出台。
3.3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形成,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及领导个人工作业绩考核。
3.4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的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顺利,智慧城市应用体系推进机制完善。
4.组织协调保障体系建设。
4.1协调协同机制建立。建立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4.2协调协同组织机构。分级建立有智慧城市建设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重大项目及试点项目均有相应的工作推进与协调领导小组。
4.3专家咨询、论证机构和机制健全。分级成立有智慧城市建设及建设项目咨询、论证专家组,顶层设计及建设项目咨询论证机制健全。
5.要素保障体系建设。形成以信息资源为核心,自然生态环境、社会资源、城市品牌无形资源等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资源要素保障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政府资金投入、投资总额、人才引进投入、产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形成良好的资源要素保障体系,并在全国保持领先。 三、智慧城市建设保障体系的运用
1.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智慧城市的认知度。
1.1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专业教育和骨干培训。通过举办自学、学习班、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加强以智慧城市为内容的专题培训,并及时进行检查考核。
1.2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普及。广泛开展有关智慧城市建设基本知识普及、建设工作和成果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对智慧城市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2.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
2.1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政策指导和顶层设计。从全局层面出发,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从技术上进行顶层设计,从宏观上进行指导,以促进整体范围内智慧城市的发展,提高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无缝连接能力。
2.2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体制机制。成立统一的智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智慧城市的整体规划、顶层设计,建立智慧城市统一的信息化架构标准,实现跨系统应用集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成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决策咨询专家指导组两个专门机构,明确发展目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并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产业政策,以便于政府批准后尽快出台实施。
3.加强智慧城市的人才队伍、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统一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对于技术规范体系的建設工作,需要抓住关键技术规范进行重点关注,建立由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厂家等多方组成的课题组,对于主流技术和产品进行融合,缩短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周期。
2.加大人才引进、要素保障与公共服务整合力度。在人才政策方面,应在人才引进、项目支持、创新奖励、人才住房等方面出台更有竞争力的鼓励政策;在教育培训方面,着力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人才培养体系。在要素保障与公共服务方面,力争创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重要的研发支持、资金保障、成果转化等支撑服务。
4.创新商业模式,不断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系。
4.1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投融资体系。政府投资对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可以发挥“杠杆式”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创新,引导扩大社会投资。大力推动发展风险投资,鼓励大型民营企业为主、其他投资机构为辅,出资成立专门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智慧产业。极创新智慧产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仓单质押等信贷创新产品,为智慧技术和产品研发、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多元的信贷金融支持。
4.2大力引进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方和战略投资者。在国际国内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智慧产业发展。制定政策,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作为合作主体参与智慧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进相关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商务模式创新、运营服务、人才培训等基地的“落地”。
四、结语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国内外许多城市均把智慧城市持续地列入各自的城市发展规划。但智慧城市建设也是一个错综复杂、任务庞大的项目,需要全方位的技术和机制保障,而且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其对保障机制的要求和依赖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这都需要我们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面对,不断进行研究、解决。
作者简介:赵黎明(1967.7—)男,河南漯河,大学本科,副教授,智能化、智慧城市;刘良华(1969.4—),男,浙江义乌,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智慧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