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注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确定;而研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无形资产确认后,后续支出也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样进行会计处理的优点是简单明了,但不尽科学,表现在:一是无形资产计量价值的不一致性.二是无形资产的账实不符.三是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