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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选择是自由的、理性的。当个人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可能选择“非合作”博弈;在共同利益驱动下,则可能选择“合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各级地方政府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提供制度服务,减少行政干预,即政府有关部门应从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为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系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